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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8 06:34:16瀏覽1479|回應2|推薦33 | |
98/1/13(二)晨: 宗教匡正人心,信仰使人著迷, 透徹了宗明義,審慎斷章取義。 令人遺憾的是,有許多人錯認宗教是迷信。其實宗教不是迷信,也不是哲學,更不是神教,它是一種教育。教育我們如何在這一生中過身心安穩的生活,教育我們如何做好人,做善人,提陞生活品質,遠離痛苦,過幸福美滿的生活,宗教發揮著匡正人心的社會教育功能。 宗教信仰雖不等於迷信,但迷信無疑屬於信仰,或者可以說迷信是信仰的極端形式,是盲目或狂熱到入迷程度的信仰。但這個「程度」又怎樣區別呢?我們可以從社會心理和歷史發展這些角度來探討。 迷信和信仰都是社會心理現象。都是人們對神、大自然、人事物、或現象感到驚異、而又恐懼所出現的崇拜心理。在希臘語中,「可敬」和「可怖」是同一個詞,「崇拜」和「恐懼」也是同一個詞,中國人則合為一個詞「敬畏」。這種敬畏心理,就極端而言,就是被崇拜物件所征服,如果在人格上也依附於它,就可以稱為迷信狀態。人們不僅對宗教的神產生過迷信,對金錢可以迷信,對武器可以迷信,甚至科學也可以成為迷信對象;對人也一樣,例如德國人迷信過希特勒,蘇聯人迷信過史達林。 從歷史發展角度看,所有宗教早期無疑都帶有濃厚的迷信色彩。「命運的決定者」是異己的、神秘的和令人敬畏的。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人的自主意識增加了,人格相對獨立了,那種決定命運的異己力量也就相對減弱了,人們對「神」的敬畏和熱情也相對減弱。因此,「迷信」或以往的充滿敬畏的迷信色彩較濃的信仰,就轉化為一般的、普通的信仰,成為一種社會風俗。(資料來源:到底有沒有命運/陳一陽) 所以,宗教講求「正信」,也就是要透徹明了宗教的教義,且應審慎地、不作斷章取義的解釋,將宗教的教義與精神實現在日常的生活中,作為處世做人的準則。 Dai dance 竹舞 Bamboo d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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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