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家庭暴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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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
| 身體上不法侵害指的是: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常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 … 等,包括有鞭、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頭、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
| 精神上不法侵害指的是 |
| | 言詞虐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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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言詞、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北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
| | 心理虐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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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恥、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
| | 性虐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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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