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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3 13:01:38瀏覽2032|回應11|推薦43 | |
上一篇談過李遠哲與柯文哲這對「屎尿雙哲」的大頭症,今天版主想跟大家討論一下另一個「症狀」。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不管是挺綠、挺扁、甚至挺綠營外圍打手政黨如台聯…等等,這些政治人物或民眾,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雙重標準」!同樣的事發生在「自己人」跟「敵人」身上,這些人的說詞跟藉口可以截然不同,甚至完全相反!今天我們就來好好討論一下。
最近大家都耳熟能詳的四個字,首推「歷史共業」,因為台灣9A立委的半夜偷渡,讓會計法修正案過關,引起了軒然大波。國民黨想為顏清標跟大學教授解套;民進黨則想替柯文哲與陳水扁鋪路,各有盤算的結果,就是狼狽為奸。等到輿論沸騰,再把責任推給黨主席出面道歉。表面看來,事情似乎回到原點,但真的是這樣嗎?
讓版主覺得好笑的是挺綠的硬凹理由,綜合最近綠營的發言,大概可以歸納成以下幾點;
馬英九的特別費都可以除罪,為何教授研究費不行?
先不討論這些人誤把馮京當馬涼到底是無心還是故意,我們就討論首長特別費就好,馬英九特別費,其實早就變成綠營的提款機,只要綠營的人出了事,拿這件事出來講準沒錯,反正挺綠的大部分都是蠢蛋,唬弄一下就能轉移焦點。問題是,首長特別費本來就有法律上的模糊地帶,就算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也是一樣。一個幾十年來都被當成首長「私款」的特別費,包括綠營執政時的每一個首長,每一個都把特別費用得涓滴不剩,但是卻只有馬英九被起訴,其中的政治操作不言可喻!如果今天要把馬英九關進監牢,也不是不可以,問題是若要一視同仁並追朔既往,恐怕民進黨馬上就面臨亡黨,因為所有的從政黨員幾乎都要被關!說起來,民進黨還真應該感謝馬英九才對!
高志鵬與林益世
綠營名嘴最近說,高志鵬不過貪汙50萬就被重判7年半,林益世貪了6,300萬卻只判7年4個月,如果用比例來算,林益世應該判945年的有期徒刑才對!這些人可能裝不知道,貪污就是貪汙,貪汙的判刑法官考量的是犯罪的惡性大小及對社會的影響,如果真要以貪汙的金額計算,那麼A了台灣人民好幾十億的陳水扁要關多久?就算以目前所知的「海角七億」來算,陳水扁是不是該判10,500年的徒刑呢?一萬零五百年?這可不是只有關到死喔,就算把陳水扁全家跟祖宗十八代都抓進去關也不夠!那麼為何綠營只敢拿林益世出來講,卻不敢拿陳水扁講?是因為林益世沒有兒子上臉書反擊嗎?
在野黨沒有「實質影響力」?
挺綠的人最喜歡拿所謂的「實質影響力說」來支持自己陣營「辦綠不辦藍」以及「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無恥論調,今天若是法官審理貪汙罪犯都依照「職權法定說」那麼就會像民進黨執政時期一樣,連一個貪汙犯都抓不到!線在法官依照自己的心證,判定高志鵬有「實質影響力」,挺綠的人立刻氣急敗壞,說在野黨立委哪有「實質影響力」?那麼請大家回想一下,當邱議瑩帶著同黨的暴力團伙立委到法務部踹破部長辦公室大門時,那些挺綠的人是怎麼說的?要見法務部長是立委職權,部長無權鎖門拒見?關心陳水扁司法人權是立委職權?如果在野黨立委沒有實質影響力,誰會拜託在野黨立委去喬事情?乾脆都拜託執政黨立委就好了阿?不是嗎?
所謂的「歷史共業」跟「實質影響力」到了這些人的嘴裡,只不過是拿來替自己人脫罪的藉口罷了!如果不是自己人,當然也就不適用歷史共業,也一定有實質影響力,就算關到死也是剛剛好而已!
不然,我們也發起一個「五百人貪污運動」,看看台灣的9A立委,會不會修法替你除罪?如果不行,那為何500個教授可以?別人就不行?
綠營的雙重標準,果真是天下無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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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