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捐贈人體器官」====平實導師再三之關照
如果你們有親朋好友在慈濟簽了器官遺贈書,請他們務必附帶一條:「要割器官以前,要在心臟停止前五分鐘先打麻醉針,做全身麻醉。」不然到時候息脈停止了,可是意識覺知心還在,那時疼痛難忍而生氣起來,心中大聲詛咒天地,詛咒證嚴法師及施刀的醫師,瞋心大發而下墮惡道,可別怨我知道內情而沒有先說。 我現在把話先講在前頭,諸位要是有親朋好友簽了同意書的話,請告訴他們,救救他們;免得到那時醫生說他腦死了,其實意識都還很清醒,然後就被活生生的開割,沒有麻醉的開刀,無比的痛苦啊!但那時色身都無法動,無當表示意見,就只好怨天尤人:生起大瞋而怨怪詛咒證嚴及操刀的醫師,然後就下墮三塗,真是冤枉。
…《優婆塞戒經講記》第六輯第178頁
談到佈施內財,有一點要特別的提出說明,你們也應該轉告在慈濟中的親朋好友;他們原意捨壽時捐贈器官,這是立意良善之舉,但是有一點得要讓他們明白:佈施內財是大事。雖然他們不是活著時佈施,是死後佈施,但在醫生判定為腦死亡時,他是不是真的腦死?這是大有問題的。像我們有位同修,醫師宣佈說她腦死,已經走了,就向她的配偶說:「是否可以把幫她維生的管子拔掉?讓她死亡?」她同修問我,我說:「別忙著做這件事,弄個不好,你可能會成為殺人!等我去了再講。」這位被醫生判為腦死的植物人,我進了加護病房,卻可以方便與她溝通;因為我有道種智,我有很多方便善巧跟她溝通,所以我判定她還沒有腦死,意識仍然存在而可以和她溝通。所以我出來向她同修講:「你不可以做這件事,要不要走,由她自己決定,她自己還沒有準備要走,你不能代她決定。」後來出院了,醫師還說是奇蹟,她還回來同修會看我,有時也回來正覺講堂聽經。
所以還真的不能太大意,因為醫生沒有道種智,判定不一定都準確。當時她只是器官障礙而無法表示意思而已,並不是真的走了。意根和如來藏也還沒在走,假使那時開膛破肚,捐獻器官,那她不就要痛苦死了?生起瞋心時可能就因此下墮三途了!
如果你們有親朋好友已經簽下死時捐贈器官的同意書,請他們一定要在同意書上面補上捐贈的條件:【必須在我呼吸心跳停止前五分鐘,先為我全身麻醉。】不然到時候意識還在(因為息脈停止後最快也要一、兩個鐘頭以後意識才會斷絕)。假使息脈剛停止,意識其實都還在時,都沒有先麻醉就開割器官,亡者將會極為痛苦,但是那時他又動不了而無法表示意思,那時生起極瞋恨的心,痛到極點而生起瞋恨心罵天罵地,也一定會痛罵證嚴法師沒有告知將會有這個痛苦,可能會因為妄謗佛、法、僧三寶而下墮三惡道。一心行善的結果卻是下墮三惡道,那不是很冤枉嗎?
所以請諸位記得提醒他們,【記得在捐贈器官的同意書上加注這先行麻醉的條件。】將來醫生要是宣佈他腦死,必須在心跳停止前先全身性打麻醉劑,然後拔掉儀器管子而使息脈停止,那時意識雖在,也知道人家在割他的色身,但他沒有感覺到痛,就不會生起瞋心,就會以歡喜心來接受器官捐贈的事,就能成就他們人天善業果報。這確實是大果報,因為他是佈施內財而救別人的命。但是這件事情要請大家決定佈施時,必須要注意到,如果將來你們要去簽那個同意書時,我不反對,我會讚歎,但是記住要加上這一點:【在心跳停止以前五分鐘先注射全身麻醉劑量。】然後要怎樣割就隨他們了,記得加上這一句。
摘自《優婆塞戒經講記》平實導師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