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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0 04:43:34瀏覽2057|回應10|推薦108 | |
美國經常批評他國人權,但其本國警察執法,侵犯人權的事件,也是時有所聞,成為他國反唇相譏的口實。最近民主黨議員在參院重提CIA對恐怖分子酷刑取供一事,及佛格森白人警察射殺非裔布朗,經大陪審團宣布無罪,另紐約大陪審團對今年七月在史坦頓島,非裔加納遭數名警察"鎖頸 "致死一案,也宣布無罪,造成全國各地抗議不斷,現在則進軍華府,進行全國性抗爭,看來美國是真正進入了內憂外患時代。 黑人被警察射殺的新聞時有所聞,這兩個案件不是空前也不是絕後,而是還繼續發生,所有問題癥結不在警察執法,也不是純種族問題。 首先談談警察執法問題,美國是聯邦國家,各州各地的議會在職權範圍內,可以自行訂定自己認為合適的法律。警察是公務員,依據法令執行公務,任職前要受養成教育,文化背景不同,訓練容有不同。像台灣警官學校畢業生,柔道必須要上段,擒拿、甚至奪刀都要列入課程,用槍時機當然也不能少。槍隻文化下美國不講求近身格鬥,一切唯槍是視,制服對象一定要處於絕對優勢下進行,決不要求冒險,對象持刀時,決不是要求如何奪刀,而是訓練在什麼距離內射擊,最能保護自己,不要認為對方徒手,你會比較安全。 當年台灣第一件銀行搶案,嫌犯李師科是個退伍老兵,身材瘦弱、他是先從教廷駐華大使館警衛身上奪得配槍,打死警衛再持該把手槍搶銀行,所以近距離有槍與無槍機會是均等的。在美國槍隻文化熏陶下,所謂用槍時機,就是在絕對優勢下快速出手。警察出巡防彈背心、手槍、震撼槍、電擊棒---一大堆配備,這可不是裝飾品,如果不敢及時使用,那還不如不帶,執法時、如果對方反抗,暴力相向是很自然的反應,美國槍隻泛濫、嫌疑份子極有可能擁槍,惟有先拔槍自保,走火或者誤傷可能性極大。 現在這兩件警察執法致人於死的案件,均經大陪審團判決無罪免予起訴。美國是標準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國家,何況是陪審團的判決,行政部門根本無法過問,没有任何行政官員道歉、辭職之事,真是名符其實的依法處理。 現在再談陪審團問題,陪審團的裁決公正嗎?如果裁決不予起訴,被害人方面一定會說不公平,如果裁決應予起訴判刑,那嫌犯一定大叫冤枉,最有名的 O J Simpson 殺妻案,人人說他有罪,他在洛杉磯街頭大逃亡及警察的追逐場面,更能讓人相信他是畏罪潛逃,在大陪審團審理時,他則是散盡家財、聘請最好的律師,甚至包括我們的超級神探李昌鈺博士,結果 O.J Simpson 被大陪審團裁決不予起訴。 最近這幾件黑人遭警擊斃案也不盡然涉及種族岐視,布朗案大陪審團公布全部紀錄,認定威爾遜採取合理執法行為,不是"白人警察殺害無辜非裔青年 ",另加納案不用等大陪審團公布全部紀錄,我們在電視上巳經看的太多了,四,五個警察扳倒一個黑大漢,其中一個警察使用鎖頸術,但無使用任何武器,大陪審團裁決不予起訴,如認為有問題應該追究陪審員才對。 美國陪審制度沒有人說不知道,每一個成年公民都有義務担任陪審員,有位陪審業務官員說,不想當陪審員只有兩條路可走,就是死掉或離開這個國家,我的親友幾乎都有被徵召的經驗。我第一次被徵召是紐約市布魯克林東區聯邦法院,通知上說我住的蘇福克郡是在它的管轄區,它有權徵召我,如抗傳不到將受處罰。我起個大早以時速一百公里在高速公路上奔馳一百公里,穿過繁忙的街道準時報到。在休息室有數百名候選人在等待,根據廣播指示,每組三十至四十人分次進入不同法庭進行篩選。我枯等一個上午,承辦人宣布今日到此為止,未輪到的回家等候下一輪通知,而且必須每天上網查詢,如此折騰了一週再次報到、等了一上午終被傳喚進場,承辦人怕大家心急,說明並不是每個案件都是耗日費時,普通案件三、四天即可結案。可是輪到我時、却是一件複雜案件,案情涉及數家保險公司的保險詐欺或理賠案件,我不想再消耗太多時間,主動請求豁免,法官詢問檢方及辯方對我的要求表示意見,我先證明我有慢性病(高血壓),年愈花甲、重聽、路遠(100公里外)等理由,因而無法勝任。法官看看我再看看檢方及辯方律師,請他們表示意見,他們表示無異議,法官對我宣布,你可以"EXCLUDED "。 大陸法系國家的司法,檢、審各程序都是一路問到底,美國的審判法官像個裁判、很少講話,任憑檢、辯双方唇槍舌戰,陪審員也是一語不發,誰在維護司法公信力? 為了貫徹三權分立精神,美國的行政、立法、司法官位,很多是依據選舉產生,每年十一月上旬都有一次大選,上自大總統下至鄉鎮級官員,琳琅滿目不勝枚舉,這些官員當然得對選民負責。紐約鬧得這麽兇,局長被潑漆,警員被攻擊,卻沒聽說有人叫局長下台。台灣一個洪仲丘命案,不但國防部長下台,軍法制度跟著廢棄,呂秀蓮還叫馬英九下詔罪己。全案移交司法審判,結果是被告喊冤,被害人家屬及社會不滿,司法公信力仍然受質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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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