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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研教室
2009/03/20 01:11:22瀏覽391|回應0|推薦0

1980年代的財金創新–衍生性金融商品,包括擔保債權憑證(C D O)原本是賺錢的,但被「信用違約交換」 credit default swap,簡稱CDS* 所拖垮。 由於百年難得一見的金融危機,讓因果浮現 –錯在局搞錯了; internet的網際網路泡沫化,是將虛擬世界 (Virtual World ) super power 留下來;恩隆案卻是利用國與國間法律與會計制度的不同,夥同會計師如何作假欺騙世人; 直讓管理學院的資管、財金、會計都倒下了。 國企與商研 (學談判) 留下 ---

談判的案例如下(案例存在有20年之久的歷史)

     搭駱駝的希臘觀光客,自己的相機在埃及人手中;原本說坐上駱駝是免費的,但觀光客一騎上了駱駝,態勢變更了,埃及人要收取費用。 

   
「你不是說免費的嗎?」希臘人說,胡疑著
    「哈哈,妳為什麼要相信?豬頭!」擁駱駝,
        觀光地區服務觀光客的業者埃及人。

 

      在非正式與平行談判中,依談判過程的透明度 (封閉性/公開性) 與談判者對決策影響力 (/) 而不同。 決策影響力低者只能作二軌談判,乃是不用承擔『說話算話』責任的、捨棄「正軌談判」的權衡方法。 當決策影響力高者又封閉性談判,就會走上秘密外交 (Back Channel),反之,公開的就是正式外交 (Front Channel) 實例中:以巴間即是以色列的二軌談判 (Mediator 1991~1993: 挪威奧斯陸)、巴解阿拉法特的秘密外交 1994獲諾貝爾和平獎: Rabin, Peres, Arafat.

說來容易,寫來麻煩… 想想:你是希臘觀光客該如何? 

你是擁有駱駝的業者埃及人,又如何?


有調解者 (Mediator) 可行嗎 (例如:埃及警察介入) 調解代表人 (Representational Role) 有一致性的利益,或代表不一致利益? 代理人、夥伴、決策人…  他人? 自己? 對談判結果會如何?



*: CDS是現今國際金融市場上交易最廣泛的「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credit derivative)。CDS發展迄今不到十年,已經成為金融機構規避債務人信用風險最主要的工具,業界估計目前全球的CDS契約名目金額高達六十二兆 美元。

在本質上CDS是一種可供信用提供者(放款人或公司債持有人)規避信用風險的契約,交易主體分別是「違約風險保護買方」(protection buyer,通常為銀行)與「違約風險保護賣方」(protection seller)。銀行可藉由CDS將風險轉嫁與他方,但仍保留標的資產,不會因為出售資產而破壞與貸款客戶的關係,這點對商業銀行尤其重要。

CDS的運作方式大致如下:A銀行擁有一筆抵押資產(例如公司債),為了降低違約風險,於是和B銀行簽訂契約,定期支付「保險費」給B銀行。契約通常為期 五年,其間如果這筆資產發生「違約事件」(credit event),B銀行必須支付A銀行的相關損失。如果沒有發生違約事件,B銀行就賺得一筆保險費。換言之,A銀行是CDS的買方與受益人,B銀行是賣方與 保證人。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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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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