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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 03:48:48瀏覽611|回應0|推薦3 | |||||||||||||||||||||||||||||||||||||||||||||||||||||||
還再討論微調課綱嗎?不知道臺灣還有沒有人針對目前貧富差距逐漸擴大的問題在討論的? 在美國,經過多年激烈辯論後,美國證券監管機構週三(5日)批准了一項根據2010年「杜德-法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制定的新規,要求企業公開員工與執行長(CEO)之間的薪資差距。 由五名委員組成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三票贊成,兩名共和黨籍委員反對這項規定。 支持者包括民主黨議員和工會,他們相信新規將對企業董事會形成壓力,尤其是高管與員工薪酬差距大的公司。他們還表示,披露這項訊息也讓股東們瞭解他們的錢是怎麼被花掉的。 但是,共和黨籍議員、一些監管機構等反對者稱,這項規定沒法提供投資者有意義的觀察,且可能會誤導大眾。 共和黨籍SEC官員加拉格爾(Daniel Gallagher)認為,這對理性的投資者或投資決策沒甚麼幫助,反而會使激進投資者利用來羞辱企業。他預料企業界會上法庭對此新規提出質疑。 SEC主席懷特(Mary Jo White)表示:毫無疑問,燼管披露這項資訊會有代價,但最終的規則為企業在確定薪酬比例的同時遵守法律規定方面,提供了極大的靈活性。 美國商會已經在各種場合反對此項措施,認為對於企業來說資料統計和披露的成本過高,而且該資料並非企業財務報表中的重要資訊,可能會誤導投資者。 企業界尤其關注的是這項新規何時上路。根據SEC於2013年發佈的提案,新規正式生效後,受到規範的企業有1年多緩衝期,無須揭露薪資比例。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8/7/n4498340.htm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4/7/n4405778.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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