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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2 22:51:35瀏覽569|回應1|推薦17 | |
容容終于再嫁,嫁給一個荷南的律師,好像為了她,來香港打拼,還花6萬港幣租住尖沙 咀凱旋門,好像嫁了一個有錢人。 容容很高興的派喜貼給我們。我們都恭喜她。可是聽她說她男友前倆天突然說:“為了 保障我們的家庭,我們先簽一個婚前協議書,結婚后我們的財產是共同的” 我們聽了都一頭霧水:結婚財產是共同的呀,何需簽?除非不是共同的,離婚后沒的分,或怎麼分才要簽吧。 我們都勸她不要輕易簽任何文件,拿給律師看過再決定簽不簽。 天啦,結婚前都提防成這樣,何必結婚? 嫁律師真的是自討麻煩,咬文嚼字的英文文件又看不懂,擺明被人欺負啦。如果是我的話,會悔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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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