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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網路拍賣加盟合約」千萬不能「簽」!
2010/05/04 23:40:30瀏覽784|回應0|推薦3

 

不能「簽」的原因之一:

乙方提供的商品未載明其為國家合格審查及認證之商品,並
未寫明其提出之合格證書若有不實,或因乙方之疏失而與消費者產生之糾紛時,願負一切法律上所需之律師費、裁判費等訴訟費用及民事賠償責任。

不能「簽」的原因之二:

乙方並未載明其願遵守費者保護之一切規定亦即若有買家向你主張消費者保護法之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時,你可能得自行負責處理。

單是以上兩點就夠你吃不完兜著走了。

○○○網路拍賣系統 加盟商加盟合約書
立約人:                   以下稱甲方
立約人:○○○○有限公司   以下稱乙方
主旨:
本著共同獲利精神,乙方願提供 [商品批發及系統出租] 來創造甲乙雙方多贏利益,努力達成預期目標‧
第一條:合作之賣場
       甲方提供位於       拍賣之賣場,帳號:       賣場名稱:             
       為雙方共同合作之拍賣賣場,為提供支援服務及帳務統計原則,匯款帳戶為甲方
提供,亦即拍賣得標者入帳至甲方帳戶。
       開通之特約商系統密碼為○○○○進入後再自行更改。

第二條:甲乙雙方分配之工作開設初期: 
  甲方:
 
    1.
需提供可以商品的賣場 或是無名部落格等等皆可。
    2.賣場名稱須詳細思索,好記有創意,最好日後能當服飾品牌使用為佳。
    3.甲方完成上述手續需至乙方聯盟系統填寫個人資料,由乙方完成認證手續
  乙方:
    1.乙方需規劃整體拍賣市場,因市場波動關係乙方有權隨時調整修正賣場發展內容。
    2.乙方提供系統維修,規劃匯款‧管理系統,並輔導甲方上線使用
    3.乙方會配合甲方推薦之新進人員加以培訓輔導 
  乙方:

    1.協助甲方挑選商品及日後商品路線
    2.提供修好之商品圖檔、尺寸測量、材質說明,刊登參考
    3.提供該商品最常問之問題Q&A
    4.商品出貨‧訂貨‧退貨作業
第三條:配合之流程
  乙方提供商品刊登資料→甲方刊登商品及回答問題→客戶下標→甲方通知客戶匯款→
  客戶匯完款通知甲方→甲方確認款項入帳→甲方通知乙方出貨→乙方出貨完畢→結
  案。以上配合系統整體自動化作業‧

第四條:獲利之分配
  甲方:超過建議售價的部份由甲方獲得淨利計算方式:[ 建議直購價-成本價=淨利 ]
  為維整體利益防止降價競銷甲方所訂之零售價格只能高於乙方所訂之建議售價不得低於建議售價(但高出的部份皆為甲方所有 )淨利為負時(即賠錢):由甲方全權負責,概與乙方無關,因促銷活動而損失,(如一元起標)乙方不分攤任何售銷損失,一律以建議售價計算.
第五條:合約一旦解除公司將禁出任何貨品,請賣家要退款給買家以免有法律糾紛‧
第六條:符合第五條的情形甲方須全數下架賣場中的商品‧全部損失由甲方自行吸收‧
第七條:當甲方停止乙方商品刊登逹1個月或有任何留言表明要退出,乙方將終止其合約,乙方亦不會介入其甲方之客戶糾紛‧
第八條:合約期限本約自       日 起共壹年,如違反第八條所述其中之一條款本約逕行失效,不得異議‧
第九條:乙方只提供商品批發及系統出租,其餘乙方皆不負擔連帶甲方之責任‧
第十條:以上條款因市場發展和未來趨勢不定乙方保有修正調整的權利‧
第十一條:甲方同意本合約之約定 自願升級vip加盟商且同意乙方之一切規定乙方必須將甲方之所有福利告知甲方 這條合約適合vip之加盟商一般加盟商可以不用理會.
本約一式二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為憑證
備註: 填好資料蓋完章,再將一份合約書寄回給乙方收執為憑 (只需寄回合約即可)
上述條款甲乙雙方皆同意並願意遵守其約定‧
PS:加入公司的加盟商必須遵守規定 、奇摩申請者一星期內必須上架賣場30
商品,露天申請者必須在一星期內上架商品50樣如規定內無法達成、公司會連續3次通知、如沒有改善公司會將交給加盟商之網站關閉不再通知。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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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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