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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9 10:41:37瀏覽136|回應0|推薦0 | |
99年11月26日 星期五,秋高氣爽的好天氣。 由於,輪到出差日;孩子需臨托"安親班"。而安親班老師,為了慰勞學生段考結束,在這小週末的日子,舉辦同樂會。 前一天讓他知道了情形。也讓他自選餅乾、糖果和心愛的玩具,以同安親班的同學一起分享。 這天,孩子難得起最早(鬧鐘都還沒響呢)。刷牙、洗臉、穿衣服、吃早餐都很自動。而我,因為怕他會過度興奮,在學校就玩了起來;所以,提前將玩具、食物,送至托兒所。 下午辦完事情,到了托兒所,卻聽到了老師、主任說:孩子今天不乖。先打人後被打、還跑到教務處告狀,害主任得到辦公室接學生...。晴天霹靂!!結果,被處罰"看別人玩、不能參與同樂";興高采烈準備的玩具,也被我沒收(一週)。 之後,我先行調整自己的情緒;再慢慢誘發他的思緒,讓他說出當時的情況:為何出手打人?也順勢告誡,錯誤的地方。希望他能珍惜,給他改進的機會!! 心情不好的原因:是早上在學校,下課時間都不能出去玩,被處罰"需完成未完成的作品"。中午,在等候娃娃車的時後,由於心情不佳,以蹲姿面朝水溝"鬱卒"著;旁邊的女同學(由於老師交待,要照顧XX同學)出言"關心"、制止老師說的不可以(踏水溝蓋);而孩子卻只聽到"你在耍帥喔",一生氣_手握緊、向後出拳(並非蓄意),就打到人了。之後,被一個三年級的男學長"修理";接著,為了不讓我的孩子去告狀,還連同一位四年級的同學,一人抓一隻手制止,不讓他離開...。 如果,我是"每一個人",生氣、害怕、生氣我都可以理解。所以,脽都可以原諒,但不能說都沒有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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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