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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7 04:26:57瀏覽3246|回應0|推薦4 | |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终于出炉。结果比许多中国人想象的还要差,掀起了海内外中国人华人舆论上轩然大波。另一方面,也有评论认为海牙临时仲裁庭的裁决是废纸一张,没有丝毫意义和价值。然而,如果这个判决真的是毫无意义的废纸,那么中国舆论的轩然大波就显得反应过度,小题大做。因此,两个矛盾的反应显然其中一个比较脱离现实。 并非废纸一张 废纸一说最主要是来自于前国务委员戴秉国先生7月5日在美国华盛顿中美智库南海问题对话会上的演讲辞,之后并得到了中国舆论的一些认同和附和。戴的意思是裁决对中国没有约束力,因此有如废纸一张。戴用这样的形容词来表达中国的立场丝毫没错。不过,在现实上,海牙临时仲裁庭的裁决真的对中国毫无影响吗?从中国官方、中国舆论界、中国网民的反应看,显然并非如此。 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在针对联合国1982年海洋法公约争议所建立的海牙临时仲裁庭上就南海争端起诉中国行动的本身是美国的一个设计。它是美国遏制中国大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海牙仲裁庭的裁决对中国是否有害还是有利,对美国遏制中国战略的利用价值自然有巨大的差别。 对于美国而言,中国直至到今天,对本身就发源于西方特别是英美的法律体系,以及由此为基础国际法律体系的生疏、抵触和排斥不是秘密。美国就是要对准中国的这个软肋发起攻击。美国的胜利(用菲律宾的名义)和中国的失利基本上是可以打包单的。 在临时仲裁庭迎合菲律宾诉求,裁定中国九段线非法、(中国)所有南沙岛礁只是礁(岩石)而非岛而失去二百海里经济专属区、中国在南沙岛礁的填海扩建为非法等多项的裁决公布后,美国可以在南海以主持正义之名,招呼自己的小弟盟国进行制裁行动。 对中国更不利的是,因为裁决只针对中国,因此即使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甚至台湾在南海比如说也填海扩岛,美国也可置之不理但专找中国的茬而理直气壮,因为只有中国才被判“有罪”。事实上,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台湾都有做而且仍然继续做同样的事情,但问题是只有中国“被起诉”而最后“法庭定罪”,没人起诉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台湾,因此它们不可能面临被“定罪“的可能性,因而不会背负同中国相同的“违反国际法”的标签。这个情况有如社会暴乱时众人哄抢商店、或在公共道路上即兴非法聚众飙车、让警察逮住的才会被定罪,逮不到的啥事都没。被逮到的可能会喊冤抗议不公平,但基本上会于事无补。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个法律准则,就是其他人做了什么独立于本案审理主题的违法事都不能作为自己吃官司的辩护理由。 美国要的就是这个结果,也得到了这个结果甚至达到了完美的程度。中国无论怎么应对,都逃不掉要付出代价,分别只是要有多大和多长时间。这无疑是个挫折。 挫折中的教训 海洋意识 首先第一个教训就是海洋观念。这个海洋观念虽然应该说覆盖整个民族,但特别是指执政者的海洋观念。中华文明基本上是一个农业文明。相对于游牧文明和商业文明,农业文明的目光都盯着长庄稼的土地。虽然中国曾经拥有过人类最先进的航海技术,也导致了中国人遍布南洋以及耕耘南海的历史事实,但最终仍然在历史关键时刻中国的执政者决定海禁,严禁片板下海,关闭自守,龟缩陆地。最后让来自海洋彼岸的列强洋人百般蹂躏,不断赔款割地。 二战后民国居然有一批相比较下当时具有非常超前海洋国土意识的人非常奇葩地推动收复南海岛礁,最终成就了今天的九段线的原始版十一段线,在内战纷乱的背景下到南海各岛礁竖碑升旗,宣示主权。以致在四十年代末开始到七十年代,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有出版世界地图相关地理位置跟随中国标注,将南海画出一个U型线并注明属于中国。但这个属于奇葩的成就并没有就此改变中国执政者的海洋观念。海洋利益在中国执政者心中的地位远远落后于它应有的分量。可以说今天中国在南海所面临的窘境最主要的原因是来自于近代以来执政者海洋意识的匮乏。 当然,要说中国执政当局完全毫无海洋意识似乎不公平。正如上述,四十年代的二战后当局几乎马上收复南海岛礁并且宣布“U”形线。一九七四年一月十九日中国陆海空三军加上民兵在西沙同当年越南南方的越南共和国(南越)海军爆发海战登陆战,成功收复自一九五六年就被南越军队占领的西沙群岛西部的永乐群岛而实现全面控制整个西沙群岛。但对南沙群岛范围内其中六个岛礁的实际控制要等到十多年后的八十年代末才实现,九十年代中扩展到七个。这种进展的步伐可以看作是当年中国执政当局并不特别着急南海岛礁状况的证据。 许多为中国在南海行动缓慢的辩护观点指出当年中国有许多实质困难。比方海军能投放在南海方向的实力不足以在南海特别南沙海域应对美国、苏联和台湾方面的敌意。与其不打无把握之仗,吃败仗丢人现眼长敌人气焰灭自己威风,还不如藏拙等机会。不过仔细看一下历史可以发现,自一九七二年初尼克松访华,到一九七八年苏越友好条约的签订,南海大致上有那么六七年时间美国、苏联还有台湾的中华民国都不关心在意那里发生的事情。尤其是一九七四年到一九七六年越南内战的高峰、美国撤军东南亚并同中国缓和关系共同抗苏等几大并存趋势的局面下,出现了明显对中国而言方便在没有比自己强的海上强权干扰下全面控制南海特别是南沙群岛的战略机遇窗口。中国抓住了其中部分机会,收复了西沙群岛被南越占领的西部岛屿。但明显错过了现在看来最重要的部分,去乘胜追击,收复南沙,即使不能是全部,至少大部收复南沙岛礁。辩护的观点当中许多强调当年中国海军实力有限是一个关键。但这个观点犯驳之处在于同中国争夺南沙群岛的越南菲律宾的海军实力并不比中国大陆强,属于世界最弱海军的几个国家。当年南海舰队五百吨以上能称为舰,能在南沙执行任务作战舰艇有十来艘,同南越海军在艘数上大致相当,仅吨位上稍次。更加远超过菲律宾海军。另外西沙海战后,台湾海峡以北的东海北海舰队的舰艇已经可以在台湾方面的默认之下南下支援南海舰队。即使没有北海东海舰队的支援,南越海军主战舰艇在越战末期某个时段全数作为逃难交通工具承载军人和家属逃离南越,而形成南越灭亡前后对中国海军有利收复越占岛礁的一两年长的战术窗口可以利用。实力对比上唯一有些根据的是中国大陆需要防备比自己在远海作战能力强很多的台湾海军在南海海域给自己难堪。但当年并没有任何迹象台湾的国军要在南海给大陆找麻烦。事实上,台湾方面至少开始以默认接受大陆军舰南北渡航的姿态,配合大陆对南海岛礁控制,说明台湾不但无意在这一点上找大陆麻烦,反而给予间接配合。真的要找麻烦,台湾搞条驱逐舰串到西沙对着解放军驻守的岛轰几炮就跑,解放军当时也没太多办法。换句话说,当年中国海军实力太弱而不能收复南沙的说法没有说服力,因为相比之下在南海方面中国的对手更弱。 中国错过南海战略机遇期最有说服力的辩护是当年中国正处于一个内部危机的尖锐期,中国全国上下注意力都卷入文革余波批林批孔运动和由此牵动的执政团队大换班。执政者没空去处理甚至留意离岸上千公里的一些小岛礁发生的事情。但这个情况又恰恰反证了中国最高当局海洋意识的匮乏。相比较下,同样是文革时期的领土争端,还不到一平方公里的珍宝岛就可以引发中国最高当局作出牵动全国资源和战略安排的决策。寸土必争,但长期以来海上的寸土和陆上的寸土有明显的差别。而这正是让中国显然目前陷入一系列东海南海领土争议死结的最重要原因,或至少可以说之一。如果中国能抓住机会而从七十年代开始全面控制整个南海岛礁,那么今天的南海就是一个只有异议而无“争”议的海域。而现在,南海特别是南沙,中国错过了历史曾经给予中国用有限代价的前瞻性军事行动去避免陷入目前窘境的战略机会,以致南海问题成为了中国难以轻易解决的国际政治肿瘤,严重干扰了中国和平崛起的一系列举措,包括和与之有密切关系的“一带一路”战略。并成为了美日等围堵中国势力对付中国的极佳抓手。 对中国而言还算可慰的是,因为目前面临的南海问题实在非常难堪,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裁决更加在这种不堪上狠狠刺激一把,事实上唤醒了全国上下的强烈的海洋意识。中国可以从中汲取到的教训可以让中国在远离中国本土的全球资源分配治理,甚至在必然面临的人类空间开拓方面有更加清醒的进取意识,保护中华民族的发展环境与时俱进。 国际法 中国历史有丰富深厚人文社会建设遗产,但中华文明当中,并没有产生类似西方文明当中的“法治”的思想和结构。当然中文中也有“法”,中国历史中也有“法家”这一个思想流派。但中国传统里的“法”和西方的“法”有原则上的不同。中国传统里的“法”是一种统治方式,而西方文明里的法是一种解决矛盾的方式。虽然一定要拗到底的话,解决矛盾也是统治方式的一部分,因此也可以说西方的法也是统治方式。但文明最深层,中西文明的分别还是明显不同的。中国传统结构是君臣父子,皇帝在社会的最顶层,不但代表了人类社会权力无可置疑的最顶峰,也代表了上天(自然界或类宗教天神)赋予的解释天意统治人间社会的权利,皇帝本身就是一个半人半神的化身。中国传统中,朕即法,皇帝的任何旨意都是有法律效应的,立法释法司法都他一家包办,他说你合法你不合法也合法,赶明儿他心情不乐了说你不合法你合法也不合法。没人比他牛。你要有不同意见想要贯彻,唯一的办法就是聚众造反,替天行道,改天换地。西方(基督教)社会传统上神权和王权是分开的,神权具有无上的社会地位但不进行具体统治,进行具体统治的王公贵族不具备能同神权比较的无上地位。另外西方社会长期处于类似中国战国春秋时期的一种小国林立互相制约竞争的现象当中,欧洲至今仍然如此。因此西方并不存在类似于中国以千年计算的皇权历史和传统。西方的权力顶峰不是一枝独秀,而是山头林立,处于一种谁也不比谁更牛的百花齐放。按道理说,西方传统结构中有社会争议应该找最具社会公信力的神作中间人去评理,但上帝他太不吃人间烟火懒得参合人间这种闲杂烦事,在这种环境下,西方发展出一种独立于执政者的专门裁判结构,啥事不干,专门(“依法”)评理,至少说应该比中国君臣父子传统之下孕育出现代法律体系的几率要高出太多。 虽然从形式上,辛亥革命后中国就引进了西方式的法律体系,但中国社会心态并没有完全相适应的转变,法治建设至今仍然有巨大的完善空间。中国人从上到下普遍并不特别相信法律系统的公正性。比方中国特有的上访现象,就说明了找最强的权力部门伸冤(类似古代跪在钦差大臣路过的道上拦轿告状),就让民众感觉比进衙门告状更靠谱。 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全国官民一致对菲律宾南海诉讼案给予毫无回旋余地的排斥。中国官方和民间舆论一面倒地认定这个诉讼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阴谋,是一个非法无效的审判。中国政府第一时间的官方表态是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不承认不执行仲裁结果的四不立场。 毫无疑问,美国在这个仲裁案扮演一个直接间接多方面影响力的关键角色。近几年南海议题进入一种白热化境地的主因就是因为美国的鼓动。因此中国人认为该诉讼案是一个阴谋的判断有非常坚实的事实根据。 即使如此,菲律宾南海诉讼案最后临时仲裁庭所给出的裁决书仍然令中国人感到不可思议的震惊。可以说仲裁庭全面接受了菲律宾所提的全部观点,连菲律宾方面也大表意外。 如果尽量从一个客观的角度看南海争议的话,任何不带偏见的中立者应该可以得出于“情”(中国人历史上对南海岛礁的使用)于“理”(中国各代政权对南海岛礁的管理)于“法”(遵照现代国际法的主权宣示),中国在五个(或广义上从九段线角度看:六个)声索国家当中具备最强的声索根据。如果说所有的声索国真的找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公正仲裁人或法庭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为南海主权打官司定一个胜负,那么应该说中国的赢面是所有声索国最高的。不过这样的假设成为现实的机会,至少从目前看,几乎不存在。因为最重要原因是,发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律系统并不是一个“讲道理”的游戏,而是一个“讲规矩”的游戏(或者更准确一些的描述应该是“在严格规矩之下讲道理”)。这里并不是说“讲规矩”比“讲道理”不公平,而是说“讲规矩”的游戏结果并非是“有道理”的一方一定会成为胜方,“没道理”的一方一定会成为负方。因此在这种评“规矩”的游戏没到最后谜底揭晓之前,没人能百分之一百断定结果,有道理而讲的不合规矩的一方是有可能成为败诉一方。而中国是不能接受任何南海主权诉求失败的结果。 但更重要的是,正如本文开头部分就指出的,中国对西方建立的法律体系从心底就怀有深刻的不信任。中国人根本不相信国际法律体系能公平对待自己。从中国官方民间排山倒海地认定菲律宾南海诉讼案和审理的临时仲裁庭“非法”一词可以看出这种深刻的抗拒和排斥。 中国官方斥责菲律宾南海诉讼案和临时仲裁庭非法,裁决结果没有约束力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中国政府根本没有接受仲裁和结果的意愿,而且何况种种迹象已经表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是一个美国主导的政治操作。中国当然有权以政治态度作为反击。 那么在激昂的政治宣示过后的问题是,中国应该怎么面对国际法? 中国目前显然没有意图,也没有实力和经验,更没有号召力在国际上另立一套全新的国际法系统,替代目前西方所建立国际法系统。那么剩下的选择就不多,要不就退出国际法体系,要不就尝试在现有的国际法系统的框架下尽可能争取自己的利益。中国官方的立场目前至少从公开的态度上来看,选择的是后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而不是政治角度(或立场)看,菲律宾南海诉讼案真的是“非法”吗?中国认为(一)中国当年在批准国际海洋法已经作出相关的排除声明,因此中国已经免除他国或他人根据国际海洋法起诉中国的合法可能性;另外(二)中菲已经达成了以双边谈判解决南海争议的共识而菲方违背了这些共识,和(三)临时仲裁庭不具备可接受的法律权威地位。综合上述几点的结论就是,这个诉讼案是非法的。 中国观点中的第一点显然显示了中国外交部门尤其是相关国际法部门对国际法特别是西方法律体系的专业水平的不足。以律师治国著称,大部分历届总统议员的本行都是有律师资格的法律专家的美国,至今仍因为国际海洋法其中一些条文对美国有潜在不利之处而拒绝批准,中国当年怎么就那么有信心自己批准的国际法律条文能对自己的权益滴水不漏呢?具体说,中国当初怎么就没研究过自己的九段线同自己将要批准加入的国际海洋法是否有不兼容的地方?如果不兼容怎么办?如何防止他人利用自己所批准的国际海洋法以此不兼容的矛盾对中国进行法律攻击?如果认为只要提交了排除声明就解决问题,那么显然要不就是这种理解是脱离法律现实,要不就是排除声明的文字不达标、法律上不够完美,要不就是两者兼有之。 有关上面第二点仍然显示出中国外交部门的的法律专业水平有待改进。如果当初和菲律宾人谈得气氛还可以,为什么不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会谈解备忘录之类的文件上加上一条,“为保持双方协商的友好气氛,双方决定在没有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单方引入第三方参与双方在本文件所追求协商解决的争议”之类的文字呢?有了这类的文字,菲律宾能去告中国吗? 第三点确实点出了临时仲裁庭的权威未达到一些正规的国际机构,比方联合国国际法院相同的水平。但这是“仲裁”结构在法律大体系中的正常现象。比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附设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就是民间机构,不是中国政府的一部分。在世界其他有仲裁结构的国家情况更加如此,甚至许多仲裁人就是由一些开业私人律师兼任。但这种情况并不就能否定了仲裁的有效法律约束力。事实是许多法律管辖区内,仲裁裁决可以直接拿到正式法庭申请执行。当然,国际法是另一回事,国际不存在一个国际法执法机构,这是对菲律宾是个悲剧,对中国是个喜剧。从法律上说,南海仲裁判了就也就是判了,然后就没有然后。 中国四不立场没人可以改变。但中国肯定有损失,至少以前还有不少国家包括西方国家出版的地图会按照中国的格式在南海画出一条“U”形线并注明线内的岛礁名字后加一个“(中国)”,以后很可能不会再出现了。 这个情况不是完全不可避免的,至少可以说中国并未尽所有可以尝试追求的努力去避免这种结果。 比方已经有人指出,以美国面对尼加拉瓜在国际法庭(那可是正式的联合国下属机构)起诉美国违反国际法侵害尼加拉瓜权益一案对应作比较,同中国在这次菲律宾南海诉讼案当中的态度非常接近,基本上是“三个半不”;不接受诉讼,不接受不执行结果,但参与部分法庭辩论,争辩有关国际法庭对该案管辖权的问题。该案说明了几个问题,西方法律系统并非只对西方有利,西方国家包括世界霸主,西方法律体系的老大兼世界警察美国也照样成为被告而且被判败诉。因此,判断国际法律体系只对中国不公平这种判断并不符合事实。另外即使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在菲律宾南海诉讼案从法律角度仍然很有可为。除了同美国一样对仲裁庭管辖权做抗辩之外,最重要的是参与筛选仲裁法官的组成人选。中国拥有不可剥夺的法律权利排除自己不喜欢的法官,这一点非常关键。 依据西方模式所建立的现代法律审判结构的精粹就是一种由中立立场的律师(因为法官本身必须是职业律师)所主持原告代表律师和被告代表律师所进行的“辩论和证据展示对抗赛” (Adversarial Process)。原告和被告(当然对被告更加使然)首先都有权质疑法官的中立立场并在有证据证明法官有对自己偏见可能性的情况下要求调换法官。其次被告有权质疑和反对法庭对本案的法律管辖权。这两个关键的法律权利,中国这次完全放弃这些权利而又未因此并没换取到任何其他方面的回报的抉择似乎还真的让人感觉有欠考虑。 在这种法律辩论和证据展示对抗赛当中,三队律师各施其职,原则上不会越俎代庖。就像中菲进行一场田径接力赛跑比赛中,比赛的裁判(法官)或菲律宾队的运动员(原告),是不允许在中国队罢赛的情况下代中国队跑上一程的。当然这个比喻并不完全准确,因为菲律宾南海仲裁案当中仲裁庭指定其中一名法官“代表”中国利益。这有点像说中国菲律宾接力赛当中,多名裁判当中的其中一名裁判被指定给出罢赛的中国队最低成绩能跑多少速度的估计数值这样的安排差不多。那么只要菲律宾队跑得比那个估值快而没犯规,菲律宾就被判定在比赛中取胜。也就是说,中国就算决定罢赛,也应该争取比赛的取消,如果不能取消,最次也要争取找到一个裁判有可能估算出中国队跑的最慢的速度也高于菲律宾跑得最快的速度。中国的完全放弃权利,目前看似乎并非必要。即使说,就算中国行使了自己在本案当中那些有必要抓住的合法权利而完全失败,大不了仍然是也就是目前所面对的最坏结果,中国并没有额外损失。中国仍然可以同现在一样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其余部分)不承认不执行其结果。但,只需要争取到一些不完全偏向菲律宾的法官参与仲裁,中国就有可能得到不是目前的最坏结果。比方说,裁定对否定九段线违反国家海洋法有否管辖权、太平岛是礁不是岛等许多项裁决就属于那种极大的自由心证判断,无论正反裁决都可以自圆其说。事实上目前的裁决以及其所附带说明的依据在国际包括西方法律界也引起众多非议,被批谬误乖张。只要有不偏向菲律宾的仲裁法官坚持,中国就很有可能击败菲律宾其中一些诉求项,比起现在就实际上赚到了。 在这种中国完全放弃在不损害自己立场的条件下争取在“闹剧”保护自己权益权力后,菲律宾全获大胜。中国当然不是头一个在国际诉讼中败诉的五常大国。美俄英法等都吃过官司败诉。而且都拒不执行。中国的情况并不孤单,因此也无需太郁闷。不过,中国同其他五常败诉国际官司相比之下还是有点点额外的悲哀。客观说人家或多或少都有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而败诉,中国则是什么都没干而败诉。如果说中国在南海填海建岛是违反国际法的话,恰恰是菲律宾首先启动填海建岛行为罪魁祸首,但中国反而被定罪,非常不值。 后果对应 政治层面 既然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是一个美国导演的政治阴谋,那么对中国而言最严重的后果肯定来自美国。但反过来可以这样看,即使没有菲律宾南海仲裁案,即使仲裁结果同目前正好相反而对中国“有利” (这是个不准确的表述但姑且用之,因为即使菲律宾没达到它的仲裁诉求,中国并不会到实质收益,有如赌钱没输不等于赢钱),美国也不会放过中国,它会该干啥还会干啥。奥巴马已经将美国的战略说得很明白,美国绝不当老二。言下之意就非常清楚,它会尽量想办法阻碍甚至实施军事打击来全力破坏目前的世界老二中国成为世界老大的努力。中国的反制最有效的方法是增加美国这种意图的实施代价。要做到这点,最直接的路径就是增强自己的实力。这就成了一个很有趣很怪异的怪圈游戏。美国要阻止中国强大,就要使出浑身招数给中国麻烦,中国要让美国的惹麻烦招数失效的最根本办法就是要让自己尽快变得更加强大,增加美国使招的困难和代价。 美国的招数在乌克兰已经展示的相当清楚。美国寻找打击对手的目标国(在乌克兰案例当中自然是俄国)同邻国(对美国其实就是工具,也就是乌克兰)之间难以调和争议的关系裂缝,然后设计各种方法把裂缝恶化成冲突。美国在这个设计中会表现出强烈支持工具国的立场,一方面可以加强工具国冲突的意愿和勇气,另一方面加剧目标国的困扰和愤怒导致可能出现美国能加以利用的错误昏招。美国在这场对目标国的煎熬当中控制火候和观察机会。美国比较钟爱的打击目标国剧本,是能安排出工具国和目标国之间有限战争。有限,因此不至于将已经表态支持工具国的美国拖下水而面临风险,同时也不至于让目标国把工具国彻底打败而让自己失去这个工具和自己支持友邦能力的信誉。规模控制精确的有限战争可以导致目标国(一)消耗目标国原不必要消耗的国家资源;(二)在其周边邻国遭到集体孤立而形成对目标国发展的障碍;(三)最后进入由美国设计并主导的西方制裁局面(俄罗斯已经面临的场景和美国设计中将中国在东海南海诱入的陷阱),最终目标就是让目标国遭受足够的打击,损失和错过自己的发展机会,而在这个过程当中美国的利益可以最大化。 因此,在明白了美国的目的和招数后,中国在战术上如果说应对美国有很多选项的话,战略上就只有一个,坚持发展目标不动摇。只要中国排除一切干扰坚持发展,美国的意图自然就会失败。如果美国执意一定要中断中国的发展,中国也要让美国为此付出它不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并让美国非常清楚中国的意志和能力,防止美国的误判。 法律层面 国际上“仲裁”审理的案件一般为最终裁决,因此没有上诉的选择可以推翻仲裁的结果。要让这样的结果消失,原告撤销仲裁起诉是唯一的方法。中国宣称仲裁和裁决非法,不予承认和执行是一种政治对应,并不能消除仲裁和裁决带来的实质国际影响,甚至跟随而来的模仿效应。这个情况有如一个人手指头上扎进一根微小木刺,除了开始几天有点疼没有任何其他实质危险。如果他没办法把木刺拔出来,就只能由它留在那里,天长日久后也就没什么感觉。菲律宾南海仲裁案和裁决就有点像扎在中国手指头上的小木刺。没办法消除的话也只能让它留在那里。但有办法拔的话当然要拔的。 从国际法层面上中国并非完全没办法。 仲裁裁决结果无法在法律上用上诉手段推翻。即使可以,以中国目前已经宣示的立场,也不合适应用这种手段去推翻,因为这样无疑就是推翻了自己的四不立场。但中国可以另辟途径,用法律手段对菲律宾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本文试举一例作为抛砖引玉。 中国可以到联合国国际法庭起诉菲律宾。 起诉书的主题是菲律宾自五十年代起至今天,在南中国海地区持续非法滥用和歪曲国际法伤害中国合法利益,中国请求国际法庭发出裁决要求菲律宾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损失给予赔偿。 起诉书的开头部分可以是类似这样: 菲律宾共和国自一九五六年借用汤玛斯.柯罗玛事件,非法滥用和歪曲国际法,非法宣布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为无主岛礁而实施非法侵占。当时与菲律宾共和国维持外交关系的中国蒋介石政治集团以“中华民国”名义,代表中国向菲律宾提出正式抗议并对入侵人员给予控制和驱逐后,菲律宾共和国在得知南沙岛礁已经早有主人的情况下,仍然坚持非法歪曲国际法,强行单方面宣布所牵涉岛礁为无主地而根据国际法菲律宾以首先发现而成为其领土。菲律宾坚持其非法滥用和歪曲国际法至今,并以此非法立场在2013年非法向海牙国际仲裁庭起诉中国,进一步伤害中国合法权益并对中国的国际信誉造成非法损伤….。 中国需要抓住菲律宾声索南海岛礁主权背离国际法和国际尊则一事咬死不放。菲律宾是在一九五六年以后以汤玛斯.柯罗玛登上南沙部分岛屿的事件宣布菲律宾人是首先“发现”南沙群岛部分岛屿并以此宣示该部分群岛为菲律宾领土的行为肯定明白无误的违反国际法。首先无人岛并不代表无主是国际基本规则。而且当菲律宾试图将这些南沙岛礁占为己有时,马上收到当时同它有外交关系的中华民国的正式照会和抗议。因此,法理上菲律宾已经无法装糊涂,完全清楚有国家在它之前已经宣示是那些岛礁的主人,它已经失去依照首先发现首先宣示主权的国际法认可的资格。但它仍然强行以首先发现的国际法律依据,对南海岛礁占为己有而引发之后中菲之间所有的南海争议。今天的南海仲裁案就是基于之前的非法占据。 这样的诉讼策略对中国很保险。因为这种诉讼正是菲律宾南海诉讼案的模式,其特点是(一)以胜诉为目标而非争取实际收益为目标。任何难以胜诉或者说胜诉几率过低的诉求无论是否更能伸张己方利益,也排除在外。譬如菲律宾并未要求仲裁庭认定南沙岛礁属于菲律宾或中国占据南沙岛礁为非法等。这种设计自然是以域外的美国利益为主要考虑。(二)诉讼的诉求设计目标尽量对己方只有胜诉和不胜诉的结果,尽量排除会导致自己面对实质利益损失的“败诉”的结果。反过来也可以说诉求的设计对于被告就是只有败诉和没败诉的结果而排除胜诉可能性。以菲律宾仲裁案为例,即使法庭裁定不利于菲律宾的诉求,菲律宾也没有任何实质上的损失(除了那些高价律师费),中国也没有实质的获益。 因此,这个中国反击菲律宾的法律诉讼的重点不是要求国际法院判南沙岛礁属于中国等中国理想中的法律终极胜利,而是打击菲律宾的南海诉求基础和减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负面影响。这样的法律反击有相当的可行性。 实施这种反击诉讼并不排除同菲律宾新政府同时改善关系的选项和空间。如果新政府要求中国撤回诉讼,中国可以要求菲律宾对等撤销他自己的仲裁案作为交换,大家回到法律对峙之前的局面。如果中国胜诉,那么菲律宾面对国际法的困扰严重程度要远比中国高。因为如果国际法庭裁定菲律宾以汤玛斯.柯罗玛事件为声索南沙岛礁主权的手段为不符合国际法,那么实质就意味着菲律宾的卡拉岩为非法,也就是意味菲律宾必须撤离目前所占南海岛礁。中国只赚不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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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