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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的法律人個性
2008/02/04 13:25:29瀏覽658|回應0|推薦4

【前述: 此文原發表於2007年七月在鐵馬城】

首先,讓我引用馬英九在陳長文所著『法律人,你們為什麼不爭氣?』序言中的一段自述:

記得在大專聯考填志願時,對於要讀什麼科系,我和父親有了一些不同的意見,父親希望我學政治,我則希望學法律,但最後父親接受了我的意見。然而,嗣後的三十多年,父親常常認為我法治觀念太強,司法性格太重,守經有餘,權變不足。 我則認為近代中國積弱不振,跟法治不張關係重大,故非過正不足以矯枉。

很明顯的,成為法律人是馬英九的選擇和職志。這無所謂好或不好。 三十年的專業訓練和公私分明的個性塑造出小馬哥一絲不茍,毫不逾矩的氣質。 跟台灣政壇凡事總有縫隙可通融,且哥兒們你裡頭有我,我裡頭有你的風氣向背而馳。說他人緣不好,只彰顯了小馬哥與一般政界人士格格不入,不以公建私交的作風罷了。

舉個例子,我不希望在這兒挑起紅衫軍的辯論,但是馬英九在一開始處理這個反貪腐示威時,無可奈何的中了阿扁二桃殺三士的計謀。阿扁這貌似學法實則酷愛權謀的小人深諳君子可欺之以方之道。 他知道馬英九是個守法守到『惡法亦法』的地步的人,他也知道馬英九從職守上必須盡一個首都市長的本分。 他因此設計了一個舞台在台灣不完整民主制度的掩護之下一旁看戲。

於是馬英九在處理政治問題上的政治手腕靈活性不足的情況下,採取了底線的作法:一切按集遊法辦事,可以延伸解釋但絕不可違背。 這種心態跟當時持不支持施明德立場的龍應台和李家同類似。理由都是在民主時代要用體制內合法手段訴求政治議題。 馬英九是一切按本子辦事,談不上當阿扁的九門提督。 筆者再強調一遍,請原諒我不打算在此討論這事的對與錯,或應該怎樣做才好。我只想用這個例子和小馬的319之夜處理憤怒群眾的作法來描繪馬英九的法律人心態。 也進一步的證明他自己與前述序言中的一致性:台灣法治,不過正不足以矯枉。

為了給小馬一個抽身機會,我可以舉美國布希總統在911發生之後,決定以虛假的證據和人們的恐懼心理為由出兵伊拉克後,舊金山立刻發生未經許可的大型示威為例。當天人群徹夜佔住通往奧克蘭的海灣大橋。結果呢? 以自由左傾風氣盛行而著名的舊金山市,動員全部警察,豪不手軟的逮捕了數百位民眾進入監獄。 事後沒人死纏爛打舊金山市長,因為大家都了解這套民主制度你來我往的必備模式。

現在來看,布希的伊拉克謊話已被全然揭穿,但是他還死命不認錯。比起台灣沒死沒傷,美國總統一個誤導的決定,卻不知冤死了多少條人命,毀了多少家庭,至今還無法善了。

好吧,布希鑽巧門,好歹替他老爸出了口氣,那馬教授呢? 台灣民氣認知完全不同。在一個情跟法相提並論甚或法勝於理的社會, 嚴格守法的結果是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有人說集遊法是惡法。) 阿扁在一旁訕笑揶揄不說,而部分藍民自此恨死小馬,勢不兩立。馬英九可是啞巴吃黃蓮卻有苦說不出。 這就是民主的必然之惡,馬英九要守法,就非得打落門牙和血吞不可。

再舉一例來看馬英九的守法個性與缺乏政治嗅覺。在特別費案,他第一次被侯寬仁傳訊時是以關係人應訊。 小馬豪無警覺,以為自己堂堂正正,依法論法無可畏懼,遂單身赴會,不知這可是一個政治陷阱等著他跳呢(謝長廷的打手謝欣霓設計,侯寬仁可能不自覺的當了棋子)。結果一個誘導式筆錄搞得他至今寸步難移,連總統候選人的資格都差點飛了。 只好學了乖,生平第一次,玩點政治小動作,同意修黨規解套。 (馬英九的凡起訴就不可提名公職條款,從筆者來看是矯枉過正。)

知子莫若父,馬英九的父親看來是了解他的兒子超過他兒子自己。 不過,筆者相信經過特別費一事,今後的馬英九被批評是嚴峻的法律人(或有人曰法匠)的機會應該更少了。終究,小馬是要在政治圈裡頭打滾而不是去司法院掌槌的。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後記】:馬英九在那篇序言中又說到『如果,讓我以目前的心情與現有的認識,重新選擇法律人生的話,我想我會選擇和今天一樣的法律與人生。因為那不只是個人的興趣性向,我也深信,選擇這樣的人生,對我而言,會是為國家社會貢獻服務的最好方法。』

馬英九說這話的時間是一年前,也是在他因特別費被起訴之前。筆者不知馬兄現在是否還會說同樣的話。 但是有一件事是可以確定的:馬英九不是完人,他跟大家一樣在生活大學中繼續學習生命的目標和意義。這條路上,成長永遠為虛心的人開展。

明天要比今天更好。 你我皆然。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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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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