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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4 05:43:02瀏覽179|回應0|推薦2 | |
自從搬囘美國以後,又開始這痛苦的每年調快條慢失重的經驗。個人始終認爲這是一個沒有必要的行爲,希望臺灣不要這麽愚蠢。雖然有句話説:見賢思齊,但別忘了下面的“見不賢内自省“。 這所謂的日光節約,就是不賢! 剪報轉貼自聯合筆記》日光節約時間不節約【聯合報╱林少予】 部分輿論質疑政府不實施夏令日光節約時間以節能,是浪費陽光之舉。其實,已經有研究指出,日光節約時間制度實施近百年來,節能效果非常有限,甚至還被質疑有增產二氧化碳之嫌。 早睡早起、多利用自然光的觀念,在十八世紀就有人提出;成為國家制度,則始於一次大戰期間。美國則在一九一八年開始實行,在一九六零年代中期常態性實施迄今。 但一些研究指出,日光節約時間其實不節約。一位加州大學的經濟學教授研究印第安那州八百萬戶居民三年的電費帳單,發現實施日光節約時間後,該州居民每年總共多支出八百六十萬美金的電費。又由於該州大部分電力來自燃煤發電,因此實施日光節約時間,不僅沒有節能,反而製造了更多二氧化碳。 那麼,為什麼美國持續依然不放棄這個制度? 另一位研究者翻閱了一九一九年以來美國國會中有關此制度的聽證資料,發現反覆要求實施此制度的最主要理由,其實在刺激經濟消費活動,而非節能。歷年阻止取消日光節約時間、甚至呼籲延長這個制度的行業有:石油業者(白天開車的人比晚上多)與零售業者(白天比晚上更容易刺激消費)。 六○年代石油危機期間,我國曾經實施過日光節約時間制度,有人認為那是一段值得現政府參考的節能案例。就算當時採行這個制度的確有成效,也無法證明五十年後的台灣也有同樣的實施環境。原因很簡單:五十年前沒有人注意經濟活動必須負擔的社會與環境責任,也沒有全球暖化危機。 台灣位處亞熱帶,實施日光節約時間的效果本來就比高緯度國家低,再加上夏季濕熱,多出一個小時的「天光」後,又寄望民眾不開冷氣、不開車上街、不到燈火通明的賣場購物,豈不是緣木求魚? 日光節約時間的確有優點,例如白天開車能減少交通事故等。但這個制度帶來消費習慣改變,反而可能是戕害環境的源頭。 【2008/06/29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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