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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3 17:02:28瀏覽1233|回應19|推薦99 | |
快八十歲的老人家,中年喪偶後,有同居的伴侶;雙方年紀漸老,於是愛侶要求一個名分,反對的卻是老人的子女。夾在中間的老人家,得不到任何一方的諒解和讓步,也採取激烈的反抗─喝農藥抗議!走了。 我的一位記者朋友,多年前因為政壇人物的不倫,在報導中,寫下這樣的一段文字:《男女關係,只有兩種;一要負責任,一要付鈔票。第三條路崎嶇又難行..........》 阿哥我聽說,某本土企業大老,生前對接班的老大再三耳提面命:《兒子啊,要記住!女人的事,不要錢的最貴;公司裡面,不要錢的,盡量給 …》可真是《齊家》與《治國》的大道理。 前者,例不勝枚舉;但有錢人,不怕付錢,錢也付不完。後者,外商應用的最透徹,公司裡常跑出一堆頭銜很大,年紀很輕的《助理副總裁》之類的。不要錢的最貴,這般的智慧言語 ,除非身歷,否則是無從體會的。 壹週刊硬是不信世間有《才子佳人》,不信有人《還君明珠雙淚垂》,不信曾有人《青山原不老,為雪白頭。》還滿堅守《新聞價值》的,一律當不倫處理,有時把鴛鴦打得 雞飛狗跳,還滿令人扼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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