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勞工打勞資爭議官司 政府設基金出訴訟費
2009/05/20 22:49:24瀏覽497|回應0|推薦0

立法院社福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了「勞資爭議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定教師及國防部所屬事業之勞工不得罷工;電力、醫院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業的勞工,也必須在「勞資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後,工會才能罷工。同案中也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至少20億規模的「勞工權益基金,協助勞工在面對勞資爭議時,有足夠的經費支持法律訴訟。(程平報導)

立法院社福委員會20號初審通過了「勞資爭議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勞工罷工的相關規定做出修正,未來只有關僱用關係的勞資爭議,才能由工會發動罷工,不允許政治性等其他理由。而工會發動罷工也不在需要召開會員大會投票,只要用無記名投票,超過半數贊成即可。同案中也明定教師及國防部所屬機關、學校的勞工不得罷工,與水、電、燃氣、醫院、電信及金融等,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有關的勞工,需要與資方簽訂如何維持基本服務的「必要服務條款」後,才能罷工。另一方面,同案中也新增,中央主管機關必須設置「勞工權益基金」,給予因勞資爭議涉訟的勞工適當的經費部補助,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林鴻池說,勞工今後就不用擔心沒錢打勞資爭議官司了。

這筆「勞工權益基金」第一年政府將先編列五千萬,計畫將擴充到20億以上的規模,基金來源包含政府逐年撥款、基金孳息、捐贈收入,另外就業安定基金充裕時,也可循預算程序編列撥款。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entielabor&aid=2967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