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農授糧字第1011095316號 附件:
主旨:公告101年第1期作公糧稻穀收購數量、價格、期限暨濕穀計價方式。
公告事項:
一、每公頃收購乾穀數量:計畫收購2,000公斤,輔導收購1,200公斤,餘糧收購3,000公斤。
二、每公斤收購乾穀價格:計畫收購稉種稻穀26元、秈種及糯種稻穀25元;輔導收購稉種稻穀23元、秈種及糯種稻穀22元;餘糧收購稉種稻穀21.6元、秈種及糯種稻穀20.6元。
三、農民繳售濕穀計價方式:由公糧業者按濕穀水分含量及經本會農糧署同意備查之濕、乾穀折算率折算乾穀數量,依上列收購數量及價格計價。
四、烘乾、包裝及堆疊補助費:依繳交公糧乾穀數量每公斤補助農民2元。
五、本期收購期限:各地區稻穀收穫後即開始辦理收購,收購截止日期如下:
(一)屏東縣、高雄市、台東縣:101年7月31日。
(二)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宜蘭縣、花蓮縣:101年8月20日。
(三)台北市、新北市:101年8月25日。
主任委員 陳 保 基 本案授權農糧署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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