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美國無線公司汙染事件集體求償廿七億元案,昨天辯論終結,員工直指罹癌與公司有關,但公司強調這只是臆測之詞;這宗台灣首件公害集體訴訟案,台北地方法院定於明年四月十七日宣判。
美國家電公司RCA一九六九年來台,在桃園、新竹及宜蘭設廠,一九九二年關廠,兩年後立委揭發RCA桃園廠疑將有機溶劑倒入挖掘的十公尺深洞,嚴重汙染土壤及地下水,引起社會震驚。
曾在RCA任職的員工也發現有不少人罹癌,他們認為公司讓員工暴露在充斥有機溶劑工作環境中,也讓他們飲用遭汙染地下水,一九九九年成立「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二○○四年間提告向RCA及後來接手的美商奇異、法商湯姆遜等公司求償廿七億元。
一、二審法院都以員工關懷協會未依法登記為「公益社團法人」,不具備團體訴訟當事人資格,依程序駁回;最高法院認為可以補正,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後,二○○九年十一月進入實質審理程序。
員工委任的律師認為,RCA讓不知情員工暴露在有害健康的有機溶劑工作環境中,還長期傾倒有機溶劑汙染土壤及地下水,並抽取遭汙染地下水供員工飲用,致許多員工罹癌;專家學者研究結果都直指禍首是RCA。
RCA委任律師說,沒證據顯示RCA違法大量傾倒有機溶劑,也沒證據證明員工罹癌與RCA有關,行政院勞委會調查結果也證實員工罹癌風險並未增加,所謂專家學者研究結果不是有錯誤就是臆測之詞,且員工提告已逾十年請求時效。美商奇異、法商湯姆遜公司的委任律師說,接手RCA公司股分時不知道汙染事件,沒理由向他們求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