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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4 07:33:21瀏覽7854|回應29|推薦44 | |
9/23中國時報刊登了一篇讀者投書,作者是宜蘭縣的副縣長,曾經在2006年蘇貞昌內閣時當過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的吳澤成。吳的投書標題為「氣爆 管線管理是關鍵」,文中將氣爆責任完全歸責于管線管理,而且還完全是事業單位的責任,對於主管機關的監督卻隻字未提!說辭更是與高雄市政府互相呼應,幫陳菊卸責意圖明顯。 吳澤成說:「雖然該災害的造成是多種因素集合的結果,只要有一個因素去除,事件就不會發生;例如:如果管路當時能遷移,沒有暴露在排水箱涵中;如果管線所屬單位有盡到維護管理責任,沒有鏽蝕損壞;如果輸送時有通報,漏氣立即停止輸送並搶救;如果輸送操作人員有警覺,看到壓力異常立即停止並通報搶救;如果捷運施工管線調查資料有回饋到工務單位的管線資料核對更新等等,都可以免除這場災難發生。」這樣的論點實在讓人不敢苟同!大家都知道,氣爆的管線是中油合法向高雄市政府申請埋設,結果幾年後高雄市政府發包的箱涵工程卻違法將管線包入,造成管線鏽蝕及破損,最後發生氣爆。吳澤成只檢討管線單位,卻一個字都沒提到高雄市政府及箱涵,實在讓人懷疑,吳澤成擁有的中央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是怎麼拿到的? 吳澤成在投書中又指出:「要從管線管理面著手,才能根本解決。這可分成三部分:第一、管道資料正確:管線單位欲埋設管道,都必須依法向路政單位申請許可才能埋設,如果管路有改變位置或所屬單位,也應該申請變更,藉以建立正確管線資料,如此管線資料才能符合實際狀況。」這一點也讓人覺得可笑,中油當年合法申請埋管,就是高雄市政府同意。管線埋下去之後也沒有變更位置,但發生氣爆後,高雄市政府不但不知道管線有幾條,位置也不清楚,爆炸的箱涵也沒有設計驗收資料,一條管線埋了二十幾年沒動過,高雄市政府好意思說沒有管線資料嗎? 吳的第二點更是鬼扯:「第二、使用管理維護:管道埋設完成後,管線單位自行布線使用,並負責維護管理,確保管線安全。管線埋設後,如果有建立巡查維護管理機制,就不致於會讓它爛掉破損。」奇怪了,明明是排水箱涵施工在後,還違法把管線包入,才會爛掉破損,若要追究責任,箱涵的發包跟施工才是罪魁禍首,怎麼會只有管線單位有責任呢? 第三點更是廢話連篇:「第三、防災應變整備:對於輸送具有危險性物品,包括管路輸送或車輛運輸,都應依規定擬具防災應變計畫向消防單位報備。如果有報備機制,就可以在第一時間獲得控制,事件也不會發生;即便發生也可立即有效搶救。」現在大家不就是在檢討高雄市政府的防災作為嗎?吳澤成的意思是說,管線單位只要輸送原料,就要向高雄市政府報備嗎?這樣的天才理論有可行性嗎?瓦斯會不會氣爆?當然會!那麼瓦斯公司向每家每戶輸送易燃性的爆炸氣體,要不要跟縣市政府報備呢? 吳澤成投書中刻意忽略違法包入合法管線的箱涵,其實目的也很清楚。不過讀者可不是白癡!這個引起氣爆的違法箱涵,當年就是由剛剛辭職轉任市府顧問的副市長吳宏謀跟水利處長設計,養工處長趙建喬還是當年的驗收人!但是吳宏謀在8月8日表示:「此箱涵和原始設計圖的位置北移了二十公尺,且相關設計、竣工圖資也找不到。他說,氣爆發生後,市府各工程單位都在找資 料,從七十九年中油申請挖埋、新工處八十一年開闢崗山仔二之二號道路、八十五年二聖路平交道開通等,都沒有發現。市府是綜合所有蒐集的圖資,判定氣爆箱涵應該是八十年至八十一 年崗山仔二之二號道路排水幹線工程;水利局副局長廖哲民也強調,同仁真的不知道有此箱涵,否則一定會列入巡查範圍」,擺明就是裝傻!結果沒過幾天,吳宏謀跟廖哲民又變成設計人,趙建喬也成了驗收人了?趙建喬還把驗收不實的責任推給已死的同仁跟包商!吳宏謀,廖哲民跟趙建喬三人跟氣爆的違法箱涵都有直接關聯,卻在氣爆後狡辯卸責,尤其以身為副市長的吳宏謀卸責說辭最為惡劣! 雄檢若是真的要查個水落石出,光是將陳菊依被告身份傳訊是不夠的,如果不能將這個爆炸箱涵有關的人列為被告,尤其是吳宏謀,那麼要查清真相,給氣爆罹難家屬一個交代,恐怕是緣木求魚! 氣爆案調查,恐怕說詞反覆的高雄市政府,才是真正的關鍵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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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