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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6 15:03:02瀏覽455|回應0|推薦0 | |
主計處剛公佈的失業率已高達5.81%,受到全球金融海嘯的影響﹙加上有些資本家趁火打劫﹚,據統計,目前已超過63萬人失業,20萬人被迫休無薪假,企業為節省成本,保有利潤,以裁員、解僱、減薪、調職、不當管理、無薪工作、不穩定僱傭…等手段,使員工倍感壓力,做為養家活口的勞動者,不是失業等著「餓死」,就是為保工作,而在職場被迫過度工作而「累死」、或每天擔心可能被裁員而「怕死」…,甚或出現嚴重焦慮、憂鬱、失眠、恐慌等多重精神症狀,這些因勞動職場的不穩定而受到各種身心傷害的社會現象,簡直就是集體工殤潮! 斷手斷腳到身心壓迫 台灣早年的經濟發展,是建立在工人斷手斷腳的基礎上,而近年企業為求活路,對勞動者的勞動剝削,更進一步使勞工身心重創。集體工殤潮所影響的不只是勞工個人,是全面的/家庭的/社會的,近日多起表面看似夫妻關係失和、導致家庭悲劇的新聞事件,背後是更根本的勞動家庭的生存問題。 失業的等著餓死,還在職場勉力求生的,勞動條件及勞動環境是不被保護的,為保工作,就算一個人當三個人用也不敢吭聲的撐著,直到累死倒下為止;當然,還有許多人是每天提心吊膽工作不保,而失眠焦慮的… 面對這波集體工殤潮,馬政府的「搶救」措施,都是短期的/臨時的,撒納稅人錢式的「美化數字就業方案」,對於還在職場勉力求生者的勞動保護政策,更是付之闕如-為了保住工作,勞工必須忍受僱主將工時、休假等勞動條件七折八扣,事實上,這些勞動條件不只是勞資雙方對價交換的契約,更是保護工人身心平安勞動的底限。工傷協會認為,這些休假與工時規定,就是勞工安全規定,一旦打了折,就是違反勞安規則,一旦因此發生職災,僱主應為此負起過失責任! 政府無能保護勞工不被資方用各種方式壓迫,卻連在勞工遭受身心傷害後,最基本的社會保障(職業病認定/給付)也限縮剝奪…,因此,在428國際工殤日當天,我們要求: 1.失業勞工,國家僱用 2.在職勞工,勞動保護 --勞工安全衛生法中增訂「資方違反勞動條件規定者,課以刑責」 3.受創勞工,基本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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