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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共業」與「實質影響力」
2013/06/13 13:01:38瀏覽1984|回應11|推薦43

上一篇談過李遠哲與柯文哲這對「屎尿雙哲」的大頭症,今天版主想跟大家討論一下另一個「症狀」。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不管是挺綠、挺扁、甚至挺綠營外圍打手政黨如台聯等等,這些政治人物或民眾,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雙重標準」!同樣的事發生在「自己人」跟「敵人」身上,這些人的說詞跟藉口可以截然不同,甚至完全相反!今天我們就來好好討論一下。

 

最近大家都耳熟能詳的四個字,首推「歷史共業」,因為台灣9A立委的半夜偷渡,讓會計法修正案過關,引起了軒然大波。國民黨想為顏清標跟大學教授解套;民進黨則想替柯文哲與陳水扁鋪路,各有盤算的結果,就是狼狽為奸。等到輿論沸騰,再把責任推給黨主席出面道歉。表面看來,事情似乎回到原點,但真的是這樣嗎?

 

讓版主覺得好笑的是挺綠的硬凹理由,綜合最近綠營的發言,大概可以歸納成以下幾點;

 

馬英九的特別費都可以除罪,為何教授研究費不行?

 

先不討論這些人誤把馮京當馬涼到底是無心還是故意,我們就討論首長特別費就好,馬英九特別費,其實早就變成綠營的提款機,只要綠營的人出了事,拿這件事出來講準沒錯,反正挺綠的大部分都是蠢蛋,唬弄一下就能轉移焦點。問題是,首長特別費本來就有法律上的模糊地帶,就算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也是一樣。一個幾十年來都被當成首長「私款」的特別費,包括綠營執政時的每一個首長,每一個都把特別費用得涓滴不剩,但是卻只有馬英九被起訴,其中的政治操作不言可喻!如果今天要把馬英九關進監牢,也不是不可以,問題是若要一視同仁並追朔既往,恐怕民進黨馬上就面臨亡黨,因為所有的從政黨員幾乎都要被關!說起來,民進黨還真應該感謝馬英九才對!

 

高志鵬與林益世

 

綠營名嘴最近說,高志鵬不過貪汙50萬就被重判7年半,林益世貪了6,300萬卻只判74個月,如果用比例來算,林益世應該判945年的有期徒刑才對!這些人可能裝不知道,貪污就是貪汙,貪汙的判刑法官考量的是犯罪的惡性大小及對社會的影響,如果真要以貪汙的金額計算,那麼A了台灣人民好幾十億的陳水扁要關多久?就算以目前所知的「海角七億」來算,陳水扁是不是該判10,500年的徒刑呢?一萬零五百年?這可不是只有關到死喔,就算把陳水扁全家跟祖宗十八代都抓進去關也不夠!那麼為何綠營只敢拿林益世出來講,卻不敢拿陳水扁講?是因為林益世沒有兒子上臉書反擊嗎?

 

在野黨沒有「實質影響力」?

 

挺綠的人最喜歡拿所謂的「實質影響力說」來支持自己陣營「辦綠不辦藍」以及「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無恥論調,今天若是法官審理貪汙罪犯都依照「職權法定說」那麼就會像民進黨執政時期一樣,連一個貪汙犯都抓不到!線在法官依照自己的心證,判定高志鵬有「實質影響力」,挺綠的人立刻氣急敗壞,說在野黨立委哪有「實質影響力」?那麼請大家回想一下,當邱議瑩帶著同黨的暴力團伙立委到法務部踹破部長辦公室大門時,那些挺綠的人是怎麼說的?要見法務部長是立委職權,部長無權鎖門拒見?關心陳水扁司法人權是立委職權?如果在野黨立委沒有實質影響力,誰會拜託在野黨立委去喬事情?乾脆都拜託執政黨立委就好了阿?不是嗎?

 

所謂的「歷史共業」跟「實質影響力」到了這些人的嘴裡,只不過是拿來替自己人脫罪的藉口罷了!如果不是自己人,當然也就不適用歷史共業,也一定有實質影響力,就算關到死也是剛剛好而已!

 

不然,我們也發起一個「五百人貪污運動」,看看台灣的9A立委,會不會修法替你除罪?如果不行,那為何500個教授可以?別人就不行?

 

綠營的雙重標準,果真是天下無敵!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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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untaiyu&aid=775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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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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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 5238P[<唇語>,中華民國推什麼,倒什麼...就只有.....]
2013/06/14 23:57
師父不像師父的口吻,是徒弟代筆嗎?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6-15 00:02 回覆:
下一篇我們就來好好討論是誰讓台灣倒!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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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reading:感到奇怪的是...為什麼總有某個立場不同的人咬著您不放?看了真痛苦。
2013/06/14 18:24
跳過去不看就是了,不然旁觀丹尼爾兄和網友修理那位來此找碴的格主,也是一樂!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6-14 19:24 回覆:

也是啦!

我的版沒有那麼好混!


ilovereading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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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版主
2013/06/14 16:51

板主 您好:

這幾天讀了許多您的大作,非常讚同您的觀點!

感到奇怪的是...為什麼總有某個立場不同的人咬著您不放?看了真痛苦。

感覺我們正經歷著另一種 "文化大革命"。

不論如何,以此留言表達內心對您的敬佩與支持!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6-14 18:01 回覆:

謝謝您!

熟悉我文章的人都知道, 只要不犯我的板規,在我的板上都可以暢所欲言, 無論支持還是反對!

至於那位讓您痛苦的仁兄,我相信他說得越多,大家就會對民進黨的無恥本質有更多認識!

所以也是好事一件!


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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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 5238P 哭著告訴媽媽
2013/06/14 01:07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6-14 05:54 回覆:

只能說

被打活該!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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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別搞髒了我的手比較好
2013/06/14 00:34

版主:

(有趣的和小強對峙漫畫)

============

我遇上小強都是手到擒來。

不過如果遇上jun5238......  我還是別搞髒了我的手比較好。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6-14 05:53 回覆:

看到小強不打

後患無窮!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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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打小強發洩一下
2013/06/13 22:50

版主:

不過除了您,果然大家都沒來挑戰,那就只好針對您的留言簡單回應一下..

============

那是因為我想打小強發洩一下卻找不到.... 恭喜你啦

足感心耶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6-13 23:04 回覆: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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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路人兄:
2013/06/13 18:14

您漏看了他公款沒用後,還把它存回家,報所得,匯出去的部分。不過除了您,果然大家都沒來挑戰,那就只好針對您的留言簡單回應一下..沒錯,我認為馬總統如果可以先讀過我一千七八百篇的文字(5238篇有點兒誇張),然後再來治國,雖不至於有奪天地造化之功,建立啥勳功偉業,不世功績,但是北抗日本,南踢菲國海盜,與彼岸甫崛起之大國平起平坐,不至於如今天這般諂媚作態,欲求一區長而不得..那應該還能的。可惜馬總統常把事情倒著幹,把國家敗壞了才想到來讀我的治國芻議,前後顛倒,大禍就要臨頭了。有個網友形容他這種倒法,很有趣,特把它轉錄於下:

推募兵,國防倒.推和平,邦交倒.推12國教,教育倒.推證交稅,經濟倒.推食品認證,食品安全倒.推反貪腐,清廉倒.推公平正義,司法倒.... <唇語>,中華民國推什麼,倒什麼...就只有"黑金"永遠不倒!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6-13 18:52 回覆:

只可惜,有民進黨跟貴版主這樣,連陳水扁該判刑幾年的人都算不出來!

也難怪國民黨永遠不會倒!

至於黑金,現在是民進黨的代名詞,黑金不倒,民進黨最高興!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6-13 22:00 回覆:

另外,要不是民進黨執政八年, 把國防,教育,經濟,食品安全,清廉,司法通通給搞倒了!

現在政府需要推改革嗎?

把自己種下的禍因, 推給別人承擔,這就是民進黨再也無法執政的最大原因!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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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刑法第5238條
2013/06/13 15:20

jun5238:

特別費的費字,顧名思義,本來就是要給人用的。至於是公款法用,公款公用還是公款私用,則有賴司法去查個清楚。但是馬總統跟以上三者完全不同喔,他是公款..

沒用。

===========

這觸犯了台灣國刑法第5238條,當處罰讀jun5238部落格文章5238篇,以昭炯戒。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6-13 18:50 回覆:
哈哈!這比判死刑還慘!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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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版主:
2013/06/13 15:06

特別費的費字,顧名思義,本來就是要給人用的。至於是公款法用,公款公用還是公款私用,則有賴司法去查個清楚。但是馬總統跟以上三者完全不同喔,他是公款..

沒用。

這也不是不行,不就是鐵公雞,吃喝用都是公家的麼?人家胡志強朱立倫拼老命用不完,只得乖乖把公款沒用的部分繳回國庫。但是馬總統不然,他是把公款一毛錢都沒用,全都存了起來,年底報完稅,再匯給家人或女兒。所以我說保密分案的方式,還是大水庫理論宋朝昏庸法官來判的公使錢,通通無效,只有一記絕招,就是..ㄚ馬總統又沒有犯意..

誰說不是呢?

不然大家以為他被抓到時,炫然欲泣,閹然媚於世好無辜的樣子是裝給誰看?不就是套好招的,嗯..咱這個馬總統,從小就吃喝公家的,他以為把公家錢存回家報所得,是天經地義的事,當然沒有貪汙的犯意。

這段我的推論,請大家笑過就好,千萬別挑戰我喔~~噗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6-13 18:49 回覆:

的確是!

如果像某位在帝寶級監獄享受的前總督

國務機要費可以拿來繳稅,付停車費,買小孩大人名牌服飾及內衣內褲,買童書,付罰單,在給兒子女兒不用上班就能買幾千萬的豪宅!

相比之下,馬英九的犯意還真是小!

不過我也不反對判他刑!只要有用特別費的首長通通抓出來判刑就好!

當民進黨亡黨之日,我會買串鞭炮慶祝!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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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腦殘開的
2013/06/13 14:54

版主:

馬英九的特別費都可以除罪,為何教授研究費不行?

===========

只要jun5238去當法官,教授研究費當然能除罪,只是很多人會從此說「法院是腦殘開的」而已。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6-13 18:44 回覆:

民進黨只剩下一堆腦殘的人!

清醒的,不是離開民進黨,就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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