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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節牌坊 舊觀念 新「表揚」
2008/03/29 17:08:07瀏覽6230|回應2|推薦32

投名狀劇照:貞節牌坊

媒體報導,雲林縣的李林箱老太太廿八歲喪夫,「守貞」六十年,獨力扶養四名子女,日前逝世。孫子李釗安寫信給縣長,希望同為女性的蘇治芬,仿效古代縣老爺立貞節牌坊表章的作法,頒牌匾或獎狀表揚阿嬤名節。 

報導中說,蘇治芬看到信十分感動、重視,立即指示民政局研議辦理,前天專程前往頒贈表揚狀:「修婦道以佐清風,苦而不伐;勤家事而伴明月,備極辛勤」。 

所謂貞節牌坊,是古代表揚「節婦」終生守寡而建立的牌樓。立貞節牌坊有嚴格規矩:一要三十歲之前喪夫:二要守寡二十五年以上;三要至少守寡到五十歲。李林箱老太太的確「符合標準」,尤其報導寫到:「家屬備感欣慰,一再答謝,氣氛溫馨。」令人感覺複雜,不敢逕言觀念落伍。 

去年修正優生保健法時,立委曾提案增列「守貞條文」,要求中學生上「婚前守貞課程」,遭各方質疑。反對者強調,除非社會對守貞已有不同詮釋,且已形成共識,否則強調守貞會引發性別不平等的爭議,也違反性別平等法的精神。「守貞條文」因而不了了之。 

守貞觀念是陳腐的父權思想,隱含男性沙文主義,是雙重標準的貞操觀,單方面要求女性遵守。在廿一世紀,很難想像守貞觀念還存在,甚至要求縣長表揚。 

守貞的定義之一是不改嫁:「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嫁二夫」,因此「節婦」應抱璞守貞,矢志不嫁,守節盡孝。從現代來看,李林箱老太太不改嫁,便是單親媽媽,以一己之力扶養四個子女,的確艱辛。 

「縣老爺」蘇治芬身為民選的縣長,自然不便拒絕家屬要求,因而表揚狀不提守貞二字,僅強調「苦而不伐」、「勤家事」等一般品德,確是兩全其美方式。 

古代婦女在貞節牌坊的「鎮壓」下,難以尋覓自己的第二春。如今許多違法、犯錯的青少年來自單親家庭,不改嫁的觀念實不宜「表揚」。此新聞應屬罕例,但媒體報導而不加分析,難免會有誤導,可惜了蘇縣長的苦心。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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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k1858camry&aid=1736044
 引用者清單(2)  
2008/04/06 04:57 【機車美眉ㄉ部落哥格】 「貞操」‧只是人生最後的笑話
2008/04/02 15:50 【企鵝爸爸的網誌】 關於守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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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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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貞可以有現代意義
2008/04/02 15:49

古代「某些時候」和「某些地方」要求女人喪夫後必須守寡,不得再嫁之事,從今天看來,當然是落後的觀念和思想。但是把守貞兩字,認為只有喪夫之後守寡的意義,這是過度狹義化,也不合事實;而如果認為喪夫後守寡是古代社會普遍的價值觀或現象,那更是大大的誤會了中國社會和歷史。如果我們稍加瀏覽一下中國歷史,就可以發現貞節牌坊的事,只發生在少數幾個很短的時代,和一部份地方而已。此外牌坊的樹立,也代表夫死不改嫁之事,並非普遍現象。

守貞至少有婚前守貞,婚後守貞,以及夫死守貞三方面,前二項沒有什麼好批評,第三項也只有不可再嫁,令人不能茍同,但即使如此,這三項都可以加以現代意義,而且可以適用於兩性。

婚前守貞,可以解釋成婚前不任意發生性行為;婚後守貞,則是忠實於自己的伴侶,不發生婚外性行為;夫死守貞或妻死守貞,也可以解釋成並不因自己的配偶死亡,就放蕩自己的身體,到處風流,再嫁或再娶都是可以接受的。

台灣表面上好像是個保守的社會,事實上有相當大部份的人,對於性觀念和性行為,顯然有過度開放的現象,青年男女,只見一面就上床的事,早已經見怪不怪,甚至有只在網上聊聊天,就相約一起去開房間的事。一般人雖然沒有那麼隨便,但是男女一同出遊玩樂時,不受禮教約束,動輒飲酒亂性之事,顯然十分普遍,時刻都在發生。

守貞觀念賦予時代意義後,應該要大力推廣才是,而不是以錯誤的歷史認知,加以妖魔化,使得正在建立和尋求自己價值體系的年輕人不知如何適從才好。

燈火闌珊(dk1858camry) 於 2008-04-02 19:41 回覆:

非常歡迎不同意見。你的說明,使我受用無窮,謝謝。


白豬
拍手 寫得真好
2008/04/01 14:55

寫得好  拍拍手

我看到這新聞也覺得很突兀

記者實在該加油 看這些記者的報導或評論真要小心會不會腦充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