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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0 01:11:22瀏覽391|回應0|推薦0 | |
1980年代的財金創新–衍生性金融商品,包括擔保債權憑證(C D O)原本是賺錢的,但被「信用違約交換」 (credit default swap,簡稱CDS*) 所拖垮。 由於百年難得一見的金融危機,讓因果浮現 –錯在局搞錯了; 而internet的網際網路泡沫化,是將虛擬世界 (Virtual World ) 的super power 留下來;恩隆案卻是利用國與國間法律與會計制度的不同,夥同會計師如何作假欺騙世人; 直讓管理學院的資管、財金、會計都倒下了。 國企與商研 (學談判) 留下 ---
在非正式與平行談判中,依談判過程的透明度 (封閉性/公開性) 與談判者對決策影響力 (低/高) 而不同。 決策影響力低者只能作二軌談判,乃是不用承擔『說話算話』責任的、捨棄「正軌談判」的權衡方法。 當決策影響力高者又封閉性談判,就會走上秘密外交 (Back Channel),反之,公開的就是正式外交 (Front Channel)。 實例中:以巴間即是以色列的二軌談判 (Mediator 1991~1993: 挪威奧斯陸)、巴解阿拉法特的秘密外交… 在1994獲諾貝爾和平獎: Rabin, Peres, Arafat. 說來容易,寫來麻煩… 想想:你是希臘觀光客該如何? 你是擁有駱駝的業者埃及人,又如何?
*註: CDS是現今國際金融市場上交易最廣泛的「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credit derivative)。CDS發展迄今不到十年,已經成為金融機構規避債務人信用風險最主要的工具,業界估計目前全球的CDS契約名目金額高達六十二兆 美元。 在本質上CDS是一種可供信用提供者(放款人或公司債持有人)規避信用風險的契約,交易主體分別是「違約風險保護買方」(protection buyer,通常為銀行)與「違約風險保護賣方」(protection seller)。銀行可藉由CDS將風險轉嫁與他方,但仍保留標的資產,不會因為出售資產而破壞與貸款客戶的關係,這點對商業銀行尤其重要。 CDS的運作方式大致如下:A銀行擁有一筆抵押資產(例如公司債),為了降低違約風險,於是和B銀行簽訂契約,定期支付「保險費」給B銀行。契約通常為期 五年,其間如果這筆資產發生「違約事件」(credit event),B銀行必須支付A銀行的相關損失。如果沒有發生違約事件,B銀行就賺得一筆保險費。換言之,A銀行是CDS的買方與受益人,B銀行是賣方與 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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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