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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6 03:27:31瀏覽2737|回應8|推薦36 | |
如果大家有關心高雄氣爆案,相信一定會記得,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底下有個叫做「管線課」的單位,是負責地下管線管理的權責單位。縣市合併後,現在這個管線課已經改名,隸屬于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的工程企劃處的第六課,其業務職掌為「道路挖掘管理及使用費徵收;違規施工案件處理;共同管道設備更新、管理及維護;寬頻管道營運管理及路平專案等業務」。 http://pwb.kcg.gov.tw/Web/ChtAboutUs/AboutUsC002200/GongChengQiHuaChu.htm 雖然業務職掌中沒有明確指出對於地下管線的管理權責,但是卻隱藏在道路挖掘管理的職掌項目之下。上一篇文章版主已經找到「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給大家看了,裡面的第四章清清楚楚就是管線的維護管理!其中還規定了管線單位每年必須向工務局申報「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劃」(原來每年必須申報兩次,每次申報必須實施一次以上之管線檢測並檢附檢測結果,結果高雄市政府在民國101年自廢武功,更改規定,讓管線單位每年只需申報一次,還不用附檢測結果!),那麼對於管線單位上報的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劃,高雄市政府是怎樣管理的呢?我們就來看看議員的質詢及官員答覆的內容: 以下的質詢是高雄市議會第一屆第八次定期大會在9月9日出刊的第四期公報 其中由民進黨籍的康裕成議員的質詢,提醒大家一下,此公就是上次開會時帶領全體民進黨及市議員高喊「市長加油,高雄翻轉」挺陳菊的人!聽來諷刺,高雄的確被氣爆給炸翻了,康裕成還要高雄翻轉,是要再多炸幾次嗎? 以下就是康裕成的質詢內容,可以看出康議員亟欲做球給高雄市政府,將氣爆責任全部推給李長榮化工的心意,但是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處長蘇隆華的答詢就有點掉漆了,以下就是詢答的內容: 康議員裕成: 當然這次也要關心氣爆的事情,我們知道這次的氣爆其實是高雄人的宿命,好幾十年前就在高雄的地下埋了那麼多的石化管線,而這些石化管線其實是違反當時的都市計畫法,也就是說石化管線依規定是不能經過住宅區和商業區,但是之前國民黨的市長違反這樣相關的規定,在高雄市的地底下埋設這麼多違法的管線,導致二十幾年後管線破裂,丙烯外漏,才產生這次的氣爆事件,所以如果要追究,大概要從二十幾年前追究,這二十幾年來,廠商有沒有維護也是一個問題。最重要的是,我想請問管線的相關主管機關,局長要派哪一位回答,請你指定一下。 我聽到不同的議員一直質詢,甚至媒體一直追問,管線每年都需要申報維護計畫,你們怎麼會不知道李長榮化工的管線有在那裡,這是很簡單的問題,大家問的很有道理,事實上是這樣嗎?我再重複問一次,有人懷疑這些管線,根據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不論是公家或民營的公司,每一年都會向你們申報管線檢測維護計畫,每年都要申報,你們怎麼可能不知道李長榮石化管線在地下呢?是不是請局長說明一下、澄清一下,或是你要叫別人回答也可以。不然會引起市民很大誤會,如果你們真的有疏失,你們也要承認,請回答。 (版主按:球可是做出去了,可得好好接才行) 主席(曾議員麗燕): 蘇處長,請答覆。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道路挖掘自治條例第 39 條規定,每年要針對管線提出檢測維護計畫內容,其實 101 年 12 月 15 日的自治條例,因為縣市合併就把高雄縣、高雄市的條例整併,整併之後 12 月 15 日開始實施,101 年 10 月初我們就把針對每個條文的說明給行政院,其中就講到第 39 條規定,第 37 條規定孔蓋頂面要平整,第 38 條規定挖掘二年內的管線單位要做好路面平整的機制。 康議員裕成: 你等一下,你說得太複雜,別人聽不懂。我問你,第 39 條規定公家或民營機構應於年度開始前擬定管線檢測維護計畫,每一家公司都要來申報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對。 康議員裕成: 他申報之後你們會如實檢查嗎?譬如申報這裡有埋管線,還是隨便他們怎麼申報呢?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我解釋一下,其實這個條文在…。 (版主按:就是沒檢查你還問?) 康議員裕成: 他是申報這裡有管線,還是申報維護計畫呢?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是申報埋在地底下管線的所有路段的道路品質路面有沒有下陷,是申報這部分,並不是申報地底下管線的維護。 (版主按:蛤?管線檢查維護計劃是申報道路品質?不是維護管線??) 康議員裕成: 每一家公司來申報,你不知道地下是不是他的管線,他要如何申報呢?還是隨便他怎麼申報,是不是這樣呢?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79 年之前沒有電腦,沒有建置檔案,所以到 92 年開始建置檔案,以前既有的或舊有的管線,譬如石化業或各管線單位要跟我們說明,在地下埋設什麼管線,包括十大建設時代,也不知道管線埋了多少,需要他們跟我們申報,我們才知道有什麼管線。 康議員裕成: 我問簡單一點,我相信主席也很想知道,到底你們知不知道凱旋路下面有李長榮化工的管線呢? (版主按:那麼笨還不懂!就直接講明李長榮啦!)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我們不知道。 康議員裕成: 他曾經來申報過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沒有。 康議員裕成: 李長榮化工在氣爆之前,從來沒有申報過凱旋路有石化管線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我大概這樣講,…。(版主按:糟糕,恐怕很難凹回去了?) 康議員裕成: 你直接回答有沒有,再去做解釋,不然等你解釋半天,就忘記你的答案是什麼。 (版主按:厚,讓你想清楚再回答都不會喔?)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其實中油的管線…。 康議員裕成: 李長榮化工有沒有來申報過?先回答這個問題,我講的是凱旋路,就是這次氣爆的路段。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這個管線要申報,要由中油跟我們申報。 康議員裕成: 李長榮化工有沒有向你們申報?你回答我這個問題就好,不要管別人有沒有申報。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沒有。 康議員裕成: 李長榮化工有沒有申報凱旋路底下有石化管線。 (版主按:終於講出我要的答案了!)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要在網站向我們申請。 (版主按:這…) 康議員裕成: 李長榮化工有沒有跟你申報?這麼簡單的問題,有沒有?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沒有。 康議員裕成: 好。有沒有別家公司來申報呢?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中油有申報有二條管線。 (版主按:要想清楚再講喔!) 康議員裕成: 中油有申報地底下有二條管線對不對?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對。 康議員裕成: 申報管線時,需不需要申報管線輸送什麼原料?需不需要申報這個呢?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不需要。 康議員裕成: 你簡單回答,不要解釋那麼多,第一、李長榮化工從來沒有來申報凱旋路氣爆的路段有他們的石化管線,對不對?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對。 康議員裕成: 第二、中油申報凱旋路有他們的石化管線,但是並沒有申報、也不需要申報管線裡面是輸送什麼氣體或液體,對不對?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不需要申報管線裡面是輸送什麼? 康議員裕成: 現在讓你解釋你剛剛想講的。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工務局的法令是依照道路挖掘自治條例,條例規定是地底下的管線,要應用這個圖資,必須去會勘或試挖,這是僅供參考,因為在過去的管線,包括目前經濟部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才要調查。 康議員裕成: 好,我再問你下面的問題,根據第 39 條規定,你剛剛也說中油有來申報二條管線,實際上是三條,但是他只申報了二條,他隱匿了其中一條。 (版主按:這叫做坐實罪名!)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我的意思不是這樣。 (版主按:糟糕了!前面講太快!這下慘了!) 康議員裕成: 你不是說中油只申報二條。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我的意思是,以圖資來講,當時…。 (版主按:別再問幾條了…) 康議員裕成: 我只講凱旋路,我不講別的地方。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凱旋路本來中油就申報三條,他有做一些給別人…。 (版主按:阿剛剛說兩條,現在變三條?是鬼打牆嗎?) 康議員裕成: 到底他是申報三條或二條呢?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三條。 (版主按:靠!這樣也行?) 康議員裕成: 凱旋路申報三條,都是由中油在使用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目前是中油的財產。 康議員裕成: 他們申報三條都是由中油在使用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是中油的財產啦! 康議員裕成: 他申報三條都是中油的財產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對。 康議員裕成: 所以他申報三條,他是管理者嗎?不然他為什麼來申報?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因為當初是由他來申請的,而且財產也屬於中油的。 康議員裕成: 那三條中油申報為他自己的財產,對不對?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對。 康議員裕成: 所以我們也認為那三條都是中油的,對不對?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是。 康議員裕成: 因為不需要申報裡面要輸送什麼液體或氣體,所以我們也就不知道裡面是什麼液體或氣體,是不是這樣?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這不是工務局的範圍。 康議員裕成: 好。你還要補充什麼?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我要補充第 39 條,在 101 年 10 月份有跟行政院針對道路挖掘自治條例逐條說明,特別針對的 39 條部分,是為了確保道路品質,所以才要擬定年度檢測維護計畫。 (版主按:還是要扯到路平專案) 康議員裕成: 這個你要說幾次,你已經說了好幾次,不要每次都說一樣的問題。我知道這個條例是為了路平,為了道路品質而規定的,我再請問你,我現在也覺得很懷疑,既然你規定他每年要申報,他真的每年都有來申報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中油今年有來申報。 康議員裕成: 是從 100 年開始嗎?100 年和 101 年都有來申報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這是從 101 年底開始實施,所以 101 年底要申報 102 年度的。 康議員裕成: 我很懷疑,既然是為了維護道路品質而制定的自治條例,如果今年不需要動到這條管線,那他還需要來申報嗎?他要申報的內容是今年不會動到這三條管線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其實我們的規定是,如果二年內有來開挖就要申報,但是他們是申報所有的…。 康議員裕成: 譬如今年有計畫要開挖才要申報,如果今年不需要開挖,也不需要動到這些管線,就跟道路品質沒關係,也要來申報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這分成二部分,譬如這個單位 101 年、102 年有挖過的,103 年要來巡查,未來可能要挖哪裡,也要…,就是根據三年內…。 (版主按:越講越離題了!) 康議員裕成: 如果未來兩年不挖,就不需要報了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就是以前兩年內有挖的,他要巡查。 康議員裕成: 過去兩年。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過去兩年的。未來他要挖哪裡,要向我們申報。 康議員裕成: 他需要申報過去兩年曾經在這裡挖過,要來向你申報。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對。 康議員裕成: 未來如果需要挖掘,也要告訴你們,如果過去兩年和未來兩年都不挖掘的話,需要再向你們申報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這個就不用了。 (版主按:法令不是規定每年都要申報,還要確實執行?怎麼現在不用了?) 康議員裕成: 就不用嘛!所以並不是每一條管線,每年都要來跟你申報,對不對?簡單是這樣講,我要問的就是這個答案。並不是所有的管線埋在高雄市底下,根據自治條例的第 39 條,並不是每年都有義務跟市政府申報管線的維修計畫,他如果過去不需要維修,未來也不用維修,他就根本不需要申報,對不對?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對。 康議員裕成: 謝謝,我要問的就是這個。這樣也比較清楚一點。另外我想要請教建管處,今天報紙報導,A 級列管山坡宅是很危險的…(版主按:踏馬的,趕快轉移話題!不然再問下去會害死花媽!) 詢答內容引用至此~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這倆人一個議員一個官員一搭一唱,本來要推卸責任,卻帶出了更大的問題。明明中油申報的凱旋路管線就是三條,蘇隆華為了高雄市政府原先說不知道有三條管線的謊言開脫,硬是說只有兩條。康裕成見獵心喜,打蛇隨棍上,馬上把責任推給中油跟榮化隱匿!但是中油明明有申報,蘇隆華若是繼續凹下去恐怕會被中油打臉,搞不好還有刑責!只好講實話說有三條,康裕成見計謀拆穿,只好趕快轉移話題,免得出事! 另外,明明「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九條清楚規定,管線單位必須每年申報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劃,只要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是針對管線的管理規定,蘇隆華為了推卸責任,硬是把第三十九條給張冠李戴到第三十八條,說管線檢測維護計劃是為了要維持道路平整?簡直是鬼扯!版主就再把民國101年最新修訂的「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八跟三十九條放在下面讓大家看看: 第三十八條 道路挖掘施工中或竣工後二年內,因挖掘或地基回填不實,致發生路面塌陷、龜裂、鬆脫、高低不平或下陷變形等情形,主管機關得命管線埋設人限期修復;屆期未修復者,主管機關得代為修復,其修復費用應由管線埋設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管線埋設人為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者,應於年度開始前擬訂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並應確實執行。 高雄市政府有這樣的官員,在議會答詢時謊話連篇,也難怪高雄氣爆事件層出不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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