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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2 13:22:27瀏覽350|回應0|推薦1 | |
某天營業部門收到一封退件,是幾天前寄給客戶的信,信封上註明被退的理由-「查無此人」。 於是同事打電話向客戶詢問地址及收件人,掛上電話之後,同事才知道真正退件的原因,原來同事寄給客戶的信上雖然有署名收件公司名稱跟收件人,不過因為只是寫個姓氏加上小姐,並沒有寫全名,偏偏這個姓氏在客戶那邊有好幾位,他們的收發根本不知道究竟是要給哪一位,最後只好以「查無此人」為理由退件。 有了這個前車之鑑,自此之後,每當同事要寄給客戶的東西,一定會寫全名,不再只是寫某小姐或某先生收了。 感想:我是不清楚對方公司同樣姓氏的到底有幾個人,或者他們公司有多大,不過我想,以寄件人的公司名稱來判斷,找出負責接洽該業務的正確人員應該不是件難事才對,所以只能說,客戶至上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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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