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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8 14:04:25瀏覽2190|回應0|推薦17 | |
美國有些法令雖然不無道理,但有點多此一舉,被認為很愚蠢。譬如關於不雅的行為舉止: 阿拉巴馬州規定,鼻屎不可亂彈;在紐約市,不可用「把拇指放在鼻子,然後擺動四根手指」的方式打招呼;路易斯安納州「在公共場所漱口是違法的」。 亞利桑納州的墓碑市(Tombstone,地名也怪)規定,十八歲以上男女微笑時,「露出來的缺牙」少於一根,是違法的。實在不可思議,不知當初立法是怎樣的歷史背景,這項法律還存在嗎? 在芝加哥,未滿十七歲但有合法許可證的青少年,在市政府前裸體抗議是合法的。保護青少年的確立意良好,但申請許可證的標準為何? 至於印第安那州的蓋瑞市,吃大蒜後四小時內,不可進入電影院、戲院或搭乘電車。對當事人、對他人而言,這是不是人性作法,恐怕看法兩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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