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04/23 23:45:48瀏覽2570|回應22|推薦45 | |
不知道大家對於「門」這個東西的定義是甚麼?一個地方如果需要設一個「門」,那麼這扇門,是要用來開還是用來關呢?相信大家只要有點基本常識,都能了解。門當然是用來關的。如果門必須開著,那就不要有門就好了。何須裝個門又不能關,那不是當裝飾嗎?
不過聯網異言堂有些格主並不這麼想,比如有一位不知道住在哪一個星球,挺綠挺到口不擇言的格主就認為「在台灣的民意代表不是只有質詢而已。他可以代表選區選民對相關部門措施提出質疑,並不限於議場!那麼多立法委員代表選區選民到為民服務的服務區,居然吃了閉門羹,這只有威權時代官場文化才有的事,現在活生生上演!」就讓人覺得這位格主彷彿還停留在威權時代的警總思維,只不過威權機關從警總變成了立法院而已。如果這樣可笑的思維邏輯能成立,那麼全台灣沒有一個地方不是立委的「服務區」,所以立委到全台任何地方「行使職權」,因為是「代表人民」,所以任何人不得拒絕?如果立委有這種權力,那還真是比警總還可怕!
但是這位格主對自己的私權卻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有網友問他:「哪天我去你家踹門,你別不開門!」他的回答則是:「有什麽,大不了告你毀損、私闖民宅、偷竊、妨礙秘密吧」如果踹到自己的門,這位版主的思維就回到民主法治的社會了,豈不諷刺?
就算是公眾人物也有私權,人民用納稅錢支付公僕的薪水,並不代表公僕在上班時間沒有任何隱私,更不表示官員對於沒有預約的來客都必須接見!大家要去公務機關辦事都知道要抽號碼牌等候,難道因為公務機關拿的薪水都是納稅人所提供,所以辦事的人都是大爺,想見誰就見誰嗎?
就以這次民進黨的「暴力立委」邱議瑩而言,邱議瑩未經預約,在未事先通知法務部的情況下,帶著15個暴力團夥立委成員,先到法務部的記者會鬧場,繼而直闖法務部長曾勇夫的辦公室,法務部長的辦公室門當時發揮了作用,阻擋了沒有事先預約的不速之客。結果「中指邱」大腳一踹,先把門踹破,此時可見部長辦公室燈火通明,並沒有像綠委所說的「關燈裝不在」,但是綠委仍然將手伸進門打開門鎖直闖入內。這樣的行徑,若是發生在先進國家的政府,這些民意代表非下台不可,若是私人住宅,可能這些人面對的會是獵槍或步槍的子彈!結果法務部只提告這些暴力立委妨礙公務及毀損,台灣真的民主嗎?台灣的立委有這麼大嗎?
今天,有某個環保團體,集結了「三四十個人」到立法院抗議,以「繞行立法院一周」表達其反核的訴求。雖然人數少得可憐,不過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院」卻是如臨大敵!不但用警察及拒馬伺候,立院四周只要能關的門,無論是外面的鐵柵欄或是裡面的大門,沒有一個不是關的嚴嚴實實,如果照某位格主的邏輯,人民才是立法委員的主人,立委的主人想到立法院見立委或是抗議,也可以算是「行使人民的職權」,所以只要是立委都不得拒絕,更何況是關門放狗叫警察呢?既然立委的主子是人民,主子到立院去見立委竟然被阻擋?那麼法務部長對於不是自己主子的暴力立委未經許可預約的到訪,為何就不能拒絕呢?
如果法務部長的辦公室門關著就可以踹破,那麼我們也同樣可以要求立法院的全體立委,所有立院裡外都是立委的辦公室,以後門都不能關,只要關起來,身為主人的人民就有權踹門進入!是這樣嗎?
暴力就是暴力!違法就是違法!無恥的硬凹只會讓人瞧不起!
PS:針對某些格主仍繼續睜眼說瞎話加硬凹,就請大家看一看到底這些暴力立委踹門時,曾勇夫辦公室的燈是有多亮!
看到門上方的毛玻璃了嗎?燈是亮著還是關著呢? 請看中指邱踢破的洞,裡面是不是很亮呢? 這群暴力立委開門進去,裡面是暗的還是亮的呢?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