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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06:22 |
版主:
那是個人用的jammer, 功率不大, 如果是building跟特定區域用的設備,是可以programming的,其實原理也很簡單,行動電話要能夠通訊,必須跟附近的基地台做註冊"register"的動作,並且傳送電話的IMEI碼做為唯一的ID, 所以只要在server端增加"准許註冊"的list就可以開放特定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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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說法似乎是從電信業者那兒下手,問題是電信業者可以知道這幾個號碼是指揮官和政戰主任的,必須容許註冊(這其實是某種程度的洩密),但電信業者不能說其他的號碼在這個營區範圍內一律都不准註冊。 牽涉到無線電波的東西,不是在地上畫一條線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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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7-22 10:51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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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沒看懂我的意思!
既然是before register, 就表示跟電信業者無關, jammer封鎖的時間點是在電話開機後到註冊之前,或是在開機後讓註冊失效,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沒訊號", 這不牽涉電信業者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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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02:58 |
庄腳郎:
不過,庄腳郎想強調的是,事後反省,假如沒有禁閉室,依我這種近乎暴行犯上的行為,如果真依軍法審判,那真會多吃好幾年的牢飯,往事已逝,真的,平安退伍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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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牢飯我想是小事,但軍法審判可能會讓你有前科,以後有些工作都會有困難。 禁閉室那些"課程"對精誠連的弟兄大概算休息吧。
不過我在想當然現在在推動募兵制,不過其實各大學應該要辦一些座談會,請學長學姊回學校和即將畢業的學弟學妹們聊聊。 過去在學校裡只需要念筆記考試(或啃雞腿上臉書發簡訊),但職場軍隊和學校裡完全不一樣,為人處世,過去和朋友哈啦那套未必行,另外在職場可以和老闆拍桌"老子不幹了",但在軍隊裡可不能這樣搞。 我想這種事學校應該找個機會教,學弟學妹不來不能勉強,但校方應該提供機會,校方不辦學生聯合會也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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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7-22 10:56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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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還要配合軍官精實案,大幅裁減軍官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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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1 18:11 |
版主: 再講現實一點好了! 如果今天你只剩兩個禮拜退伍,結果違紀,又不想被處罰,是不是該低調點呢?
反之,一個人若要放炮整你看不順眼的人,放炮前自己是不是應該謹言慎行,至少不要違紀,讓人抓到整你的把柄。
洪自己放炮時不就說「連上上士自己內務很凌亂,卻還要求他們內務」,不也就是這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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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7-21 18:56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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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退伍令離了營,再找媒體開記者會不是更好?有什麼正義感需要拿自己的命來拼?真的那麼正直又何需違紀?這跟害他死亡的經過真相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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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1 13:50 |
版主: 所以我才說, 這種事真的可大可小, 端看怎麼認定 若是碰到比較好的人,關個禁閉就算了,如果碰到小肚雞腸的,別說禁閉就能整死你,送軍法一生就完了!
的確如此。
記得好像是師對抗,一個士兵不服領導當眾頂撞我,我就火大了,要傳令去找輔導長(正期班)來,我請教輔導長,演習是否視同作戰?輔導說是,我在請教輔導長,那作戰抗命是否該送軍法,輔導長回說沒錯,我就把發生的事報告輔導長,要求輔導長將該兵送軍法就走開了,後來輔導長來找我說。送軍法該兵就完蛋了,他會懲罰該兵,希望我不要將事件擴大。
我本意就沒想將該兵送軍法,只是嚇嚇他,希望他有所收斂罷了,既然達到目的,輔導長又給我台階,我也樂得下台階,不予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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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7-21 14:4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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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認定很重要,你當時放了那個小兵,那麼別人是否也能說你違法袒護呢?因為他在戰時抗命,理當送軍法不是嗎?
再回到洪仲丘的事,今天若不是他違紀在先,以他待退的身分,誰整得到他?結果一堆PTT的蠢蛋跟媒體說甚麼"違法處分"?真是讓人覺得可笑,如果違紀沒有被處罰,我們是不是也要質疑他的主官管包庇呢?
很多事都是一體兩面, 雖然人死了我能體諒家屬的心情,但是盲目的美化自己的家人,企圖影響調查我就覺得很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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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7-21 14:5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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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講現實一點好了! 如果今天你只剩兩個禮拜退伍,結果違紀,又不想被處罰,是不是該低調點呢?對於你不爽的人,是不是更該謹言慎行,甚至假意輸誠呢?我相信這麼簡單的道理,每個能安全退伍的人都想得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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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1 11:33 |
話說庄腳郎23年前剩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以"準紅君"的身分也被關禁閉去了,這是因為整班被派駐到外地站哨,因故跟上士起衝突,已經到了快動手的階段,這時查哨軍官剛好到了,以現行犯的身分把我召回連上待命處分,結果是關禁閉兩周,每天扛沙包、做體能,不過憑著特種部隊精誠連訓練出來的體能,倒也沒有難倒我,關完禁閉,裡著大光頭,回到連上倒也殺氣騰騰...嘻。
不過,庄腳郎想強調的是,事後反省,假如沒有禁閉室,依我這種近乎暴行犯上的行為,如果真依軍法審判,那真會多吃好幾年的牢飯,往事已逝,真的,平安退伍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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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7-21 13:30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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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 這種事真的可大可小, 端看怎麼認定!
若是碰到比較好的人,關個禁閉就算了,如果碰到小肚雞腸的,別說禁閉就能整死你,送軍法一生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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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0 08:48 |
版主:
我相信這種人進了法院,就會知道自己做錯什麼!
只可惜我不會撤告,更不會和解!
想自找麻煩我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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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現在把他臉書上罵我是狗,罵你是一隻的發言都刪了,改寫另一段,版主自己看著辦囉。
至於我,看在再興中學的份上,他還沒道歉,我就多給他幾天反省悔過一下(不需要拔階)。 年輕人血氣方剛,但如果不在臉書上也不在聯合報部落格上道歉,那就看我吳某怎樣出手了。
有人在網路上詆譭我,還要我跟他道歉,到底是怎麼回事? 只因為他們自己錯誤解讀胡仲丘案的「悔過」與「禁閉」方面(引用聯合報新聞),我個人是不希望有人繼續誤解下去。
請大家公評: http://blog.udn.com/duntaiyu/7957989
解釋胡仲丘案的「悔過」與「禁閉」方面的部落格文(引用聯合報報導): http://blog.udn.com/RiverMars/726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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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7-20 11:2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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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過甚麼是刪除不了的,要不要道歉也隨便他,以後上了法庭法官自然會考量他的犯後態度, 民事賠償也跟這有關,讓他自己好好想想吧!等到我向法院遞件告他,就沒啥好說了!
我寫文章這麼久沒告過任何人,不過像這種一開口就人身攻擊的人,不告一個,不足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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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7-20 13:1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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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告訴這位小朋友一點法律的基本常識!
沒有人永遠是對的, 我既然敢寫文章,還有這麼多人看, 就不怕別人來踢館說我錯了,事實上這種事也常常有!不過來指正別人,不管你有沒有理, 都要先搞清楚法律的界線,劈頭就說別人是"霸凌的幫兇"?別人已經警告過你要上法院了,放你進黑名單不是講不過你,只是不想跟你這種人浪費時間,也讓你自己冷靜一下,結果你還繼續回臉書貼文,罵人是狗,是一"隻"版主,那就看法官會怎麼評斷你的行為了!
刪文沒有意義,網路上有種東西叫做Cache,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別以為刪了就船過水無痕! 在別人向法院遞狀之前,希望這位小朋友好好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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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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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9 19:46 |
說到倒楣?
首先: 是當事人, 夭折可是很重大的代價.
他的家人, 應該很悲傷.
整個社會, 因此產生風暴, 也跟著倒楣!
好在: 總統說話了, 明白要求軍方澈查!
此中的污垢, 應該是要清除. 那些受到影響的? 只是接受制裁!
這位下士, 夭折一條年輕的命, 讓這個比較開明的社會, 檢討了軍中一些不為人知的事情. 全案還在發展, 老丐小老百姓, 也沒啥資格說嘴.
不過, 回想自己當兵, 覺得: 這位年輕人, 不瞭解忍的意義, 也許, 是被臺灣沒事喜歡上崗上限的壞風氣影響, 冤枉地賠了自己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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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7-19 20:14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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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洪仲丘若有知,也不會願意為這些事送命
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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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7-21 14:59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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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麻煩老丐兄,若是回應要內嵌音樂,請設定讓它不會自動播放! 以免造成困擾!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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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9 17:16 |
火星河: 第七代閩南人只能想出這些話來攪局嗎?別害到你祖先啦,你的問題等等我請我同部隊的下士班長跟你說啦,好不好?乖喔
怎麼,打屁時說得一副正義凜然,真要你付諸實行,就只能龜縮亂扯一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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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7-19 20:13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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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搞不清楚這些鄉民是在笨甚麼? 自以為躲在網路後面就可以亂說話了嗎?
如果被告才能讓這些人知道法律為何物,那就試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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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9 16:49 |
版主:
無所謂,這幾天整理好資料就上法院告他,我看他能在法院掰出甚麼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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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等版主了,我已經把他的真實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台北住址,年齡(推算得知),高中就讀學校以及現在模特兒代言廠商都找出來了,你需要的話開口問一聲。 唉,開口要我別用狗照片之前也不想一想自己是不是住在玻璃屋裡,還敢和別人扔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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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7-19 20:10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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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不違反個資法,讓檢察官找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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