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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8 11:33:24瀏覽7701|回應51|推薦65 | |
高雄市政府召開記者會表示,已經查出民國80年11月發包興建這個箱涵的公文,也坦承這條箱涵是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在民國81年施作「崗山仔2-2號(新富路)排水箱涵工程」,廠商不知為何沒照圖面施工、往北偏移才形成如今的「幽靈箱涵」,現任高雄市副市長吳宏謀當時還擔任工務局水工處設計科科長。 根據檢方清查,1980年的排水道施工藍圖上就有氣爆箱涵存在,而當時就有李長榮化工等3家業者的管線存在,且管線完工於1992年,箱涵完工於1994年,已經可以確定箱涵完成在管線之後,由於當初排水道施工規劃,管線應從箱涵上方通過,但為何最後變成穿過箱涵,以致釀災,檢方將追查市府相關人員有無施工、驗收等疏失。 該箱涵工程是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在民國80年11月20日開工,工程金額為新台幣1016萬6600元,並在81年10月26日完工,同年11月17日驗收。 問題來了,大家可以從圖上看到,在二聖路(原新富路)上的排水箱涵D,施作到平交道前就「盲封」,也就是封死,並沒有穿越路口接到凱旋三路的箱涵A,合理的解釋就是箱涵D的建造是早期還有鐵路時期與路面工程一起施作,若是箱涵穿越鐵道則必須封閉平交道施工,且鐵路局也需同意,可能交通衝擊太大,所以到路口就先封死。但是當後期有需求時要接通時在施作箱涵C,也就是包住管線的肇事禍首! 但若是箱涵D跟C施作時間為同時,那就怪了,為何廠商捨短距不走,要北移20公尺,由於不在竣工圖裡,所以也拿不到錢,沒有哪個工程公司會去多做請不到款的工程,那麼,這個箱涵是怎麼通過驗收的? 綠五毛現在認為發包施工時間點在吳敦義當市長期間,所以非常興奮,因為可以推責任,老實說,誰會相信市長需要管到這麼細的小工程?就算是市長准許發包施工,有何責任可言?重點是施工時市府有無到場監工?為何施工近一年沒有任何市府人員發現箱涵偏移?為何沒人發現箱涵中有石化管?為何就照著業者的竣工圖驗收?當時的高雄市政府相關監造與驗收人員,恐怕會面對刑事責任的追究! 就算現在的高雄市政府推說不知道有箱涵C,但是箱涵D總要檢查清理吧?20年都沒發現箱涵D根本是條死管?工務局跟水利處會不會太扯了一點? 只要最後證實出事的箱涵C施工時已經有管線,李長榮的責任恐怕將大幅減輕,而高雄市政府也恐將面對高額國賠及刑事追訴!李長榮若是聰明,應該反將一軍,向法院提出假扣押高雄市政府財產才對! 高雄市府團隊,還是誠實一點,面對自己執政多年卻疏於管理的責任比較好,別再說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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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