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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廉銀,特別費與「狗」務機要費
2010/06/14 12:59:46瀏覽2651|回應29|推薦34
最近有人一直提到「養廉銀」並以此諷刺馬英九貪汙!升斗小民早就被這些所謂「大官的俸祿」搞得暈頭轉向,更何況還有一堆像「歷史共業」、「大水庫理論」…等等的「專業」名詞(這裡說的專業,是『卸責』專業)。所以,我們就來看看,到底這些「費用」,是怎麼一回事?

中國歷代官俸以明代為最薄,宋朝為最厚。儘管明太祖朱元璋規定官吏貪污60兩銀子即剝皮實草,製成標本掛在衙門內的皮場廟中,以震攝現任官員,但仍無法遏止日益蔓延的貪污。


到了晚明,利用萬曆九年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 」,規定賦稅一律徵銀的機會,地方官吏就明目張膽地在正稅之外 大肆附加火耗。所謂火耗,就是老百姓納稅上交的碎銀,在熔化成銀錠上解時會產生損耗。這一損耗其實不大,但官吏為了中飽私囊,就以此為名大肆加徵。


由於無節制地在正稅之外增加火耗徵收遭到老百姓的痛恨和反對,危及清王朝社稷的長治久安,從康熙後期起,就有不少大臣上書建議火耗歸公,同時實行養廉銀制度。雍正帝即位後,下決心整飭吏治,實行收支兩條線。雍正帝規定:火耗附加率不超過正稅的20%(一般為10%~15%),將附加併入正稅,作為國家的財政收入。同時給各級官員發放養廉銀。


養廉銀的產生,原來目的是為了解決官員俸祿太低,以致貪污叢生的流弊,不過養廉銀也從民脂民膏中強徵而來,其實人民觀感並沒有改善。但是說養廉銀助長了貪汙,恐怕也是牽強附會。


特別費也是一樣,中華民國從有首長特別費以來,雖然會計作業有規定報銷程序,但其實誰都知道,所謂的「特別費」就是首長能特別運用的「私款」。既然首長認為是私款,所以匯到私人帳戶或公私不分也就時有所聞。民進黨人提出所謂的「歷史共業」說,其實就是因為大家都一樣。如果馬英九被認定特別費是貪污,那麼所有首長特別費都有問題!一個也逃不掉,所以除了民進黨執政時為了阻擋馬英九參選,而操弄司法起訴,其他人的特別費案都是不了了之。雖然馬英九被判無罪,但是真的沒有問題嗎?


說到這裡,其實就要講到余文。余文是個小秘書,負責處理馬英九的特別費報銷,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你是一個會計人員,老闆丟給你三千張發票,要你去報銷。請問你會如何處理?答案很簡單,就是「加班」!如果發票沒問題,加個幾天班就處理完了。余文為何捨正路不走,要花更多的時間去收集數十張大額發票來取代原本的三千張發票?還揹上偽造文書的罪名?除非老闆明知發票不是全部用於公務,丟給秘書處理時就要他「自己想辦法」!否則,再笨的會計也不會「自做主張」,拿別的發票來貍貓換太子!這樣的說法,應該是大家都懂的常識吧?


誰叫馬英九要選總統?政敵當然要想辦法讓他身敗名裂,所以找了打手起訴他。自認為沒錯的馬英九只好急急把錢捐出去,再用余文的錯當做斷尾求生的停損點,於是,余文當了替死鬼,大水庫理論於焉產生!


扁案爆發之後,其實懂得內情的人都知道,到最後,阿扁的國務機要費也會被從寬認定。無論國務機要費或是特別費,雖然名稱不同,但是給首長的費用觀念是一樣的,阿扁當市長時有特別費,所以當了總統也會理所當然認為國務機要費是私款。那麼拿來繳水電瓦斯停車洗車罰單,甚至用在「勇哥」的飼料上,變成「狗務機要費」也就不奇怪了。


扁案二審會這樣判,其實早有脈絡可循。重點是,阿扁真正大條的貪污,是透過吳淑珍喬人事喬金改介入經營權收來的「政治獻金」,算起來只有零頭的「狗」務機要費,還入不了吳淑珍的「貪眼」!


所以,馬英九也不用裝無辜、裝乾淨,特別費就是這樣!跟養廉銀、「狗」務機要費,都是換湯不換藥!


真要杜絕弊端,不如把定義規定清楚,公歸公私歸私,才是治本之道。而民進黨也不必老是講別人貪污,如果馬英九是貪污,民進黨八年來首長沒有一個不貪汙!況且貪更多更大的那一位,還是民進黨的前總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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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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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偶爾還是會出現佳作
2010/06/15 02:34

不錯

和我想的差不多................

選舉時,大老闆都會兩邊押寶,俗稱(買保險)

阿扁真正可惡的地方

是選舉時嚐到甜頭

選上了,執政了,還不罷手.......用國家名器當斂財工具,

讓台灣政治的標準向下沉淪

這是我無法原諒的

至於國務機要費

老蔣怎麼花,小蔣怎麼花,李登輝怎麼花,阿扁就可以怎麼花

馬英九替連戰慶生,買白冰冰演唱會門票招待黨工

怎麼不用自己薪水?怎麼全用國務機要費買單?

跑去高雄拼消費,吃喝拉撒睡,全部用國務機要費買單

被張花冠踢爆,

我們才知道

哦!馬英九也沒比較清高,一樣啦!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5 13:55 回覆:
如果罵到馬英九就叫做"佳作"?
那麼我的"佳作"還真不少!

不過我相信你看不懂我寫的重點
所以這篇其實是爛作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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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 政治鬥爭下的受害者
2010/06/14 23:55

對照或是比喻,這是一種作文的風格,你喜歡這樣的作文方式,來加強自己的理論是不錯,但是要是有一點破綻,就全文皆敗。

對於余文來說,的確是政治鬥爭下的受害者,我不會說他是犧牲者,登載不實是事實,但是他的案件內容符合緩刑,要不是罪無可赦,一定是緩刑,社會上的氛圍(藍綠),影響了法官量刑,害得他非關不可。

什麼一半要領據一半不要領據,
要是真有私人的非法發票,且無法合理解釋,那發票明細一攤出來,什麼行為開銷是不是私人用途,大家心理都有個底,不過我從從頭到尾,就一直聽到那些名嘴說女性內衣的事,對於發票明細確實沒有人一一去說,或許太過挑剔會得到反效果,所以沒人去談。

當然那些發票明細是真是假,你信也好,不信也罷,馬英九拿得出合理的發票正本,你卻是以有罪推定,來看待一個人的,這不是說天下烏鴉一般黑心理嗎,把當官一定貪的想法當做真理嗎?(大陸人說的中國十大錯誤成語,來自"自己的成見")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5 00:35 回覆:
簡單說好了

如果我是余文
今天拿到三千張發票要核銷
我只能一張張先核對
如果有疑問可能被退回的
我只好去問老闆要怎麼辦?
如果老闆說要我自行處理
我只能照辦
要不然就辭職

陳鎮慧的情況其實也差不多
結果呢?
沒拿到好處,反而惹一身腥,還得坐牢
為了一個不清不楚的特別費?
未免太不值得了!

所以我的目的,不是要指誰貪汙,而是強調特別費的不合理性

希望這次你看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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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
2010/06/14 23:13
回你的話,你是有看到我說"你有說女性內衣的事"嗎?
畢竟!你有影射別人貪污,不可否認吧,
拿一個已經被判貪污的人來說一個經過三審皆無罪的人
不是令人髮指嗎?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5 00:23 回覆:
該看清楚的是你吧?
我從頭到尾沒影射馬英九貪污
相信你的國文程度可能看不懂我的作文
我已經幫馬英九找到特別費的解決之道
如果你認為那是影射,那也隨你

三審無罪並不一定代表無罪
我的文意也很清楚
我認為特別費或國務機要費是實質補貼
但需要以法律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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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錯混一起
2010/06/14 21:40

版主有點混淆不清,文中有對的事,也有錯的事,混為一談,
事理不明的人還以為"錯的"是"對的",

像說有名嘴一直在問馬英九拿女性內衣來報特別費,
後來就被告了,

馬英九給余文的中眾多的小額"正本發票",
那一張是女性內衣阿?版主自己不察,就希望別人幫他查,
這種人我看多了

"正本發票的錢總數"兜的攏,這才確定了余文的登載不實罪,
有人還一直在說他是替死鬼,如此阿扁執行時期的司法也不怎麼樣阿!

把定義規定清楚才能杜絕弊端,這是對,但"有權解釋"是行政單位,
那阿扁為了什麼,當時身陷果國務機要費的案子,
就是不讓行政院統一解釋,這是我不懂的地方,

何況馬英九三審定驗,你要一直影射馬英九貪污,實在是沒品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4 21:54 回覆:
我文中有說發票裡有女性內衣嗎? 你是做夢夢到嗎?
三千多張發票,裡面有沒有私人發票,事實不是很清楚嗎?
我沒說馬英九貪污,但他認為特別費是私款的事實很明確
跟其他有特別費的首長一樣
所以我才說應該把原本的模糊地帶規範清楚
而不是裝可憐或是去告打手
畢竟他已經是總統,有充分的能力去影響政策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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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因公養狗 不許議長花酒
2010/06/14 17:51
顏清標當議長的時候,招待全省的議員議長到台中喝花酒,報公帳,被貪污起訴求刑十一年。顏委員可真是一毛錢都沒進自己口袋,全花在酒店上了,說不定打賞公子公主的小費,還是自己掏腰包呢!人比人,氣死人,想貪污,不如去當狗!
馬總統則是無可無不可,版主質疑馬總統為什麼不說清楚,唉,殊不知馬總統就是沒這個論述能力!哪壺不開提哪壺,逼急了會回家找媽媽的。他只會說,「謝謝指教」「驗收推車找王偉忠」「法務部研究處理」「尊重司法」。上帝給他個漂亮的臉蛋,卻忘了給他智慧,給大家開了個大玩笑!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4 19:07 回覆:
想當狗,也得找對主人!
像陳水扁養的勇哥,被利用完之後就丟到宜蘭不知所蹤,狗務機要費那麼多應該不至於買不起飼料吧? 說養狗是因公支出的可不是馬英九,是承審法官!
至於冬瓜標用公費性招待,算不算貪污很明確,只能說摸狗沒事,摸酒店小姐有事!
特別費不需要馬英九說清楚,而是標準應該立法明定,尤其對我們這樣大陸法系的國家更是如此!
我從來就認為馬英九適合去教書,不適合當總統,不過比起民進黨,我想人民寧願選笨蛋,也不想選壞蛋!

ten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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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2010/06/14 14:15

上面的貪污無罪,下面的偷竊入獄..

特別費國務機要費,如果不符名實就改了吧.

如果不改而又想圖好的名氣,那就隨便囉.

反正當老百姓還是得照樣繳稅..誰當家..差別不大..

國民當..民進黨,,共產黨..好像差別都不大..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4 14:38 回覆:
如果是為了實質補貼
那叫什麼名字就沒差別了
我說的重點是到底這樣的界限模糊
到底算不算貪污
如果是,要不要全部辦?
如果不是,為何不面對他
不講清楚徒然落人口實

一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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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6/14 14:15

大水庫裡波及到的小余,被法網關緊閉也都經放生了

結果那貪嘴白鯊還拼命想在污泥渾水裡伺机而動

....竊笑著...偶兒子棄餌....法網漏了洞要放水.......

所以.....快要泅出來了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4 14:34 回覆:
沒錯

Shadowsheu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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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對非對的內容,容易造成誤解!
2010/06/14 14:10

余文為何捨正路不走,要花更多的時間去收集數十張大額發票來取代原本的三千張發票?還揹上偽造文書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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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部分 我記得判決書中已經寫得很清楚 請自己去看

原始發票後來是有找出來的 如果原始發票總金額不足的話

判決內容絕不是如此 綠營也不會善罷甘休

余文如果要做假補足總金額

應該只會去填補不足額部分 而不會把原始發票裝箱丟一邊去

為什麼這麼幹?相信還有疑問的人可以找得到他本人或去分析

不需要板主用猜測的方式來處理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4 14:34 回覆:
我當然知道原始發票還在
如果其中都是因公支出
綠營也不會罵到今天了
馬英九也不用把錢連夜捐出去
至於發票內容,您可以自己去查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4 15:05 回覆:
另外
如果要拿假發票報銷
金額足是基本條件

重點是發票內容不能太離譜
免得被會計勾稽出來

這可不是政府單位才有喔!
所以連猜都不用猜

overseareporter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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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的无赖
2010/06/14 14:00
讲到民进党,不如喝茶去看世界杯足球赛,比较不会伤身体!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6-14 14:38 回覆:
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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