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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作品與戲劇之面面觀(二):戲劇的動作與文學不同
2011/02/14 08:45:42瀏覽514|回應0|推薦0

  

文學作品與戲劇之面面觀(二)

文/李元凱

  

二. 戲劇的動作與文學不同:

戲劇的題材必須要有可以目睹的事件,以及參加事件的活的人物,也就是所謂的「觀眾的化身」。文學表達形態絕對強調不出這種「視覺的活動」。以小說為例,它傾向的是論理的方式,它可以時而休止,時而描寫,時而思索,時而想像,因為作者是全知的創作者,可以描繪出完全沒有參加活動的人物,這是戲劇絕對沒有這種優越的稟賦。

  

基於此,尚有一個先決條件,必須明確定位的,就是「人物支配故事,故事附麗人物」抑是「故事支配人物,人物附麗故事」的基本觀念問題。

  

有人主張:有了好題材、好故事,就可以寫成好的戲劇、好的劇本來。有人則認為,擁有好的題材與好的故事,如果沒有必要的人物參加進行好題材、好故事中,讓人物充分發揮其性格,這樣不僅題材故事顯得呆滯而難有戲劇所需的糾結,甚至更顯出劇作者在情節進行中自說自話。

  

不容置議的—「人物支配故事,故事附麗人物。」才是正確的。因為人物性格才是事物發展情勢的主宰。一般言之,每個人皆是性格互異的,通常是怎樣的性格,當遭遇事件挫折時,其處理的方式與態度,均由其性格為處置依據,於是往往同樣一樁事件便會出現不同的風貌,而這些周折與不同的風貌,便是戲劇的動作

  

於是才有人說「約翰克利斯多夫」和「基督山恩仇記」兩書同是世界文學名著,但「約翰克利斯多夫」一書是文藝,而「基督山恩仇記」則稱不上是文藝,因為前者才是「人物支配故事,故事附麗人物」,後者則是「故事支配人物,人物附麗故事」。

  

同理,在《文學軼事》書中亦有記載,說吉普林(KIP-LING)在文體上比狄更斯(DICKENS)寫得好,情節的鋪排更為巧妙,但狄更斯的人物、人性與激憤長留人們心中,吉普林早已被人遺忘。

  

於是才有人說:「情節的開始不能沒有人物性格,因為情節是性格的動作。」

  

於是英國的戲劇理論家亞契爾(WILLIAM ARCHER1856~1924)說:「動作因人物性格而存在…除非在最早的一點上,由人物性格的介入並發展,戲劇將是不堪被稱為藝術作品的。一個有生氣而充滿活力的戲劇,與一個死寂的戲劇,其差異之處在於前者由人物性格控制情節,後者則以情節控制人物性格。」

      

    

( 休閒生活影視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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