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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9 16:43:32瀏覽322|回應0|推薦1 | |
關於本案「悔過」與「禁閉」的部分,聯合報的這篇報導把人、事、時、地、物交代得很清楚,就讓我們來仔細看看吧。 錯引法條關「禁閉」 542旅相關人等送辦 2013/07/13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臺北報導 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因攜帶智慧型照相手機,遭連上士官兵評議委員會投票議決送禁閉室處分,但士官違反「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設備(器材)管理要點」,依規定應否送禁閉室,引發爭議。陸軍司令部政戰部主任曾有福昨日表示說,542旅旅部連相關人員以士兵用的「禁閉」,送洪仲丘進禁閉室,涉及錯誤引用法條,相關情節已全數移送軍檢一併偵辦。 通資官員透露,士官因違反「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設備(器材)管理要點」,適用的處份依據為「國軍通資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規定」,應為申誡一到兩次的行政懲處,不適用禁閉或悔過,士兵則採禁閉。542旅旅部連士官兵評議委員會是引用何項條文來評議身為士官的洪仲丘,應有說明。 據指出,542旅在洪仲丘案之前,也曾送4位違規攜帶手機入營的官兵進入禁閉室,但軍方未說明這4人是否為士官。 國防部昨晚發出新聞稿,指「士官不能送禁閉室」係誤解「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國防部強調,士官兵服役期間因過犯送禁閉室禁閉悔過懲罰,士官稱為「悔過」,士兵稱為「禁閉」;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6條,士官犯過有「悔過」待遇。 (圖)軍檢察長曹金生 但據了解,542旅將有下士官階的洪仲丘送禁閉室,包括在旅部連士官兵評議委員會中評議此事時,從頭到尾都採取「禁閉」一詞,公文也言明送禁閉,此一「禁閉送士官」公文,經陸軍542旅而至269師業管禁閉室的每個關卡都通過,一直到禁閉室收訓洪員,都是用禁閉一詞。 陸軍542旅在士評會以士兵適用的「禁閉」,而非採取士官所用的「悔過」來評議洪仲丘,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中,至少是牽涉議處標準的不同。曾有福昨天也證實,542旅旅部連相關人員以禁閉送洪仲丘進禁閉室,涉及錯誤引用法條,相關情節已全數移送軍檢一併偵辦。(完) 所以,有關本案的「悔過」與「禁閉」部份,重點是處理的程序是以「禁閉」來評議,且經過陸軍司令部政戰部主任曾有福向記者證實了這項訊息。況且就如該報導中說的,士官若違反「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設備(器材)管理要點」,適用的處份依據為「國軍通資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規定」,應為申誡一到兩次的行政懲處,不適用禁閉或悔過,士兵則採禁閉。洪仲丘為下士士官,那麼542旅旅部連士官兵評議委員會是引用何項條文來評議身為士官的洪仲丘?軍檢到現在還沒給國人及被害家屬一個明確的交代,也未立刻就事實真相部份主動充分說明,還讓社會上許多人為洪仲丘是否遭「悔過」或「禁閉」的處分爭論不休,間接造成社會動盪不安,軍檢的表現實在糟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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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