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J1 waiver 申請之艱苦戰役
2012/07/03 09:44:49瀏覽23977|回應2|推薦2
  由於我在美國大學得到助理教授的聘書,為了取得工作簽證(H1B),持有訪問學者簽證(J1)的我必須先解除J簽證上必須返國兩年的限制(212e),移民局才能核准我的H1B的申請。於是我展開了為期近半年的J1 waiver 申請之艱難戰役。我使用的豁免理由是祖國出具不反對聲明(no objection letter),在申請之前我在網路上作了一些研究,發現有些人很快速地在二個月內就得到正式的J1 waiver,但有些人甚至花了一年還看不到影兒,我當時滿心相信我的申請應該會屬於前者,然而上帝已經預定要我成為許多人的幫助,讓我經歷到更多許多人未曾遇見的困難,我相信把這一段經驗寫出來會讓訪問學者和家屬在絕望時看到一絲的亮光。
  J1 waiver的申請步驟分為三大部份:
1. 取得符合J1 waiver資格的證明文件;
2. 向美國國務院(Department of State)提出申請(可與第一步同時進行),若國務院作出正面的建議(favorable recommendation),會逕將建議移送給移民局;
3. 移民局做最後的裁決。
以下是我在各階段的實戰經驗。
1. 取得符合J1 waiver資格的證明文件
   根據國務院的網站(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lish/study-exchange/student/residency-waiver/eligibility.html),J簽證的持有人可以在以下情況申請豁免二年的返國義務:
• No Objection Statement
• Request by an Interested U.S. Federal Government Agency
• Persecution
• Exceptional Hardship
• Request by a designated State Public Health Department (CONRAD State 30 Program)
由於我是台灣教育部的一般公費生,在當初的公費合約上有返國服務的義務,要政府出具No Objection Letter目前 (2012年)有兩種可行的方案:(A)償還所有已取得的公費和政府解約; (B) 符合公費生延緩返國的規定。方案A要先向所屬駐美代表處查詢已領取金額,教育部的會計室會行文給代表處文化組確認金額,再由公費生開立等額支票給文化組,文化組再以代表處名義開立等額支票給教育部,經過大約一至二週的郵寄和確認入帳流程,公費生會收到由教育部同意註銷公費生身份的公文,屆時就可以憑這紙公文向駐美代表處領務組申請No Objection Letter. 方案B比較複雜,根據教育部台文(三)字第0990137487號公文(http://www.edu.tw/USERFILES/99812.PDF),公費生可以在完成學位後(對我來說最不合理的就是這句話)在以下機構(單位)任職並事先報教育部核准,得延緩返國服務義務最長十五年。經教育部核准的公費生可以用教育部的核准公文來申請No Objection Letter,但需要每年向原屬的駐美代表處遞交在職證明。
• 任教於排名世界百大之國外大學校院。世界百大以上海交大、Times Higher Education、US News and World Report、西班牙Webometrics、QS或其他專業機構之世界百大評比報部審核。
• 任職於國外政府部門機關(構)、享有聲譽之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
• 任職於重要國際組織。
• 任職於世界百大企業。
這原本是一個為了要在海外培養人才的立意良善規定,但對部份的公費生(例如我本身)卻是窒礙難行,為什麼呢?關鍵在於” 完成學位後”這一句話,我的畢業時間是八月,大部份的理工科博士生在畢業後會先做幾年的博士後,等論文出版的數量足夠再找正式的教職或產業界工作,因此會先取得畢業證書再找正式工作。然而,對於商學院和許多非理工科的學生而言,為了能讓工作在畢業後馬上能夠銜接得上,大多數在畢業之前就已經找好工作,為了要在八月開始工作,必須要在大約五月之前就拿到政府的No Objection Letter才能展開J1 waiver的申請,但是尚未畢業的博士生根本不符合延緩返國的申請資格,。換句話說,對於應屆畢業且馬上要開始工作的公費生,即使是即將在符合上述教育部規定的機構上班,在這種雞生蛋、蛋生雞的困境下,未必能來得及拿到教育部的核准公文。因此,極可能被迫要採用方案A,否則無法及時取得工作簽證準時開始上班,唯一解套的方案是先向原學校申請AT(Academic Training,相當於F1 的OPT ,但必須要找到工作後才能提出申請),然後用AT的身份在新單位工作,等拿到畢業證書之後再申請教育部核准和J1 waiver。很不幸地,我的未來學校不同意我用AT的身份工作,於是我的延緩返國申請被教育部直接以不符合申請資格而駁回,只好硬著頭皮走方案A。
  在取得教育部的註銷公費生身份的公文之後,接著要準備以下文件向駐美代表處領務組申請No Objection Letter。
• 自我陳述信函(Self-Statement)(需親自簽名):內容需包括來美國之目的、時間及過程,以及擬申請J-1 Visa Waive之原因及理由;
• 國內派遣單位證明函(證明已確無權利義務關係)【若無派遣單位則免】
• 現任雇主雇用證明函(Employer’s Letter)【若未就職則免】
• 轉任他職之雇主雇用證明函(Offer Letter)【若未就職則免】
• 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Copy of Passport)、J-1 VISA、I-94 Departure Record(以上亦均用影本)
• DS-3035(J-1 Visa Waiver Recommendation Application,2 pages)【請自美國國務院網站下載】
• DS-2019(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For Exchange Visitor J-1 Status, 2 pages)【請自美國國務院網站下載】
• 在美國國務院網站完成線上申請並付費後,列印Third Party Barcode Page(With Case Number)
• 回郵信封以寄送No Objection Letter複本。
以上所有文件完全齊備後,寄至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Consular Division(請註明J-1 Visa Waiver)
4201 Wisconsin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016 U.S.A.
  一般領務組需要兩個星期的時間來處理No Objection Letter。由於國務院只接受直接來自各國大使館的No Objection Letter,台灣的No Objection Letter必須由代表處領務組行公文到美國在台協會(AIT)在維吉尼亞州阿靈頓的總部(http://www.ait.org.tw/en/ait-washington.html),再由AIT轉寄給國務院。我的經驗是AIT在收文的隔天就會轉送到國務院,可以透過以上網站的電話查詢進度。大約經過1-2週,你就可以在國務院的進度查詢上看到No Objection Letter 顯示”Received”。

2. 向美國國務院(Department of State)提出J1 Waiver申請
  在國務院的網站上對於J1 Waiver有很詳細的說明(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study-exchange/student/residency-waiver/ds-3035-instructions.html),摘要如下:
• STEP 1 – Complete the Online J Visa Waiver Recommendation Application 
• STEP 2 – Mail your Waiver Application and Fee Payment
• STEP 3 – Submit Supporting Documents
• STEP 4 – Check your Waiver Request Status and Update your Contact Information
• STEP 5 – If the Waiver Review Division Needs More Information from You
• STEP 6 – Processing Times
• STEP 7 – Department of State Recommendation and Final Determination by USCIS
個案的進度查詢在網址http://j1visawaiverstatus.state.gov/。在一開始我會很緊張地過幾個小時就更新一次查詢,但幾天後我發現國務院似乎都在凌晨自動一次更新所有資料,所以建議大家一天查詢一次就夠了。雖然國務院網站上寫著用No Objection Letter的等待時間為6-8週,但我和許多人的經驗都顯示國務院在收到No Objection Letter的隔天就作出正面的建議,可以說是整個過程中最有效率的一環。在國務院作出正面建議後,大約二週後國務院會將公文寄給移民局和用當初申請所附的回郵信封寄副本給當事人,並將這個申請結案。但如果過程中有問題(例如移民局沒收到公文),幾乎很難和負責的人員直接對得上話,個案進度查詢網站上顯示的查詢電話為Public Inquiries Division at 202-663-1225,我撥打這個電話經過約二十分鐘的自動語音轉接才轉到一個活人的手中,問到了處理J1 waiver部門的傳真電話為202-663-2868(我的經驗證明這個傳真電話有人在接收傳真並處理問題)。

3. 移民局做最後的裁決
 這是整個J1 waiver申請的過程中最後但也是最容易出問題的部份。在移民局的部份,正常程序為:
• 移民局收到國務院的正面建議;
• 移民局寄出收件通知(case receipt number)給申請人;
• 移民局作出決定,並寄正式信函 (I-797c) 給申請人。
有了receipt number,當事人就可以在移民局的網站(http://www.uscis.gov/portal/site/uscis)查詢進度。然而,根據網路上的簽證討論顯示,移民局並不是一定會寄收件通知給當事人,想知道案件編號的申請人可以打電話到移民局(1-800-375-5283),經過語音選擇有pending case和無case number,接著向USCIS人員說明自己是申請人要詢問關於I-612(申請J1 waiver原本要填寫的表格並繳費,但在新的程序中可以由國務院的建議取代I-612 和豁免申請費)的事情,電話就會被轉接到另一個部門。接下來,服務人員會問你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來找到你的申請案件編號。另一個方式是用InfoPass (http://infopass.uscis.gov/) 預約各地辦事處的移民官,移民官也有權限幫你找到case receipt number。
  我的案子非常地不幸,不但沒收到移民局的收件通知,在多次打電話打移民局和親自見移民官之後,他們都表示找不到任何關於我的案件的記錄。
由於先前在工作簽證(H1B)的申請中移民官表示一定要有正式的J1 waiver approval (I-797) 才能核准H1B,所以我的工作簽證也因為J1 waiver的問題停擺下來,間接證明網路上先前"有國務院的正面建議就可以申請H1B"是不完全正確的,應該是"可以在收到DOS的正面建議後就提出H1B申請, 但H1B的核可仍需要J1 waiver approval的 I-797c文件"。另一個大家可能會遇到的問題是在J1 waiver申請的過程中搬家怎麼處理?要注意的是郵局不會將政府信件轉到新的地址,而會直接退回給國務院或移民局,所以你如果必須在申請過程中搬家,最好先不要在USPS上設定forward to new address,而是請住在原址的人幫忙收信,或是直接以電話或傳真和國務院及移民局連絡,請他們更改系統和回郵信封上的地址。

  不幸中的大幸是我拿到了國務院寄來的副本,於是我重新擬了cover letter將國務院的正面建議副本和當初DS3035申請書及所有的附件全部快遞寄往Vermont Service Center(VSC)的地址如下。
Vermont Service Center
Attn: Waiver Review Section
75 Lower Welden
St. Albans, VT 05479-0001
在一次和USCIS的人員對話之後,他們也針對我的案子向VSC開了一個請求(ticket),請VSC協助找到我的資料。三天後,我再度致電移民局,他們表示VSC將會書面回覆”找不到我的資料”,我可以兩個處理方式,一為以電子郵件回覆VSC (vsc.ncscfollowup@dhs.gov)告知他們國務院當初的公文編號(即DS3035的case number),請他們再度查詢收件記錄,二為請國務院重發一次公文給移民局。我決定雙管齊下兩者同時進行,先以電子郵件行文VSC告知我已經重寄了所有申請文件和國務院建議副本,再以傳真(202-663-2868)要求國務重寄公文給移民局,我並在電子郵件和傳真中分別要求移民局和國務院收到我的信後回覆確認。國務院在收到傳真後二小時立即回覆,表示他們已經在5/21將資料傳送給移民局,並將我的信件轉寄給移民局作進一步的搜尋。
  幾天後,由於先前所做的一切努力完全石沈大海,沒有收到移民局的任何回應(事後也顯示移民局沒有處理我所寄去的文件),我再度致電移民局,系統中仍然找不到我的名字,因此我請求移民局再開一張單子給VSC,並提供我的DOS公文號碼、發文日期和國籍,希望VSC能夠再找一次(移民局在二週後針對二張ticket都只書面回覆 the VSC is not able to locate a record of your filing, 然後就沒有下文了)。同時,學校也建議我可以找民意代表協助向移民局關切。找民意代表向政府施壓對台灣人來說一點都不陌生,但在台灣找民意代表通常要私底下給一些紅包作為前金或後謝,在美國是否依然適用呢?我在Google上找到我所在的選區所選出來的國會議員,在這個議員的網頁上有一個分類"Constituent Service"(選民服務),提到議員的服務項目僅包括聯邦事務而不包括州及地方政府的事物,移民局屬於聯邦機關,在國會議員的服務範圍內,因此我立即按照網頁所提供的表格,用電子傳送和傳真的方式將我的情況告知國會議員,並強調我的工作簽證取得與否將影響到大學百名學生的權益與畢業時程事實證明這是正確且有效的一步,國會議員辦公室當天就立刻經過他們和移民局服務中心的國會專線連絡到VSC的人員,請VSC協助調查我的案子,VSC也很快地有了回應並索取相關文件。
  終於在二週後,問題的根源終於浮現出來,國務院表示他們和移民局共用同一個資料庫,他們明明就很清楚地看到我的檔案在資料庫中,但很詭異地移民局就是看不到我的名字,但移民局最後同意用國務院提供的實體文件來建檔,二天後,國務院將移民局的receipt number告知國會議員,透過移民局的網路追蹤,我得知移民局在第三天核准J1 waiver,並馬上寄出正式通知信,至此已經距離國務院作出favorable recommendation達二個月之久。在移民局核准J1 waiver之後,移民局在一週後也正式核准先前已經premium processing的H1B I-129 petition。
  等待是對申請人的一大折磨,尤其是不知道如何處理和有沒有人在處理的那種無助感更是令人焦慮和挫折。我會持續在部落格中更新J1 waiver申請的狀況。希望這些經驗對訪問學者和眷屬們有幫助。
J1 waiver 申請日記
3月  2日  向教育部申請公費生延長返國, 教育部隨後表示不符申請身份予以拒絕
3月19日  美國國務院收到DS3035
3月21日  向教育部申請返還公費
4月24日  收到教育部同意註銷公費生身份公文
4月25日  向台灣駐美經濟文化辦事處領務組提出No Objection Letter申請
5月 9 日  領務組送出No Objection Letter給美國在台協會維州阿靈頓辦公室
5月17日  美國國務院收到No Objection Letter
5月18日  美國國務院作出Favorable Recommendation
5月21日  收到美國國務院公文副本
6月11日  前往USCIS Baltimore office的InfoPass, 移民官在資料庫中查不到我的名字, 隨後打電話, 寫信及快遞文件至移民局十數次都查不到我的名字.
6月13日  學校遞出H1B申請給移民局加州服務中心
6月21日  美國移民局加州服務中心要求提出J1 waiver同意函, H1B申請 on hold.
6月29日  美國移民局佛蒙特服務中心第一次書面回覆找不到我的檔案
7月  2日  美國國務院表示確定favor recommendation 成功傳送給移民局, 該案已經結案.
7月  6日  美國移民局佛蒙特服務中心第二次書面回覆找不到我的檔案
7月  9日  赴國會議員Ron Kind辦公室尋求協助
7月15日  移民局佛蒙特服務中心E-mail表示由於國會議員辦公室介入, 他們不會再回覆我任何問題, 有問題逕洽國會議員辦公室
7月17日  移民局和國務院達成共識, 用實體文件建檔, 同日移民局發出Receipt Notice
7月23日  移民局核准J1 Waiver
7月26日  移民局核准H1B
後記
11月       收到移民局另一封
Receipt Notice,內容與先前收到的相同但編號不同,顯示先前第一次收到的notice是在國會議員施壓後急件處理,正常程序竟然要花半年才完成收件程序? 真是不可思議的低效率!

延伸閱讀
凡人逐夢記: J-1 Waiver 申請 (http://blog.xuite.net/arthurshr/twblog/165114021)
凡人逐夢記: 收到移民局核准信函(http://blog.xuite.net/arthurshr/twblog/165114017)
( 在地生活北美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isherke&aid=6596368

 回應文章

terryxixi
2018/07/27 06:16
办了9个月的路过(TERRYXIXI2014@GMAIL.COM)

TedCTChen
等級:1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9/08 05:34

費雪您好:

感謝您發表"
J1 waiver 申請之艱苦戰役"一文,受益匪淺.

敝姓陳,我也是主內弟兄及台灣教育部公費生(98年身心障礙生/資訊與科技管理學門/電子商務創新與研發管理).雖然我個人沒有要延長在美國居留或 不回國服務,但希望持J2 visa 的內人能留在美國工作

、繼續進修與讓小孩在美國接受教育,所以也希望能申請J1 HRR waive.  不知道能否進一步請教您.

若您不介意,請將我加入您Facebook 好友名單,我在Facebook上的名字是C.t Chen (Ted).  很希望能與您交個朋友並多向您請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