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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4 16:16:12瀏覽2201|回應14|推薦25 | |
在民視上看到前台南扁友會長黃永田代言假髮的新聞,老實說,版主覺得這應該 是本年度十大噁爛新聞之最!不知道大家記不記得黃永田是誰?在2008年曾轟動一時的「邱毅扯髮事件」,當時扯掉邱毅假髮的就是此人。黃永田因為此事被判刑5個月、罰金30萬元,不過此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不以為忤,還認為是自己的參政「政績」?這個人學歷是小學肄業,言行舉止毫無教養水準也不令人意外,也難怪會當貪汙罪犯扁友會的會長。問題是,假髮廠商相中這種犯罪行為,拿來替自身產品代言,就令人好奇,到底是甚麼樣的心態?
雖然找黃永田代言的「魔髮部屋」強調,劇情是導演安排,只強調假髮的自然、牢固品質,不影射任何事件。不過只要有一丁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找黃永田代言假髮,目的就是利用黃永田扯邱毅假髮的犯罪行為,來打自己的知名度!
很多明星也代言廠商的產品,也曾因產品不實而引發許多糾紛,明星代言只為求財,廣告內容也都強調明星自己的正面形象,但是像黃永田這樣一個罪犯,用自己的犯罪事實來代言,在台灣真是絕無僅有!
有人或許認為這是KUSO,版主卻期期以為不可!如果這樣的行為可以代言,那是不是可以請強姦犯來代言保險套?請李宗瑞代言安眠藥?或是請葉大少代言超跑?讓吳淑珍代言Sogo禮券?這樣的產品,你會想買嗎?
還好版主頭髮甚多,不需要考慮假髮。就算有一天需要,也絕不會考慮一個用罪犯代言的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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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