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9/10/17 05:57:15瀏覽126|回應0|推薦0 | |
共享經濟的紅利與責任 (自由時報) 文/魏思源 不少平台業者聲稱與外送員間為「承攬」關係,不需投保勞健保,等於外送員若發生事故亦完全無職災給付,勞動權益毫無保障。然而現在不少外送員將外送當作全職工作,一旦發生事故,賺走豐厚利潤的外送平台卻完全撇清責任,這樣的企業態度合理嗎? 美國Uber Eats平台有替外送員投保意外險,只要民眾下單,外送員意外險保障就啟動;在日本,Uber Eats平台也有以保險的方式,在外送過程的交通事故,對車與受害者,負擔最高額一億日圓的保險補償。此外,日本Uber Eats近日宣布開始提供外送員的醫療保險。日後如果發生事故,外送員可以獲得治療費最高廿五萬日圓、死亡慰問金最高一千萬日圓的保險補償。反觀台灣,在現行法規跟不上新興型態的「零工經濟」、「平台經濟」之際,政府應該有更積極具體的作為,規定平台業者替外送員加保意外險,且成本由業者自行吸收,而不是讓企業將外送員的職災風險推得一乾二淨,轉嫁於社會大眾,來降低經營成本。 當企業在享受共享經濟帶來的「紅利」時,當然也必須承擔起應盡的社會責任。因為社會責任不該理解為企業負擔,實際上社會責任是最高境界的商業價值。 |
|
(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