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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中的禪意(之五)[ 文 / 淨豪]/五祖得法/ 高雄市生命教育協會
2010/11/21 02:14:04瀏覽264|回應0|推薦2

公案六 五祖得法

一、公案情節:

大滿「弘忍」大師,湖北黃梅縣人,十二歲童遊時拜謁四祖,

祖問:「子何姓?

    師答:「性即有,不是常性!

    祖又問:「是何姓?

    師答:「是佛性!

    祖復問:「汝無姓耶?

    師答:「性空故!

於是為祖所賞識,引度出家,隨侍親近四祖三十年,承受四祖禪法,是為五代祖,其後五祖「 弘忍」大師,在黃梅東山開?「東山禪風」,著有「修心要論」禪觀方法,流傳於世。

二、心得分享:

「四十二章經」云:「夫為道者,猶木在水,尋流而行,不觸兩岸,不為人取,不為鬼神所遮,不為洄流所住,亦不腐敗,吾保此木決定入海」,此是佛陀指導行者,修學道業要具「正念直心」,無著無?,專心一意精進,勇往向前行,那終能趣浩瀚佛法大海,契入道體,睹見自家珍寶。

世間一切種種形色現象,唯心所造只是識心分別,緣起無自性,其性本空寂;而「佛性」是非常非無常、非善非不善,此性凡夫見二,智者了達,此無二之性;所謂「性在,身心存;性去,身心壞」,佛向性中作,莫向身外馳求。

禪的歷程,不僅要明本心,更須要見本性。佛性人人本具,但能否顯現出來呢?這需要有心念的莊重、少煩少惱,立願的弘大、犧牲奉獻,等眾法緣和合,並於道業上精勤不懈,始能由妄入真,由迷轉悟,坦蕩蕩將佛性發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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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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