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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鋼為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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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4 14:01 |
版主: CJS果然被誤會的功力不減... 想必我跟他是好朋友的事也沒人相信... ===== 我知道你或誰說過CJS只是"恨鐵不成鋼"。 但是從他對昇陽股東會以及將美國牛肉(延續台灣加入WTO的承諾)和ECFA相提並論來看,我想用"指鋼為鐵"來描述比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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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4 15:5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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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我的版就是讓大家找出真相 歡迎大家引經據典來反駁 只要不是無的放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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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馬英九和國民黨刷上黑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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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4 01:19 |
版主: 簽是一回事,國會同意是另一回事 ====== cjs和民進黨明白他們擋不住ECFA的簽署,更擋不了國會的通過,因此現在一切的做法都是在將馬英九和國民黨刷上黑漆,為兩年後準備,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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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4 01:51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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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果然被誤會的功力不減... 想必我跟他是好朋友的事也沒人相信... 呼叫CJS老大 下次到我家吃飯記得多吃點甜點 看看講話會不會嘴甜一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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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六國論有等如沒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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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3 13:03 |
怎麼會等於沒說哩?? 不管這一坨文字是怎樣難聽奧口沒內容 至少馬英九宣示了未來一年的執政大綱 也提到許多具體內容 我們給他一年時間看看政府有沒有真的在動 如果沒有那時候再罵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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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3 13:14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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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給他一點時間"這樣的心態 我們才會有陳水扁這樣的貪腐集團產生 我不想給馬英九時間 希望他實際一點 否則年底五都選舉就是他的一記喪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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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3 03:41 |
OK, 破局以後呢? 合約我們說不算,就不算了? 既然這樣,那先送立法院有何不同? 況且,如果對方不願意,強迫我們履行合約,違約開戰也在所不惜嗎? 違約理虧的可是我們呢! 而且台商人質那麼多,能不乖乖履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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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3 04:01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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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簽了約,程序就算完成 國家簽約,在國會同意之前還有變數 您提到的美牛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不是嗎? 若是在國會或是人民公投否決 代表大多數民意並不支持ECFA 既然合約無效 也就沒有違約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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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3 02:06 |
底下的諸位; 美牛不是"悄悄的"簽了嗎? 引起爭議,結果呢? 馬英九拒絕了八成民意的美牛重啟談判. 說,因為約已經簽了,毀約後果嚴重! 既然簽了就不能改,那簽了後送立法院有個屁用? 既然董事長說公司已經賣了,你們股東們同不同意都不能改變. 那開股東大會幹嘛? 網站上公佈一下不就好了? 至於內線交易; 宣佈合併,並不代表百分百合併. 從宣佈合併到確實合併,還要經過很多關卡的. 宣佈合併後又破局的比比皆是. 不能在確實合併時再宣佈,是因; 那麼多關卡的外人太多,容易走露消息,造成內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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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3 03:13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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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牛事件不是在立法院修正,並加入三管五卡嗎? 所以並不是照單全收阿 美國也沒廢話太多不是? ECFA的簽約主體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簽約法人是海協會跟海基會 根本沒有主權問題,也不牽涉政治 跟公司治理中的"被併購"(公司主體消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與實質 如果簽約後立法院否決就是破局 程序上並沒有問題 要走公投路線也行,先把足夠的連署書拿出來,才有正當性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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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說的很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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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2 23:38 |
如果只看標題, 真的不知道是啥意思??? 六國論-- 春秋時代的"六國"? 謝長廷-- 與"六國倫" 和ECFA何干係? ECFA -- 是啥?? (聽了很多, 還是霧煞煞....) 合併成標題, 虧想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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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2 23:4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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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毫無相關,其實有牽扯 目的在引起大家的興趣 看完後原來如此 也達到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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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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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2 22:22 |
口號是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元素, 口號是一個開始成功的領先指標, 內容到實踐是一個成功/失敗的落後指標. 好像ECFA一樣, 開始談判ECFA, 台灣的競爭力提升排名第8, 簽署完成到收成結果, 排名可能升至4-5或是 下降到15-20名. 社會運動, 扶貧濟災, 需要一個漂亮的口號, 振奮人心, 板主的標題如果沒有謝長廷的名字, 可能我會錯失一篇精彩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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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2 23:46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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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同意您的觀點 但馬英九的六國論口號過於空洞 又缺乏實際政策背書 是我認為不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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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你再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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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2 17:58 |
阿扁在胡作非為的時候, 你怎麼不說,交給經營團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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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營和國家運作 本來就是要完全信任經營團隊和執政團隊的決策 這有啥問題? 但我從頭到尾都不認同把國家運作扯成是公司營運 兩個本質不同的東西 就算有比較的空間 也是斷章取義沒啥多大意義
如果你的說法成立 阿扁不會等到做滿任期 2006年之前早就被董事會FIRE! 之後哩 你還要假設綠營這幫人不會在那哭餓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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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2 23:49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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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那一票曾經跟阿扁同流合汙的經營團隊又要出來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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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簽的NAF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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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2 15:41 |
版主: 我只有駕照跟行照...
我認為正確的程序應該是先簽約再送立院承認或否決 應該在美國也是如此 ====== 看一看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簽的NAFTA: http://en.wikipedia.org/wiki/North_American_Free_Trade_Agreement Following diplomatic negotiations dating back to 1991 between the three nations, the leaders met in San Antonio, Texas, on December 17, 1992, to sign NAFTA. U.S. President George H.W. Bush, Canadian Prime Minister Brian Mulroney and Mexican President Carlos Salinas, each responsible for spearheading and promoting the agreement, ceremonially signed it. The agreement then needed to be ratified by each nation's legislative or parliamentary branch. 三國總統總理在1992年十二月十七日在美國聖安東尼奧簽署NAFTA,然後再把協議送回三國國會通過(ratify)生效。 美國加拿大墨西哥民眾有要求公投嗎? 沒有。 美國參眾兩議院有事先要求參與這個自由貿易協定協商嗎? 沒有。 cjs拿的出來的執照可能有一打,我先等等他的說法,看看為甚麼他和民進黨要求馬總統做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簽NAFTA時沒做的事。 有照的可能說話大聲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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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0-05-22 15:53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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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回到我所說的代表性問題 公司治理也是一樣 經營團隊(馬政府)經過正當程序(選舉)而取得代表性 股東(人民)即將部分權利授與經營團隊(馬政府)執行某些職權(議約,簽約) 在國家而言,於事後委託代議士(立法院)行使同意或否決權 在公司而言除非是有關公司主體消滅(被併購),也不需要經股東大會同意 這是我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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