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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偶爾還是會出現佳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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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5 02:34 |
不錯 和我想的差不多................ 選舉時,大老闆都會兩邊押寶,俗稱(買保險) 阿扁真正可惡的地方 是選舉時嚐到甜頭 選上了,執政了,還不罷手.......用國家名器當斂財工具, 讓台灣政治的標準向下沉淪 這是我無法原諒的 至於國務機要費 老蔣怎麼花,小蔣怎麼花,李登輝怎麼花,阿扁就可以怎麼花 馬英九替連戰慶生,買白冰冰演唱會門票招待黨工 怎麼不用自己薪水?怎麼全用國務機要費買單? 跑去高雄拼消費,吃喝拉撒睡,全部用國務機要費買單 被張花冠踢爆, 我們才知道 哦!馬英九也沒比較清高,一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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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5 13:5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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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罵到馬英九就叫做"佳作"? 那麼我的"佳作"還真不少!
不過我相信你看不懂我寫的重點 所以這篇其實是爛作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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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 政治鬥爭下的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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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4 23:55 |
對照或是比喻,這是一種作文的風格,你喜歡這樣的作文方式,來加強自己的理論是不錯,但是要是有一點破綻,就全文皆敗。 對於余文來說,的確是政治鬥爭下的受害者,我不會說他是犧牲者,登載不實是事實,但是他的案件內容符合緩刑,要不是罪無可赦,一定是緩刑,社會上的氛圍(藍綠),影響了法官量刑,害得他非關不可。 什麼一半要領據一半不要領據, 要是真有私人的非法發票,且無法合理解釋,那發票明細一攤出來,什麼行為開銷是不是私人用途,大家心理都有個底,不過我從從頭到尾,就一直聽到那些名嘴說女性內衣的事,對於發票明細確實沒有人一一去說,或許太過挑剔會得到反效果,所以沒人去談。 當然那些發票明細是真是假,你信也好,不信也罷,馬英九拿得出合理的發票正本,你卻是以有罪推定,來看待一個人的,這不是說天下烏鴉一般黑心理嗎,把當官一定貪的想法當做真理嗎?(大陸人說的中國十大錯誤成語,來自"自己的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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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5 00:3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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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好了
如果我是余文 今天拿到三千張發票要核銷 我只能一張張先核對 如果有疑問可能被退回的 我只好去問老闆要怎麼辦? 如果老闆說要我自行處理 我只能照辦 要不然就辭職
陳鎮慧的情況其實也差不多 結果呢? 沒拿到好處,反而惹一身腥,還得坐牢 為了一個不清不楚的特別費? 未免太不值得了!
所以我的目的,不是要指誰貪汙,而是強調特別費的不合理性
希望這次你看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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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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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4 23:13 |
回你的話,你是有看到我說"你有說女性內衣的事"嗎? 畢竟!你有影射別人貪污,不可否認吧, 拿一個已經被判貪污的人來說一個經過三審皆無罪的人 不是令人髮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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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5 00:23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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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看清楚的是你吧? 我從頭到尾沒影射馬英九貪污 相信你的國文程度可能看不懂我的作文 我已經幫馬英九找到特別費的解決之道 如果你認為那是影射,那也隨你
三審無罪並不一定代表無罪 我的文意也很清楚 我認為特別費或國務機要費是實質補貼 但需要以法律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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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錯混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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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4 21:40 |
版主有點混淆不清,文中有對的事,也有錯的事,混為一談, 事理不明的人還以為"錯的"是"對的", 像說有名嘴一直在問馬英九拿女性內衣來報特別費, 後來就被告了, 馬英九給余文的中眾多的小額"正本發票", 那一張是女性內衣阿?版主自己不察,就希望別人幫他查, 這種人我看多了 "正本發票的錢總數"兜的攏,這才確定了余文的登載不實罪, 有人還一直在說他是替死鬼,如此阿扁執行時期的司法也不怎麼樣阿! 把定義規定清楚才能杜絕弊端,這是對,但"有權解釋"是行政單位, 那阿扁為了什麼,當時身陷果國務機要費的案子, 就是不讓行政院統一解釋,這是我不懂的地方, 何況馬英九三審定驗,你要一直影射馬英九貪污,實在是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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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4 21:54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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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文中有說發票裡有女性內衣嗎? 你是做夢夢到嗎? 三千多張發票,裡面有沒有私人發票,事實不是很清楚嗎? 我沒說馬英九貪污,但他認為特別費是私款的事實很明確 跟其他有特別費的首長一樣 所以我才說應該把原本的模糊地帶規範清楚 而不是裝可憐或是去告打手 畢竟他已經是總統,有充分的能力去影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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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因公養狗 不許議長花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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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4 17:51 |
顏清標當議長的時候,招待全省的議員議長到台中喝花酒,報公帳,被貪污起訴求刑十一年。顏委員可真是一毛錢都沒進自己口袋,全花在酒店上了,說不定打賞公子公主的小費,還是自己掏腰包呢!人比人,氣死人,想貪污,不如去當狗! 馬總統則是無可無不可,版主質疑馬總統為什麼不說清楚,唉,殊不知馬總統就是沒這個論述能力!哪壺不開提哪壺,逼急了會回家找媽媽的。他只會說,「謝謝指教」「驗收推車找王偉忠」「法務部研究處理」「尊重司法」。上帝給他個漂亮的臉蛋,卻忘了給他智慧,給大家開了個大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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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4 19:07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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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狗,也得找對主人! 像陳水扁養的勇哥,被利用完之後就丟到宜蘭不知所蹤,狗務機要費那麼多應該不至於買不起飼料吧? 說養狗是因公支出的可不是馬英九,是承審法官! 至於冬瓜標用公費性招待,算不算貪污很明確,只能說摸狗沒事,摸酒店小姐有事! 特別費不需要馬英九說清楚,而是標準應該立法明定,尤其對我們這樣大陸法系的國家更是如此! 我從來就認為馬英九適合去教書,不適合當總統,不過比起民進黨,我想人民寧願選笨蛋,也不想選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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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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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4 14:15 |
上面的貪污無罪,下面的偷竊入獄.. 特別費國務機要費,如果不符名實就改了吧. 如果不改而又想圖好的名氣,那就隨便囉. 反正當老百姓還是得照樣繳稅..誰當家..差別不大.. 國民當..民進黨,,共產黨..好像差別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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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4 14:38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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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為了實質補貼 那叫什麼名字就沒差別了 我說的重點是到底這樣的界限模糊 到底算不算貪污 如果是,要不要全部辦? 如果不是,為何不面對他 不講清楚徒然落人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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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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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4 14:15 |
大水庫裡波及到的小余,被法網關緊閉也都經放生了 結果那貪嘴白鯊還拼命想在污泥渾水裡伺机而動 ....竊笑著...偶兒子棄餌....法網漏了洞要放水....... 所以.....快要泅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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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4 14:34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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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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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對非對的內容,容易造成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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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4 14:10 |
余文為何捨正路不走,要花更多的時間去收集數十張大額發票來取代原本的三千張發票?還揹上偽造文書的罪名? ============================== 關於這部分 我記得判決書中已經寫得很清楚 請自己去看 原始發票後來是有找出來的 如果原始發票總金額不足的話 判決內容絕不是如此 綠營也不會善罷甘休 余文如果要做假補足總金額 應該只會去填補不足額部分 而不會把原始發票裝箱丟一邊去 為什麼這麼幹?相信還有疑問的人可以找得到他本人或去分析 不需要板主用猜測的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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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4 14:34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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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原始發票還在 如果其中都是因公支出 綠營也不會罵到今天了 馬英九也不用把錢連夜捐出去 至於發票內容,您可以自己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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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4 15:0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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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如果要拿假發票報銷 金額足是基本條件
重點是發票內容不能太離譜 免得被會計勾稽出來
這可不是政府單位才有喔! 所以連猜都不用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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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的无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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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4 14:00 |
讲到民进党,不如喝茶去看世界杯足球赛,比较不会伤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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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4 14:38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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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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