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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消費券怎麼領?
2009/01/08 19:20:08瀏覽479|回應0|推薦2

一、發放對象《消費券資格

(一)一般原則

中華民國971231,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均納入發放對象:
1.
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2.
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3.
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4.
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5.
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6.
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7.
5款及第6款之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
8.
3款至第7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者。

以上人員,以條例生效日97127之人數統計,約計有23,189,350人。

(實際領券人數尚須加計98331以前出生且完成登記的新生兒以及97127971230新增之準國民)

(二)特別考量

   1.中華民國971231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的人,或981198331以前出生之人,於98331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得領取消費券

   2.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券前死亡,或具有上列第1款至第8款身分之人於中華民國

    97127以後至971230以前死亡,得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二、領取方式《消費券領取方式

(一)一般情形:

   分為「親自領取」及「委託領取」。委託領取時,以委託給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現有戶籍國民為限。

(二)特殊情形:

   1.中華民國971231以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保護安置之兒童或少年,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領取。 

   2.法院裁定民事保護令暫時監護案件之未成年子女,應由暫時監護人領取。

   3.未結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之人,應由法定代理人領取。

   4.符合領取資格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得於中華民國98115以前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三、發放方式、時間與地點《消費券發放

(一)方式:分為「統一發放」與「個別領取」兩種。
(二)時間與地點:
1
、統一發放:
1 定於98118上午8時至下午5,符合領取資格的人,都可在「消費券發放所」領取。

2 符合第3條第3款至第8款資格之準國民,在全國14千多個發放所其中的485個發放所設「專櫃」,由移民署派員負責驗證服務工作。準國民僅20人以下之鄉(鎮、市、區),該等人員之消費券,以報值掛號方式寄送。

3 矯正機關收容人均在矯正機關內領取。

2
、個別領取,有3種情形:

1)未及於98118領取者:9827430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2971231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或9811331出生之人,於 331辦妥出生登記者:於內政部指定日期至98430止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3)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券前死亡,或具有第3條第1款至第8款身分之人,於971271230死亡的人:於內政部指定日期至98430止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需攜戶口名簿印章,因故不能親自領取民眾應檢附之委託書

四、其他重要規定

  所有發放作業將在98430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已經發給者,不問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也都不會補發。以上資料參考行政院官方網站: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44433&ctNode=3764&mp=1 

  2009/01/05補充 

3600元消費券相關作業已經展開,各戶政所元旦假期,都在加班製作領券通知書,市府民政局表示,今天起各戶政所應該都可以陸續將通知書送交區公所,核對無誤之後,即交由里幹事發送,最慢本月15日前全部發放完畢,以便市民可在18日順利領券。

行政院在15正式啟用消費券諮詢中心,開放免付費專線

市話:0800-88-3600
手機:02-412-6300

早上八點至晚上十點,星期六日,春節不休假,提供全國人民來詢問消費使用上的疑難雜症

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專屬網站:http://3600.moi.gov.tw/

可以上這裡查詢相關資訊、表格喔!如:消費券委託他人領取委託書等等。

引用:http://viablog.okmall.tw/blogview.php?blogid=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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