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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9 17:08:07瀏覽6230|回應2|推薦32 | |
投名狀劇照:貞節牌坊 媒體報導,雲林縣的李林箱老太太廿八歲喪夫,「守貞」六十年,獨力扶養四名子女,日前逝世。孫子李釗安寫信給縣長,希望同為女性的蘇治芬,仿效古代縣老爺立貞節牌坊表章的作法,頒牌匾或獎狀表揚阿嬤名節。 報導中說,蘇治芬看到信十分感動、重視,立即指示民政局研議辦理,前天專程前往頒贈表揚狀:「修婦道以佐清風,苦而不伐;勤家事而伴明月,備極辛勤」。 所謂貞節牌坊,是古代表揚「節婦」終生守寡而建立的牌樓。立貞節牌坊有嚴格規矩:一要三十歲之前喪夫:二要守寡二十五年以上;三要至少守寡到五十歲。李林箱老太太的確「符合標準」,尤其報導寫到:「家屬備感欣慰,一再答謝,氣氛溫馨。」令人感覺複雜,不敢逕言觀念落伍。 去年修正優生保健法時,立委曾提案增列「守貞條文」,要求中學生上「婚前守貞課程」,遭各方質疑。反對者強調,除非社會對守貞已有不同詮釋,且已形成共識,否則強調守貞會引發性別不平等的爭議,也違反性別平等法的精神。「守貞條文」因而不了了之。 守貞觀念是陳腐的父權思想,隱含男性沙文主義,是雙重標準的貞操觀,單方面要求女性遵守。在廿一世紀,很難想像守貞觀念還存在,甚至要求縣長表揚。 守貞的定義之一是不改嫁:「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嫁二夫」,因此「節婦」應抱璞守貞,矢志不嫁,守節盡孝。從現代來看,李林箱老太太不改嫁,便是單親媽媽,以一己之力扶養四個子女,的確艱辛。 「縣老爺」蘇治芬身為民選的縣長,自然不便拒絕家屬要求,因而表揚狀不提守貞二字,僅強調「苦而不伐」、「勤家事」等一般品德,確是兩全其美方式。 古代婦女在貞節牌坊的「鎮壓」下,難以尋覓自己的第二春。如今許多違法、犯錯的青少年來自單親家庭,不改嫁的觀念實不宜「表揚」。此新聞應屬罕例,但媒體報導而不加分析,難免會有誤導,可惜了蘇縣長的苦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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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