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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話連篇的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
2014/09/16 03:27:31瀏覽2719|回應8|推薦36

如果大家有關心高雄氣爆案,相信一定會記得,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底下有個叫做「管線課」的單位,是負責地下管線管理的權責單位。縣市合併後,現在這個管線課已經改名,隸屬于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的工程企劃處的第六課,其業務職掌為「道路挖掘管理及使用費徵收;違規施工案件處理;共同管道設備更新、管理及維護;寬頻管道營運管理及路平專案等業務」。

http://pwb.kcg.gov.tw/Web/ChtAboutUs/AboutUsC002200/GongChengQiHuaChu.htm

雖然業務職掌中沒有明確指出對於地下管線的管理權責,但是卻隱藏在道路挖掘管理的職掌項目之下。上一篇文章版主已經找到「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給大家看了,裡面的第四章清清楚楚就是管線的維護管理!其中還規定了管線單位每年必須向工務局申報「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劃」(原來每年必須申報兩次,每次申報必須實施一次以上之管線檢測並檢附檢測結果,結果高雄市政府在民國101年自廢武功,更改規定,讓管線單位每年只需申報一次,還不用附檢測結果!),那麼對於管線單位上報的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劃,高雄市政府是怎樣管理的呢?我們就來看看議員的質詢及官員答覆的內容:

以下的質詢是高雄市議會第一屆第八次定期大會在99日出刊的第四期公報

http://cissearch.kcc.gov.tw/Upload/Attachment/BulletinDraft/1507/191717f7-2030-477c-95d9-ee97f75b0c3b.pdf

其中由民進黨籍的康裕成議員的質詢,提醒大家一下,此公就是上次開會時帶領全體民進黨及市議員高喊「市長加油,高雄翻轉」挺陳菊的人!聽來諷刺,高雄的確被氣爆給炸翻了,康裕成還要高雄翻轉,是要再多炸幾次嗎?

以下就是康裕成的質詢內容,可以看出康議員亟欲做球給高雄市政府,將氣爆責任全部推給李長榮化工的心意,但是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處長蘇隆華的答詢就有點掉漆了,以下就是詢答的內容:

康議員裕成:

當然這次也要關心氣爆的事情,我們知道這次的氣爆其實是高雄人的宿命,好幾十年前就在高雄的地下埋了那麼多的石化管線,而這些石化管線其實是違反當時的都市計畫法,也就是說石化管線依規定是不能經過住宅區和商業區,但是之前國民黨的市長違反這樣相關的規定,在高雄市的地底下埋設這麼多違法的管線,導致二十幾年後管線破裂,丙烯外漏,才產生這次的氣爆事件,所以如果要追究,大概要從二十幾年前追究,這二十幾年來,廠商有沒有維護也是一個問題。最重要的是,我想請問管線的相關主管機關,局長要派哪一位回答,請你指定一下。 我聽到不同的議員一直質詢,甚至媒體一直追問,管線每年都需要申報維護計畫,你們怎麼會不知道李長榮化工的管線有在那裡,這是很簡單的問題,大家問的很有道理,事實上是這樣嗎?我再重複問一次,有人懷疑這些管線,根據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不論是公家或民營的公司,每一年都會向你們申報管線檢測維護計畫,每年都要申報,你們怎麼可能不知道李長榮石化管線在地下呢?是不是請局長說明一下、澄清一下,或是你要叫別人回答也可以。不然會引起市民很大誤會,如果你們真的有疏失,你們也要承認,請回答。 (版主按:球可是做出去了,可得好好接才行)

主席(曾議員麗燕):

蘇處長,請答覆。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道路挖掘自治條例第 39 條規定,每年要針對管線提出檢測維護計畫內容,其實 101 12 15 日的自治條例,因為縣市合併就把高雄縣、高雄市的條例整併,整併之後 12 15 日開始實施,101 10 月初我們就把針對每個條文的說明給行政院,其中就講到第 39 條規定,第 37 條規定孔蓋頂面要平整,第 38 條規定挖掘二年內的管線單位要做好路面平整的機制。

康議員裕成:

你等一下,你說得太複雜,別人聽不懂。我問你,第 39 條規定公家或民營機構應於年度開始前擬定管線檢測維護計畫,每一家公司都要來申報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對。

康議員裕成:

他申報之後你們會如實檢查嗎?譬如申報這裡有埋管線,還是隨便他們怎麼申報呢?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我解釋一下,其實這個條文在…。 (版主按:就是沒檢查你還問?)

康議員裕成:

他是申報這裡有管線,還是申報維護計畫呢?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是申報埋在地底下管線的所有路段的道路品質路面有沒有下陷,是申報這部分,並不是申報地底下管線的維護。 (版主按:蛤?管線檢查維護計劃是申報道路品質?不是維護管線??)

康議員裕成:

每一家公司來申報,你不知道地下是不是他的管線,他要如何申報呢?還是隨便他怎麼申報,是不是這樣呢?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79 年之前沒有電腦,沒有建置檔案,所以到 92 年開始建置檔案,以前既有的或舊有的管線,譬如石化業或各管線單位要跟我們說明,在地下埋設什麼管線,包括十大建設時代,也不知道管線埋了多少,需要他們跟我們申報,我們才知道有什麼管線。

康議員裕成:

我問簡單一點,我相信主席也很想知道,到底你們知不知道凱旋路下面有李長榮化工的管線呢? (版主按:那麼笨還不懂!就直接講明李長榮啦!)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我們不知道。

康議員裕成:

他曾經來申報過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沒有。

康議員裕成:

李長榮化工在氣爆之前,從來沒有申報過凱旋路有石化管線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我大概這樣講,…。(版主按:糟糕,恐怕很難凹回去了?)

康議員裕成:

你直接回答有沒有,再去做解釋,不然等你解釋半天,就忘記你的答案是什麼。 (版主按:厚,讓你想清楚再回答都不會喔?)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其實中油的管線…。

康議員裕成:

李長榮化工有沒有來申報過?先回答這個問題,我講的是凱旋路,就是這次氣爆的路段。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這個管線要申報,要由中油跟我們申報。

康議員裕成:

李長榮化工有沒有向你們申報?你回答我這個問題就好,不要管別人有沒有申報。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沒有。

康議員裕成:

李長榮化工有沒有申報凱旋路底下有石化管線。 (版主按:終於講出我要的答案了!)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要在網站向我們申請。 (版主按:這…)

康議員裕成:

李長榮化工有沒有跟你申報?這麼簡單的問題,有沒有?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沒有。

康議員裕成:

好。有沒有別家公司來申報呢?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中油有申報有二條管線。 (版主按:要想清楚再講喔!)

康議員裕成:

中油有申報地底下有二條管線對不對?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對。

康議員裕成:

申報管線時,需不需要申報管線輸送什麼原料?需不需要申報這個呢?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不需要。

康議員裕成:

你簡單回答,不要解釋那麼多,第一、李長榮化工從來沒有來申報凱旋路氣爆的路段有他們的石化管線,對不對?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對。

康議員裕成:

第二、中油申報凱旋路有他們的石化管線,但是並沒有申報、也不需要申報管線裡面是輸送什麼氣體或液體,對不對?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不需要申報管線裡面是輸送什麼?

康議員裕成:

現在讓你解釋你剛剛想講的。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工務局的法令是依照道路挖掘自治條例,條例規定是地底下的管線,要應用這個圖資,必須去會勘或試挖,這是僅供參考,因為在過去的管線,包括目前經濟部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才要調查。

康議員裕成:

好,我再問你下面的問題,根據第 39 條規定,你剛剛也說中油有來申報二條管線,實際上是三條,但是他只申報了二條,他隱匿了其中一條。 (版主按:這叫做坐實罪名!)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我的意思不是這樣。 (版主按:糟糕了!前面講太快!這下慘了!)

康議員裕成:

你不是說中油只申報二條。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我的意思是,以圖資來講,當時…。 (版主按:別再問幾條了…)

康議員裕成:

我只講凱旋路,我不講別的地方。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凱旋路本來中油就申報三條,他有做一些給別人…。 (版主按:阿剛剛說兩條,現在變三條?是鬼打牆嗎?)

康議員裕成:

到底他是申報三條或二條呢?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三條。 (版主按:靠!這樣也行?)

康議員裕成:

凱旋路申報三條,都是由中油在使用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目前是中油的財產。

康議員裕成:

他們申報三條都是由中油在使用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是中油的財產啦!

康議員裕成:

他申報三條都是中油的財產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對。

康議員裕成:

所以他申報三條,他是管理者嗎?不然他為什麼來申報?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因為當初是由他來申請的,而且財產也屬於中油的。

康議員裕成:

那三條中油申報為他自己的財產,對不對?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對。

康議員裕成:

所以我們也認為那三條都是中油的,對不對?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是。

康議員裕成:

因為不需要申報裡面要輸送什麼液體或氣體,所以我們也就不知道裡面是什麼液體或氣體,是不是這樣?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這不是工務局的範圍。

康議員裕成:

好。你還要補充什麼?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我要補充第 39 條,在 101 10 月份有跟行政院針對道路挖掘自治條例逐條說明,特別針對的 39 條部分,是為了確保道路品質,所以才要擬定年度檢測維護計畫。 (版主按:還是要扯到路平專案)

康議員裕成:

這個你要說幾次,你已經說了好幾次,不要每次都說一樣的問題。我知道這個條例是為了路平,為了道路品質而規定的,我再請問你,我現在也覺得很懷疑,既然你規定他每年要申報,他真的每年都有來申報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中油今年有來申報。

康議員裕成:

是從 100 年開始嗎?100 年和 101 年都有來申報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這是從 101 年底開始實施,所以 101 年底要申報 102 年度的。

康議員裕成:

我很懷疑,既然是為了維護道路品質而制定的自治條例,如果今年不需要動到這條管線,那他還需要來申報嗎?他要申報的內容是今年不會動到這三條管線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其實我們的規定是,如果二年內有來開挖就要申報,但是他們是申報所有的…。

康議員裕成:

譬如今年有計畫要開挖才要申報,如果今年不需要開挖,也不需要動到這些管線,就跟道路品質沒關係,也要來申報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這分成二部分,譬如這個單位 101 年、102 年有挖過的,103 年要來巡查,未來可能要挖哪裡,也要…,就是根據三年內…。 (版主按:越講越離題了!)

康議員裕成:

如果未來兩年不挖,就不需要報了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就是以前兩年內有挖的,他要巡查。

康議員裕成:

過去兩年。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過去兩年的。未來他要挖哪裡,要向我們申報。

康議員裕成:

他需要申報過去兩年曾經在這裡挖過,要來向你申報。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對。

康議員裕成:

未來如果需要挖掘,也要告訴你們,如果過去兩年和未來兩年都不挖掘的話,需要再向你們申報嗎?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這個就不用了。 (版主按:法令不是規定每年都要申報,還要確實執行?怎麼現在不用了?)

康議員裕成:

就不用嘛!所以並不是每一條管線,每年都要來跟你申報,對不對?簡單是這樣講,我要問的就是這個答案。並不是所有的管線埋在高雄市底下,根據自治條例的第 39 條,並不是每年都有義務跟市政府申報管線的維修計畫,他如果過去不需要維修,未來也不用維修,他就根本不需要申報,對不對?

工務局工程企劃處蘇處長隆華:

對。

康議員裕成:

謝謝,我要問的就是這個。這樣也比較清楚一點。另外我想要請教建管處,今天報紙報導,A 級列管山坡宅是很危險的(版主按:踏馬的,趕快轉移話題!不然再問下去會害死花媽!)

詢答內容引用至此~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這倆人一個議員一個官員一搭一唱,本來要推卸責任,卻帶出了更大的問題。明明中油申報的凱旋路管線就是三條,蘇隆華為了高雄市政府原先說不知道有三條管線的謊言開脫,硬是說只有兩條。康裕成見獵心喜,打蛇隨棍上,馬上把責任推給中油跟榮化隱匿!但是中油明明有申報,蘇隆華若是繼續凹下去恐怕會被中油打臉,搞不好還有刑責!只好講實話說有三條,康裕成見計謀拆穿,只好趕快轉移話題,免得出事!

另外,明明「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九條清楚規定,管線單位必須每年申報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劃,只要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是針對管線的管理規定,蘇隆華為了推卸責任,硬是把第三十九條給張冠李戴到第三十八條,說管線檢測維護計劃是為了要維持道路平整?簡直是鬼扯!版主就再把民國101年最新修訂的「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八跟三十九條放在下面讓大家看看:

第三十八條

道路挖掘施工中或竣工後二年內,因挖掘或地基回填不實,致發生路面塌陷、龜裂、鬆脫、高低不平或下陷變形等情形,主管機關得命管線埋設人限期修復;屆期未修復者,主管機關得代為修復,其修復費用應由管線埋設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管線埋設人為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者,應於年度開始前擬訂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並應確實執行。

高雄市政府有這樣的官員,在議會答詢時謊話連篇,也難怪高雄氣爆事件層出不窮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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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untaiyu&aid=17265815
 引用者清單(1)  
2014/09/30 10:27 【udn】 這裡更低價!翻轉 多變 休閒 外蓋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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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老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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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6 20:30

所以 ? 公權力(法務部)必須介入 !

溫 ,良,恭,儉,讓,,,? 不干涉個案 ? 逢綠必軟 ? ? ?

噤若寒蟬 ! 馬姑息 !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9-16 20:41 回覆:

法務部介入?法務部是司法行政機關,怎可干預個案?干預了不就正好替陳菊解套?利用程序瑕疵來干擾調查?這種違憲的事情在王金平案已經搞過一次,難道您還學不會嗎?

發發牢騷就算了,搞到違憲就是做球給人殺!

醒醒吧!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9-16 20:43 回覆:
如果什麼事情都要讓馬英九去處理,那還不如不處理比較好!

心不老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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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6 14:17

高雄人自作孽,繼續自作孽,,,,,,,,,,

民進黨是推手,,,,,,,,

天佑高雄 ?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9-16 14:43 回覆:
所以?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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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6 13:52
8樓. talisa:『菊市府睡了16年一場氣爆人禍,才發現吳敦義埋了65條管線嗎?我們還要請妳再睡四年嗎?』

睡菊政府根本不敢公佈完整資料,箱涵到現在也就是拿出半截公文,這種人說話有何公信力可言?

陳麗娜議員 VS 養護工程處趙處長建喬(當年驗收氣爆箱涵)對話在 P.29-32

http://cissearch.kcc.gov.tw/Upload/Attachment/BulletinDraft/1507/191717f7-2030-477c-95d9-ee97f75b0c3b.pdf

,截取最後,可看到趙處長建喬根本不敢正面回答:

陳議員麗娜:
我只要釐清這點,我不會去講現在的狀況,因為你是負責當時驗收的,所以我問的是當時的狀況,你只要告訴我,當時你去驗收是什麼狀況就可以?我們也很想了 解,是不是?這個狀況是將來所有單位,在驗收時都有可能會面臨的狀況,所有負責驗收的主要人員也要注意,是不是要全然的相信下屬?要不要自己去看一下才 對,也許小細節沒有那麼重要,但是大環境你應該自己要看,很明顯的一根管線在那邊,你怎麼會沒看到?你是站在上面喝茶、納涼嗎?
養護工程處趙處長建喬:
陳議員這樣講,言過其詞了,事實上狀況不是這樣子。
陳議員麗娜:
你就說清楚嘛!
養護工程處趙處長建喬:
所有的資料我們都送給檢調單位去處理,我們也希望...。
陳議員麗娜:
議會議事廳裡問你的問題,你就在議會議事廳裡面回答,你已經送的,他們會去查明白。
養護工程處趙處長建喬:
對,我們靜待司法來調查比較好。
陳議員麗娜:
司法調查那是一定要的,議會有議會的職責。處長,議會的職責有一些事情你必須要說清楚。
養護工程處趙處長建喬:
對,我剛剛也向你講,我有到現場。
陳議員麗娜:
你沒有回應我,你當時到底怎麼看的?你是怎麼樣驗收的?
養護工程處趙處長建喬:
整個驗收的程序包括監驗人員、會驗人員、協驗人員,我是在這裡主持一個驗收的程序,我只能向你說這樣,其它的細節就靜待司法來調查比較好一點。
陳議員麗娜:
所以整個驗收的過程到最後是過了嗎?
養護工程處趙處長建喬:
對。沒錯。
陳議員麗娜:
好。謝謝。請坐。
我想今天問的問題,我們有錄音、錄影的部分都會成為比較重要的資料,也期待每一個在這裡回應的人大家都應該講實話。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9-16 13:57 回覆:
下一篇已經把這段刊出!文章已發表!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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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起下台負責?這是哪門子的負責?
2014/09/16 11:39

屏縣長曹啟鴻率團隊道歉 五處長下台

針對餿水油風暴,屏東縣長曹啟鴻上午率縣府團隊以沈重的心情向各界鞠躬道歉,除了宣布縣府將以六周時間清查全縣食安及公安疑慮的工廠外,也同意衛生局長李建廷、環保局林雅文、城鄉發展處長李吉弘、農業處長林景和、地政處長蘇俊源五人的請辭案,5局處長將在完成查報工作後,自11月起下台負責。


11月29日(星期六)投票選舉,5局處長11月起下台負責?

這是哪門子的負責?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9-16 12:23 回覆:

有下台還算好的!

不要像高雄市副市長吳宏謀一樣,政務官辭了還轉任顧問!繼續到議會備詢,那才叫厲害!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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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6 11:18
《高雄再氣爆:卅多條人命換不到一課?》(節錄前面)

【聯合報╱社論】 2014.09.16 02:10 am

高雄周日再發生氣爆。主要是高雄捷運局進行連通道工程時,現場雖嗅到濃濃異味,卻仍讓工人戴著防毒面具進入地道施工,不久即發生苯氣氣爆。距離八月一日氣爆事件僅隔一個半月,當初卅多條人命的損失,難道沒有讓高雄在城市安全管理上學到一點新的態度?

明知現場充滿異味,卻不偵測氣體來源、種類和濃度,並設法排除,反而強行要求工人繼續施工;捷運局的作法,完全是草菅人命心態所致。事後市府的說法,稱這 個現場是七月間捷運施工時不慎挖斷中油乙烯管線,導致苯氣外洩,當時曾封鎖管線抽光苯氣;唯有些苯氣已滲入土壤,致這次施工時閃燃肇禍。如此看來,七月間 已經出過事,捷運局卻在同一地點讓舊事重演,這種粗疏草率更是不可原諒。

更可笑的是,高雄市府對這次氣爆的推諉態度,和八一氣爆時一模一樣,矢口把責任推給石化業者。副市長劉世芳說,這是中油石化管線肇禍,將追究其不法管線使 用責任。沒錯,管線是中油的;但是,管線破裂是誰挖斷的?又是誰在充滿異味的時刻,不分青紅皂白叫工人進入地道工作?兩度氣爆,如果市府學到的只是咬死石 化業者這一招,高雄的城市安全會進步嗎?

高雄、新北連續發生震撼全台的氣爆事件,也讓現代城市的氣體安全問題浮上檯面;新店氣爆發生的次日,全台共傳出四十六件瓦斯外洩報案,可見民眾的心情已如 杯弓蛇影。然而,相對於民眾的敏感和警覺,這些氣體經營者和政府相關部門卻未提升應有的安全防線,在面對臨場狀況時,甚至缺乏必要的知識與技能。以周日高 雄的二度氣爆為例,苯氣不溶於水,但消防人員在現場還是只有「灑水」一途。歷經八一氣爆,高雄消防人員的戰鬥技能顯未提升。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938379.shtml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9-16 12:27 回覆:

我只覺得神奇!

苯氣可以留在開闊地的土壤中達兩個月,還會爆炸,太厲害了!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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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6 11:11
2樓. 舒塵軒客:『只能歎藍營的市議員明明要選舉了  卻不知道善用此機  還在鬼混』
版主回覆:『還是有的,因篇幅關係會在下一篇繼續! 』

得為高雄市藍營的市議員說幾句,他們真的有好好批評睡菊,比方丹尼爾兄上篇文章

《管線維護監督,為何自廢武功?》

http://blog.udn.com/duntaiyu/17208635

就是根據陳麗娜議員的質詢而來,大家可以看到陳議員的功力。

報紙的不報導不表示藍營的市議員不用功,更不表示網友就此投降不再追究。

請多多將聲音發出去。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9-16 12:25 回覆:
高雄市民進黨籍的議員在氣爆後,不是默不作聲,不然就是像康裕成一樣做球給市政府兼牽拖中油榮化,更多的就是要錢!國民黨籍的議員質詢還算有點良心的!

舒塵軒客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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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6 10:18

高雄市綠營的市議員可以和市府官員一搭一唱的鬼扯

只能歎藍營的市議員明明要選舉了

卻不知道善用此機

還在鬼混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9-16 10:23 回覆:
還是有的,因篇幅關係會在下一篇繼續!

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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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菊抓龍,大家抓包, 高雄市民抓鬼開藥單!
2014/09/16 04:40
高雄市抓鬼開藥單!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9-16 06:37 回覆:

高雄市從市長到官員,一個個都在扯謊!

只有市民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