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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6 19:01:26瀏覽209|回應0|推薦0 | |
第十七 說慧地品慧地之六--釋緣起 如前面所說的1「蘊處界根諦緣起等種種法是慧地」的慧地諸法之中,只留下緣起及包攝於「等」字之中的緣生法了,所以現在當來說明它們。 (一)緣起的語義之一 這是(緣起和緣生法的)簡的解釋:「緣起」4 是緣的法。「緣生法」是由那些緣所生的法。怎麼能夠解這些呢?當知依照世尊的語言,即如世尊在指示緣起與緣生法的經中說5 :「諸比庫,什麼是緣起?諸比庫,以生為緣有老死,無論諸佛如來出世或不出世,而此(緣起的)界(自性)住立,是法住性、是法不變性、是此緣性。如來於此 現正覺,現觀;現正覺、現觀之後,講它、說它、施設、確定、開顯、分別及顯示它,而說『汝等當見』!諸比庫,以生為緣有老死,諸比庫,以有為緣有 生......乃至......以無明為緣有行,無論如來出世......乃至......分別顯示,而說『汝等當見』!諸比庫,以無明為緣有行。諸比 庫,這衰的是如性、不違自性、不他性、是此緣性。諸比庫,是名緣起」。如是依佛示的緣起,與如性等是同義語,所以說緣的法為緣起。 (1)沒有什麼經說只以生起為緣起的。 (2)那主張只以生起為緣起的人、與部分住的經相違故,怎麼相違呢?因為依據世尊所說的6 「爾時世尊,于初夜分對緣起順逆地作意」等語之故,則緣起作意是最初的正覺住的部分住--即是彼世尊的一部分住。所謂7 :「諸比庫,我以那最初正覺的住法而住,以那部分住而住」。是故那時的世尊是見緣相而住,不是僅見生起而住的。他又說8 :「那我作如瞭解:有的是以邪見之緣的覺受,有的是以正見之緣的覺受,有的是以邪思惟之緣的覺受」等等。如是那主張只以生起為緣起的人,是違反於部分住的 經中的意思的,同時亦與『迦旃延經』相違。即如迦旃延經中說9 :「迦旃延,世間的集(因),以正慧如實而見者,對於他是不會以為世間是非有性的」。因為順的緣起是世間的生起之緣故為世間的集(因),是為斷除斷見而說 的;但說只是生起則不然,因為只見生起是不會斷除斷見的;只有由於見緣的相續才能斷它,因為有緣相續之時而果金不斷之故。如那主張只以生起為緣起的人是與 迦旃延經相違的。 (3)「缺乏甚深之理故」,即如世尊說10 :「阿難,這緣起甚深、甚深」!有四種而名甚深,後面當說11 。這種甚深之理在僅僅生起中是不會存在的,即是古人贊說這緣起有四種道理(四句分別)而莊嚴,而此四法是不會存在於僅僅生起之中的。所以說因為缺乏甚深之 理,故不是僅以生起為緣起。 (4)「破壞語法故」,這裏的「緣」(paticca)(由於緣)字結合於過時(pubbakale),對於同一主詞而完成其意義(與動詞起字的作用 相同)。例如12 :「由於眼與諸色的緣而起(uppajjati)眼識」。如果這裏與動名詞的「起」(uppada)結合,則因為缺乏(兩個動詞)同一主詞之故,便破壞了 語法,還能夠完成些什麼意義呢?所以說因為破壞語法之故,不可僅以生起為緣起。 這裏更有以為(緣起一語)可與動詞「成」(hoti)字結合,而成為「緣起成」(paticcasmuppado hoti),這也是不合理的!何以故?因為不可能這樣結合的,並且(如果這樣結合)會成為生起的生起的錯誤。即如13 :「諸比庫,我為汝等說緣起。諸比庫,什麼是緣起?......乃至......諸比庫,是名緣起」。在這些句子中,沒有用一個「成」字來結會的,並非是 生起的。如果是那樣結合,則應有一個起的生起? 又有人想道:「此緣的狀態為此緣性。這狀態便是無明等的行相,是行等現前之因。而此狀態在於行的變化中即名緣起」。他這種說法也是不合理的!何以故? 因為已說無明為因之故。即如世尊說14 :「是故阿難,只有生是老死的因、是它的因緣、是它的集、是它的緣......乃至......只有無明是行的......緣」。如是佛陀只說無明等是 因、不是說它們的變化(是因)。是故當知緣便是緣的法,唯此說為正說。
其次關於緣起,由於文字的遮蔽(錯誤),而說它只是生起,對於此語應採取下面這樣的意義,而除去其(錯誤的)想念。即如世尊說: 於彼從而起的法聚, (智者)主張即於從此緣性轉起的法聚中而說緣起一語有二種意思: (1)此緣起,因 為瞭解它有助於利益和幸福,故智者值得去領解(paccetum),是名為「緣」(paticca)15 ,生起之時,是俱(saha)(生起uppajjati)而非單獨,是正(samma)生起 (uppajjati)而非無因,是名為「起」(samuppado)。如是緣與起故為「緣起」(paticcasamuppado)。 (2)其次是俱生 起故為「起」。諸緣的和合而不是拒絕(諸緣的和合)故為「緣」。如是緣與起故為「緣起」。因為此等因聚是彼等(果)的緣故為「彼緣」,是彼等的緣故此是 因。譬如世間的糖塊是痰的緣,便叫它痰糖塊;又如教法中說,樂的緣是諸佛的出世,所以說16 :「諸佛出世樂」。故知這緣起是用果的語言而說(因)的。 (3)或者說: 由此因聚向於果,故說為「緣」。 即是那使行等現前而以無明等一一的名目而說的因聚,因為由此而產生共同(一定)的成果的意義,以不缺乏的意義,及由此諸和合支(因聚)的互相向於果之 義,故說為「緣」。因為它們(因聚)生起共同互相不可分離的法,故說為「起」。如是緣與起故為「緣起」。 (4)還有別的說法: 以前句說常等非有, 「以前句」--即以說明緣的和合的「緣」的一句,因為存在的諸法是依於緣的和合而生起,故(緣的一句)是說明常論、無因論、(自性、微、時等的)異因 論及自在天論等類的「常等的非有」;因為是由於緣的和合、那裏是由於常等無因等的呢?「以後句」--即以說明諸法生起的「起」的一句,由於緣的和合而諸法 的生起,所以是破滅斷論、非有論及無作論等,故(以起的一句)「說明斷的破滅」,因由於前前的緣而數數生起後後的法,怎麼是斷、非有或無作的呢?「以此兩 句」--是以緣與起的全句--由於那樣那樣的緣的和合相續不斷而有那些那些的法生起,說明中道,即捨棄17 「作者與受者是一,或作者與受者是異」的(邪論),不著于世人所用的語言,亦不超越世俗的名稱,這是「說明正道」。上面是所說緣起的語義。
其次世尊演說緣起,曾于經典中用「由無明的緣而有行」等的方法說,要解說它的意義的人,應去入於分別論者18 的會聚。不誹謗諸阿闍梨,不放棄自宗的意義,不攀他宗的意義,不違於經,隨順於律,見大法教19 ,瞭解於法,把握其義,再三思慮及以其他的各種方法來解說其意義。解釋緣起之義,自然困難,即如古人說: 諦、有情、結生、緣相的四法, (1)(無明緣行)先就「無明緣行」等的句子說: 1 以說法的差別, 此中:1 「以說法的差別」, 世尊有四種緣起的說法,猶如四位采蔓的人相似,從最初或從中間開始而至於最後,及從最後或從中間開始而至於最初。即(1)譬如四位采蔓的人中一先看見蔓的 根,他便割斷根,一切都拉來,取而使用;世尊亦這樣從最初開始而至最後說緣起20 :「諸比庫,無明緣行......及至......生緣老死」。(2)譬如彼等四人之中,一人先看見蔓的中部,他便割斷中部,只拉其上部,取而使用。世尊 這樣從中間開始而至最後說21:「對於他的受而歡喜而歡迎而耽著者生起喜,那於受中的喜是取。以取為緣的是有。以有為緣的是生」。(3)譬如四人中的一 人,先看見蔓的尾端,便執其尾端,從尾至根,取其全部而使用。世尊亦這樣從最後而至最初說緣起22 :「我說生緣老死。諸比庫,是否生緣老死,你們的意思怎樣?尊師,生緣老死,我們的意思是生緣老死。我說有緣生......乃至......無明緣行。諸 比庫,是否無明緣行,你們的意思怎樣?23尊師,無明緣行,我們的意思是無明緣行」。(4)在這些人裏面的一人,先看見蔓的中部,他便割斷中部,向下而至 於根,取而使用。世尊亦這樣從中開始而至最後說24:「諸比庫,此等四食,是什麼因緣?是什麼集?是什麼生因?是什麼原因?此等四食以渴愛為因緣,以渴愛 為集,以渴愛為生因,以渴愛為原因。渴愛是什麼因緣?...受...觸...六處...名色...識...行是什麼因緣?......行以無明為因 緣......乃至......行以無明為原因」。 為什麼他要這樣說?因為緣起的完善及他(世尊)自己到達說法的微妙之故。即緣起的確是完善的,由(四種說法的)任何一種都得通達正道。因為世尊以無畏 及四無礙相應並到達四種甚深的狀態,故為到達說法的微妙,因他到達說法的微妙,所以才能以種種的方法而說法。 特別是:(1)他從最初開始的順說,因為他觀察其所化的人(弟子們)迷昧于(諸法)進行的原因的分別,為示各各以自己的原因而進行,為示其生起的次 第,所以他曾這樣說。(3)他從最後開始的逆說,因為他以此等方法而見世人陷惱25 :「這世人實在陷於苦惱!有生、有老、有死、有死滅、有再生」等,為示從他在(成道的)前分所通達(的緣起)而自證的老死等苦的原因。所以這樣說。(4) 從中間開始而至最初的說法,是為了從確定食的因緣而回溯到過去世26,再示從過去世以來的因果次第,所以這樣說。(2)從中間開始而至最後的說法,是為了 指示那未來即於現在巳始的未來世的狀態。 於此等說法中,為了對於迷惑了的原因的所化之人,提示各由於自己的原因而進行及其生起的次第,而說從最始的順的說法,當知這裏便是這一種。 為什麼於此(順緣起)中最先說無明?這無明是否無因而為世間的根本因自性論者(數論派)的自性呢?不是無因的,因為「由於漏集故有無明之集」27 ,所以說為無明的原因。 那末,有以(無明)為根本的原因的說法怎麼說的呢?於輪轉說(無明)成為首,即世尊於輪轉說中曾說(無明及有愛)二法為首,第一是無明(為首),即所 謂:28「諸比庫,因為不知無明的前際,所以說『無明以前不存在,從此以後而發生』。諸比庫,雖然這樣說,但應知道由此(漏)緣有無明」。第二是有愛(為 首),即所謂:29「諸比庫,因為不知有愛的前際,所以說『有愛以前不存在,從此以後而發生』。諸比庫,雖然這樣說,但應知道由此(受)緣而有有愛」。 然而世尊於輪轉說中,為什麼以此二法為首?因為它們是至善趣及惡趣的業的特別原因之故,即(一)無明是至惡趣的業的特別原因,何以故?因為給無明所克 制的凡夫,而造殺生等種種至趣的業,那是有煩惱的熱苦而無樂味,並且會墮惡趣而對自己是不利的;譬如因為給火所燒為棍所打而逼使力竭的屠牛,飲了熱水一 樣,那是痛苦而無樂味,那是痛苦而無樂味,並對自己是不利的。(二)有愛是至善趣的業的特別原因。何以故?因為給有愛克制的凡夫,為了去煩惱之熱而有樂, 及為至於善趣而除自己的惡趣之苦,而行離殺生丟木種種至善趣的業;譬如上述的牛,因愛冷水有清涼之樂,並且為了除去自己的疲乏,而飲冷水一樣。在輪轉說的 開頭的此等(無明及有愛的的二)法中,有時世尊說一法為根本。即所謂:30「諸比庫,以無明為親因而有行,以行為親因而有識」等。又說:31「諸比庫,於 令其取著的諸法中而視為樂的住者,則愛增長,以愛為緣而有取」等。有時亦說兩者為根本,即所謂32:「諸比庫,有無明蓋及愛相應的愚夫,得成如是之身,此 身與外的名色為二種,由此二緣有觸與六處,以此等觸,愚者有苦受樂受」等。於此等的說法中:「以無明為緣而有行」,這樣以無明一法為根本的說法,當知為此 處之意。 2 「以義」,即以無明等句之義。即所謂: (無明)(1) 以不應成就的身惡行等名為不當有--那不當有而有,故為無明。(2)相反的,身善行等名為當有,那當有而不有,故為無明。(因為對於蘊的聚義),處的努力 義,界的空義,根的增上義,諦的如實義,都不知故為無明。(4)不知以逼惱等而說苦等四種之義,故為無明。(5)於無始的輪回,令諸有情徘徊於一切始、 趣、有、識住、有情居之中,故為無明。(6)奔走於第一義不存在的男女等之中,而不奔走於第一義存在的蘊等之中,故為無明。(7)障蔽眼等的所依、所緣及 緣起、緣生法等之故為無明。 (1)在34「諸行無常等句」,是說一切有緣的法,名「有為行」。(2)在義疏中說業所生的(欲、色、無色界)三地的色法及非色法,為「曾行作行」; 這亦包攝于「諸行無常」的句子中,但其各別敍述的來處則不清楚。(三地的善與不善的思),名為「在行作的行」。它的來處,見於35「諸比庫,這在無明中的 人,在行作福行」等句。(4)由於身心的精進,名「加行的行」,它來自36「宜至車輪行作之時,停止車軸都固定」等句。 3 「以相等」, 即以無明等的相等,所謂:「無明」有無明的特相,有蒙昧的作用(味),有障蔽的現狀(現起),以漏為近因(足處)。「行」有行作的特相,有奮勉的作用,思 是它的現狀,無明是它的近因。「識」有識知的特相,有先行的作用,結生是它的現狀,以行為近因,或以所依及所緣為近因。「名」有傾向的特相,有(與識)相 應的作用,不分別是它的現狀,以識為近因。「色」有壞的特相,有散佈的作用,無記是它的現狀,以識為近因。「六處」有努力的特相,有見等的作用,(識的) 所依及(識的)門是它的現狀,以名色為近因。「觸」有接觸的特相,有衝擊的作用,結合是它的現狀,以六處為近因。「受」有領納的特相,有受用境味的作用, 苦樂是它的現狀,以觸為近因。「愛」有因的特相,有歡喜的作用,不滿足是它的現狀,以受用為近因。「取」有執取的特相,有不放的作用,強烈的愛及惡見是它 的現狀,以愛為近因。「有」,業和業果是它的特相,令存在及生存是它的作用,善、不善、無記是它的現狀,取是它的近因。「生」等的相等,當知如諦的解釋 40中所說。 「以一種等」,此中:「無明」--因無智、無見、癡等之性,故為一種。因不行道、邪行道之故為二種;或依有行、無行41之故為二種、三受相應故為三種、諦不通達故為四種。阻蔽五趣過惡故為五種、於(六)門(六)所緣(起)故;於切色法中故為六種。 5 「以緣起支的差別」-- 在此(緣起支)中,愁等示有輪的不斷而說的,因為給老死所襲擊的愚人而發生了愁等。即所謂:45「諸比庫,無聞的凡夫,接觸身的苦受、愁煩悲痛、捶胸哭 泣、陷於蒙昧」。直至愁等進行之時,而彼無明進行,再由無明之緣而有行,如是成為有輪相續。所以愁等即與老死為一起,僅成十二緣起支。如是當知以緣起支的 差別的抉擇。然而這裏只是略說其差別而已。詳說如次: 或者有八發問:如何得知此等行是由無明之緣而成? (答)因為有無明之時而有行故,即對於苦等不斷稱為無明的無智之人,他對苦乃至前際等,由於無智,把輪回之苦作為樂想,開始作此(苦之)因的(福行等 的)三種行。又對於集,由於無智,開始作此苦的因及愛的工具的行,卻思惟為樂之因。又對於滅、道,由於無智,把不是苦的滅的(梵天等的)勝趣作為苦之想, 把不是苦滅之道的祭祀、苦行等作為苦滅之道想,欲求苦之滅,開始以祭祀、苦行等而作三種行。又因為彼無智者對於四諦的無明不斷之故,特別是對於那些混著生 老病死等許多險而都稱為福果的苦,不知是苦,為了獲得它(福果),開始作身語心行等的福行,正如為求天女者而跳懸崖一樣。又因為他不見那雖然認為是樂的福 果,但在終了之時,生大熱惱的壞苦性及不樂性,於是開始實行那為福果之緣的前面所述的(祭祀苦行等的)福行,這好象燈蛾的撲燈,亦如貪圖蜜滴之人,塗蜜於 刀口而舔之。又于業報中受用諸欲而不見其過失者,由於作為樂想及為煩惱所克服,而作(身語心)三門轉起的非福行,這好象愚人的玩糞,亦如求死者的服毒相 似。又於無色之報中,不知其為行苦及壞苦,由於常等的顛倒,而作稱為心行的不動行,這好象是迷了方向的人,行向惡鬼的城市的道路一樣。如是故說無明有故行 有,不是無(無明)有(而行有),所以應知此等行是由於無明之緣而生。即所謂:49「諸比庫,無知者,有無明者,造作福行,造作非福行,造作不動行。諸比 庫,如果比庫的無明斷除,則明生起,因為他離去無明而明生起,故不造作福行」。 或有人問道:我們已經領解無明是行的緣,但更要問:對於那一種行以及怎樣為緣呢? (答)即如世尊說這樣的二十四緣:50「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無間緣、等無間緣、俱生緣、相互緣、依止緣、親依止緣、前生緣、後生緣、數數修習緣、業緣、異熟緣、食緣、根緣、禪緣、道緣、相應緣、不相應緣、有緣、無有緣離去緣、不離去緣」。 (二)(所緣緣)於 此(因緣之)後的其他(二十二緣)中:由於所緣為助成法,故為「所緣緣」。論中曾舉55「色處對於眼識界」為始,乃至結論以56「凡是以此等諸法為緣,而 彼等諸法--即諸心、心所法生起,則此等諸法對於彼等諸法,由所緣緣為緣」為終,故不論何法莫非為所緣緣。譬如力弱之人,憑於杖或繩而得起來站立,如是諸 心、心所法亦以色等所緣為緣而得生起及住。是故所緣諸法對於一切心、心所法、應知為所緣緣。 (三)(增上緣)依 於主要義而助成之法,為「增上緣」。它依俱生及所緣有二種。此中:(一)依照57「欲增上對於欲相應諸法及彼等起的諸色,由增上緣為緣」等的語句看,故知 稱為欲、精進、心、觀的四法為「俱生增上緣」。但不是(這四法)一起(為增上緣)的。因為以欲為首以欲為主而心轉起之時,則唯以欲為增上,而非其他的幾 種。餘者(精進、心、觀)亦同此理。(二)其次若以某法為主而使非色法(心及心所法)轉起的,則某法為彼等(非色法)的「所緣增上」。所以說:58「凡以 某等法為主而彼等法--心及心所法生起,則某等法對於此等法,由增上緣為緣」。 (四)(無間緣)(五)(等無間緣)由 於無間而助成之法為「無間緣」,由於等無間而助成之法為「等無間緣」。對於此二種緣,雖有多種解說,但其要義如下:即於眼識之後必為意界,意界之後必為意 識界等,這是心的規則,必依於前前之心而成立,不是由於別的,所以若於各自之後而能夠無間的適當的心生起的法,為無間緣。故說:59「無間緣,是眼識界及 其相應諸(心所)法,對於意界及其相應諸(心所)法,由無間緣為緣」。 (六)(俱生緣)(一法)生 起之時,依俱生性(對於他法)而助成之法,為「俱生緣」。如對於光的燈相似。由於非色蘊等有六種:即所謂63「(1)四非色蘊相互由俱生緣為緣,(2)四 大種相互(由俱生緣為緣),(3)入胎的剎那名與相互(由俱生緣為緣),(4)心、心所法於心等起的諸色相互(由俱生緣為緣),(5)四大種對於諸所造色 相互(由俱生緣為緣),(6)諸有色法(心所依處)對於諸非有色法(心與心所),有時由俱生緣為緣,有時(對於無色界的心,心所法等)非由俱生緣為緣」。 這裏(的諸有色法)正指心所依處(心臟)而說的。 (七)(相互緣)以相互生起與支持性質而助成之法,為「相互緣」。如三根杖的相互支持相似。此依非色蘊等有三種:即所謂64:「(1)四非色蘊由相互緣為緣,(2)四大種(由相互緣為緣),(3)入胎剎那的名與由相互緣為緣」。 (八)(依止緣)依 於作住處及依止的方式而助成之法,為「依止緣」。如大地、布帛對於樹木及繪畫等。如說65「四非色蘊相互由依止緣為緣」,如是當知依照俱生緣中所說的同樣 方法(亦有六種),不過這裏在第六部分應作這樣的分別:即「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的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處對於(耳、鼻、舌)身識界 及彼相應諸(心所)法,由依止緣為緣。凡依止於某色(心臟)而意界及意識界得以生起,則那色對於意界、意識界及彼等相應諸(心所)法,由依止緣為緣」。 (九)(親依止緣)「親依止緣」, 這裏先就如下的語義來說:因為依彼而起故,為了自己的成果而他依止而不違拒,故為「依止」。譬如強烈的痛惱為激惱,如是強力的依止為「親依止」--即與強 力的原因是一同義語。故知以強有力的原因而助成之法為「親依止緣」。有所緣親依止、無間親依止及本性親依止的三種。此中: (1)「所緣親依止」先 就所緣親依止與所緣增上似乎沒有什麼差別而分別說:66「行佈施,受持戒律,行布薩業,尊重其事而行觀察。尊重過去的善行而觀察,從禪那出定尊重禪那而行 觀察。諸有學者,尊重種姓67而行觀察,尊重清白(心)68而行觀察。諸有學者,從道(定)出,尊重其道而行觀察」等。然而此中:因尊重某所緣而心、心所 法生起。則彼所緣決定於彼等(心、心所法)諸所緣之中是強有力的所緣。如是但以應所尊重之義為所緣增上,以強有力的原因之義所緣親依止,當知這是它們的差 別。 (2)「無間親依止」亦 曾與無間緣一起作沒有什麼差別的方法分別說:69「前前諸善蘊對於後後諸善蘊,由親依止緣為緣」等。但在(二十四緣的)論母的概論中,對無間緣的說法 是:70「眼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對於意界及相應諸(心所)法,由無間緣為緣」等。對親依止(緣)的說法,則為71「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善法, 由親依止緣為緣」等。所以來自概論的文句是有差別的,可是在意義上亦唯同一而已。雖然如是,當知在各自之後無間而有適當之心生起的可能性,故為無間性,在 後心生起之時,是由於前心的強力性,故為無間親依止性。譬如在因緣等中,既無任法,而心亦得生起,但沒有無間心,則心決不生起,是故此(無間心)為強有力 的緣。如是由各自之後無間的生起適當之心的無間緣,由強有力的原因的;為無間親依止緣,當知這是它們的差別。 (2)其次「本性親依止」,本性的親依止為本性親依止。于自己的相續中生起的信戒等或習慣的時節食物等,名為「本性」。或者由於自然72的親依止為本 性親依止。其意義是和所緣(親依止)及無間(親依止)不混雜的。當知它有這樣種種不同分別法:73「本性親依止,是信為親依止而行佈施,受持戒律,行布薩 業,生起禪那,生起毗砵舍那(觀),生起道,生起神通,生起二摩砵底(定)。以戒、聞、施捨、慧為親依止而行佈施......乃至生起二摩砵底。則信、 戒、聞、舍、慧之對於信、戒、聞、舍、慧、由親依止緣為緣」。如是由於此等信等的本性及以強有力的原因之義的親依止,故為本性親依止。 (十一)(後生緣)對於前生的色法以支持之義而助成的色法,為後生緣。如對於小鷲兒的身體而依求食之思相似。所謂:75「後生的心及心所法對於前生的此身,由後生緣為緣」。 (十二)(數數習行緣)依 照數數習行的意義,對於(在自己之後而來的)無間(法)的熟練及強力性而有資助的法,為數數習行緣。如於典籍等的預習。這由於善、不善、唯作的速行而有 三。即所謂:76「前前諸善法,對於後後諸善法,由數數習行緣為緣。前前諸不善法......乃至諸唯作無記法,對於後後諸唯作無記法,由數數習行緣為 緣」。 (十三)(業緣)稱為心的加行而以作用性的助成之法為業緣。這由於許多剎那皂與不善的思、及俱生的一切思,有二種。即所謂:77「善及不善業,對於異熟諸蘊及業果諸色,由業緣為緣。俱生的思,對於相應諸(心、心所)法柔彼等起諸色,由業緣為緣」。 (十四)(異熟緣)由 於無精勤的寂靜性,對於無精勤的寂靜性助成的異熟法,為異熟緣。它在(五門)轉起之時,是彼(異熟識)等起諸色的緣,在結生之時,是業果諸色的緣,在一切 時,是(與異熟)相應諸法的緣。即所謂:78「異熟無記的一蘊,對於(其他的)三(異熟無記)蘊及心等起諸色,由異熟緣為緣......及至在結生剎那異 熟無記的一蘊,對於三蘊及業果諸色......三蘊對於其他的一蘊......二蘊對於其他的二蘊及業果諸色,由異熟緣為緣。(異熟識的)諸蘊對於(心) 所依,由異熟緣為緣」。 (十五)(食緣)對於色與非色,依支持之義助成的四食、為食緣。即所謂:79「在結生剎那的諸異熟無記食,對於相應諸蘊及諸業果色,由食緣為緣」。 (十六)(根緣)除 去女根男根,依增上的意義而助成的其餘二十根,為根緣。此中:眼根等(五根)只對非色法為緣,餘者(十五根)對諸色與非色(法)為緣。即所謂:80「眼根 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根對於(耳、鼻、舌)身識界及彼相應諸法,由根緣為緣。色命根對於諸業果色,由根緣為緣。 非色的諸根對於相應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諸色,由根緣為緣」。又在問分中說:81「在結生剎那的異熟無記根對於相應諸蘊及業果諸色,由根緣為緣」。 (十七)(禪緣)依 審慮的意義而有資助的,除去於二種五識中的樂受與苦受的二(身識)82,一切有善(不善、無記)等各別的七禪支83,為禪緣。即所謂:84「諸禪支對於與 禪相應的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諸色,由禪緣為緣」。又在問分中說:85「在結生剎那的異熟無記的諸禪支對於相應的諸蘊及業果諸色,由禪緣為緣」。 (十八)(道緣)於 任何處依導引之義而資助的,有善(不善、無記)等各別的十二支86,為道緣。即所謂:87「諸道支對於相應的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諸色,由道緣為 緣」。又在問分中說:88「在結生剎那的異熟無記的諸道支對於相應的諸蘊及業果諸色,由道緣為緣」。當知此等禪緣及道緣二種,在無因的二種五識心中是不可 得的。 (十九)(相應緣)依於所謂同一所依、同一所緣、同時生、同時滅的相應狀態而資助的非色法,為相應緣。即所謂:89「四非色蘊相互由相應緣為緣」。 (二十)(不相應緣)不 依同一依等的狀態而資助的,為不相應緣,有色皂諸法對於非色的諸(心、心所)法(為緣),非色的諸(心、心所)法對於有色的(諸法為緣)。此有俱生、後 生、前生三種。即所謂90 :「俱生的諸善蘊對於心等起諸色,由不相應緣為緣。後生的諸善蘊對於前生的此身,由不相應緣為緣。」於無記句的俱生(不相應緣)的分別亦說:91「在結生 剎那的異熟無記諸蘊對於業果諸色,由不相應緣為緣。諸(非色)蘊對於所依(色)92,所依(色)對於諸(非色)蘊,由不相應緣為緣」。又前生(不相應緣) 依眼根等所依當知。即所謂:93「前生的眼處對於(後生的)眼識94......乃至(前生的)身處對於(後生的)身識、由不相應緣為緣。(前生的心)所 依對於(後生的)異熟無記及唯作無記諸蘊......(前生的心)所依對於(後生的)善的諸蘊......乃至(前至的心)所依對於(後生的)不善的諸 蘊、由不相應緣為緣」。 (二十一)(有緣)由 現在相及由有的狀態,對於同樣(狀態的)法,依支持義而助成之法,為有緣。這(有緣)曾以非色蘊、大種、名色、心心所、大種、處、依等七種論母來說。即所 謂:95「(1)四非色相互由有緣。(2)四大種(相互亦然),(3)在入胎剎那的名色相互......(4)心、心所法對於心等起諸色...... (5)諸大種對於諸所造色......(6)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乃至身處......色處......觸處對於身識界及相應 諸(心所)法由有緣為緣。色處......乃至觸處對於意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由有緣為緣)。(7)凡依止於某色(心所依處)而意界及意識界得起作 用,則彼色之對於意界與意識界及彼相應諸(心所)法,由有緣為緣」。其次問分中亦曾以俱生、前生、後生、食、根(的五種)來說。先於俱生,以96「一蘊對 於其他三蘊及心等起諸色,由有緣為緣」等的方法解來說。次於前生,由於前生的眼等的方法而說97。次於後生中,則以對於前生的此身是由於後生的心與心所法 為緣等解說98。又於食及根中,則作如是解說:段食對於此身,由有緣為緣;色命根對於業果諸色,由有緣為緣。 (二十二)(非有緣)對於在自己之後無間生起的非色諸法,給以轉起的機會而資助的等無間滅的非色法,為非有緣。即所謂:99「等無間滅的諸心、心所法對於現在的諸心、心所法,由非有緣為緣」。 (二十三)(離去緣)即彼等(前非有緣的非色法)由於離去而助成故,為離去緣。即所謂:100「等無間離去的心、心所法對於現在的諸心、心所法,由於離去緣為緣」。 (二十四)(不離去緣)即諸有緣法,應知依不離去的狀態而助成之故,為不離去緣。然而這裏,是依于說法皂微妙或為化導其化(的弟子),故(於有緣、非有緣之外)再說此(離去緣及不離去緣)二法。正如已說無因(及有因)等二法,更說因不相應(及因相應)等的二法。 (2. 無明與行的緣的關係)如在此等二十四緣中,這無明 此中:「對於福行為二種緣」,即依所緣緣及親依止緣為二種緣。即彼(無明),在(良善凡夫)思惟無明為「盡滅法,衰滅法」的時候,則對於欲界諸福行, 由所緣緣為緣;以神通心(他心智)而知有癡心的時候,對於色界(諸福行由所緣緣為緣)。其次對於為超越無明而完成施等的欲界的福業之事者及(為超越無明) 而生起色界禪者的二種人,則(無明)由親依止緣為緣;同樣的,對於為無明癡迷故,希求欲有、色有的幸福而行彼等(欲界色界的)福行者(則無明亦由親依止緣 為緣)。 「對於其他(的非福行)為多種緣」,即(無明)對於非福行為多的緣。怎麼樣呢?若依無明為緣而生起貪等之時,則由增上緣(為緣);若尊重(無明)而欣 賞之時,由所緣增上緣及所緣親依止緣為緣;對於為無明所迷惑不見其過失而行殺生等人,則由親依止緣為緣;對於(不善的)第二速行等,則由無間緣、等無間 緣、無間親依止緣、數數習行緣、非有緣、離去緣(為緣);對於任何等的不善行者,則以因緣、俱生緣、相互緣、依止緣、相應緣、有緣、不離去緣(為緣)。如 是成為多的緣。 「對於後者(的不動行)只為一種緣」:即(無明)對於不動行只由親依止緣的一種為緣。而此(無明)的親依止緣的狀態,當知在福行中所說的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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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