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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部組織法草案 說明 建言書 第一稿
2016/02/25 02:06:17瀏覽1852|回應0|推薦2

觀光部組織法草案 說明 建言書 第一稿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已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部分條文並於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定自九十九年二月五日施行。該法對於機關組織法規名稱與應定事項、機關權限、職掌及重要職務設置,以至於機關規模與建置標準及內部單位個數等事項皆有所規定。

行政院組織法業於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並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ㄧ日開始施行,其第三條規定行政院設交通及建設部,本觀光部組織法草案第五條復規定得設觀光部(以下簡稱本部),依基準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本部之組織亦應以法律定之,爰擬具「觀光部組織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1. 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草案第一條)

  2. 之權限職掌。(草案第二條)

  3. 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草案第三條)

  4. 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草案第四條)

  5. 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草案第五條)

  6. 因業務需要派員駐境外辦事。(草案第六條)

  7.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草案第七條)

     

     

     

     

     

     

     

     

     

     

    觀光部 組織法草案

條文

說明

第一條 觀光部為辦理全國觀光發展業務,特設觀光部(以下簡稱本部)。

觀光部之設立目的。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觀光政策之擬定、規劃及推動。

  二、觀光產業之規劃、輔導、推動及獎勵。

  三、觀光市場與觀光資源之調查、研究及規劃。

  四、觀光旅館、旅行業與導遊及領隊人員證照之核發及管理。

  五、觀光從業人員之培育、訓練、進階、督導及考核。

  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之維護保育、建設、開發與管理及地方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建設之協助。

  七、地方觀光事業與觀光社團之輔導及觀光環境改進之督促;並統籌辦理地方民俗節慶活動。

  八、國際觀光合作計畫之聯繫與推動及參與推廣國際觀光組織、會議、展覽。

  九、國內、外觀光宣傳推廣及國際觀光促銷。

  十、海洋觀光休閒產業之推廣與其從業人員

      之培訓。

  十一、其他有關觀光事項。

之權限職掌。

第三條 長一人,特任,職務比照政務官任用;政務次長,常務次長, 各若干人,常務次長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第四條 本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第五條 本部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觀光產業局觀光行銷局國家公園管理局、國家風景區管理局。(下設處)

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

第六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派員駐外國辦事者,並應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之規定辦理。

業務有派員駐境外辦事需要,考量其特殊性及相關駐外人員之權益,爰為本條規定。

第七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之施行日期。

 

 

觀光部組織法草案 說明 建言書 第一稿

 

 

領銜人員

立法委員 : 陳歐珀委員

委員特助 : 洪文宗博士(指導)

 

代表人員

觀光產業顧問  黃文桂總顧問

觀光政策顧問  黃正聰博士

 

第一次擬稿人

1.林玥秀校長。

2.蕭志洋理事長

3.張明琛理事長。

4.胡光復主任。 

5. 陳照明副理事長

6. 林德仁專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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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回顧 ( 這個 是舊的喔 )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09032012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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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觀光界籲請政府提升交通部觀光局為觀光部/署說帖
 
連署訴求:

 

 
 

  行政院研考會於日前公布行政院組織改造方案,其中有關交通部觀光局仍維持現制的決定,令觀光業界極為失望,認為觀光產業對台灣經濟扮演角色愈來愈重要的情況下,政府卻未能將負責推動國家觀光發展重任的觀光局提升其位階為部級機關,如何能期待台灣的觀光發展能與其他國家並駕齊驅,迎頭趕上?

  

為了台灣的觀光前途,我們要再呼籲政府重新考量,在行政院組織改造方案中將觀光局提升為觀光部或行政院觀光署,並仿效其他國家之做法,成立行政法人「觀光行銷局」,以更靈活的組織與做法執行台灣之國際觀光行銷工作。

  

馬總統在競選時提出的「觀光政策白皮書」政見中指出,「台灣一年外國訪客不過371萬人次,相對於2007年香港國際旅客超過2,800萬人次、韓國的644萬人次,來台遊客實在不成比例」,其中一針見血指明台灣觀光產業無法大幅成長的原因是,「把觀光設定在交通部之下的一個局,本身就是落伍的思潮,錯誤的定位」。「目前與觀光有關事務,政出多門,步調不一,以致釵h立意良善的計畫無法落實,故須強化行政部門管理機制與效率,並積極整合觀光資源,始能步調齊一,改善台灣觀光的環境。」。

 
  因此在政策白皮書中主張,「馬蕭執政後,一年內將成『文化觀光部』,四年內文化觀光預算將提高至總預算的4%。未來「文化觀光部」將側重跨域整合,規劃整體觀光政策,並至少有一位次長專責觀光業務。我們也將學習旅遊發達國家經驗,以行政法人模式,在政府部門之外,成立『旅遊發展局』,以專業行銷的策略,向世界全面行銷台灣觀光」。馬總統在觀光白皮書中的真知灼見,終於讓觀光界看到政府有心發展觀光的決心,而引領期待這項政見的實現。


  但令人失望的是,馬總統上任之後,行政院對於觀光行政主管機關的規劃,沒有一項符合「觀光政策白皮書」所描繪的願景。根據行政院研考會在去年十二月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報告之文化觀光部的組織,明顯看出是以文化為主,觀光僅做為點綴的架構。在規劃的八個司中(觀光發展司、文化資產與設施司、視覺與生態環境司、媒體與文化司、藝術司、國際交流司、族群文化司、綜合計畫司),只有一個觀光發展司是負責觀光業務的單位,而下屬之諸多局處中,僅是將現在之觀光局予以併入,並將其所屬之十三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併成北、中、南、東四個觀光局之分局。更不可思議的是竟然將觀光局目前執行國外市場推廣行銷的十個海外辦事處改隸國際交流司,這項作法無疑是拔了觀光局的牙,而政見中說要成立的行政法人「旅遊發展局」也未規劃進去,這樣的文化觀光部要如何去推展國際觀光?如何去落實政見所言要「強化行政部門管理機制與效率,並積極整合觀光資源,…步調齊一,改善台灣觀光的環境。」的目標?

 
  有鑑於研考會所規劃的「文化觀光部」的觀光行政單位比起目前的交通部觀光局,不但組織沒有擴編,而且是極為外行的規劃作法,令業界及觀光局甚為失望。何況在協調改組的過程中,文建會及文化人對觀光與文化合併之排拒態度(新象藝術創辦人陶掑馴竻Y曾在報端上為文指出,「觀光確是文化產業之一,現欲併入『文化部』,雖凸顯其重要性,卻貶抑其他文化項目,實屬不宜。此舉將矮化文化之深度、廣度、內涵及價值」),也使人擔憂將來的文化觀光部如何能夠運作順暢。這是業者反對成立這樣的「文化觀光部」的主因,而不是如馬總統在觀光節慶祝大會致詞時所說,是業界認為觀光局留在老東家-交通部較好之故,因而行政院才取消成立「文化觀光部」的主張。



  一個國家或地方的觀光業要能健全發展,主管其業務的機關、組織,極為重要。現在連地方政府都深知這個道理,各縣市政府都紛紛將觀光單位提升至一級的處局單位,台北市政府在2007年9月成立觀光傳播局,高雄市政府也在今年1月1日設立了觀光局。幾乎所有縣市政府的觀光單位的編制都有擴編,而首長也以政務官方式延攬專業人才擔任,來大力推動觀光。

 

即使在國外,觀光也愈來愈受重視,鄰近之日本為了推動其新訂之觀光立國政策,在去年十月成立了「觀光廳」,大幅擴編組織,任命相當於副部長級之首長負責推動觀光。泰國、韓國、印度、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中國、紐西蘭、澳洲等國家都設有部級的國家觀光行政組織,香港旅遊局、新加坡旅遊局單是負責國際行銷,就各有三百多人的配置。

 

反觀我國,說要大力發展觀光,但觀光局卻只是一個中央政府的三級單位,負責推廣國際觀光的國際組人員才三十多人,只有香港、新加坡十分之一的人力,局本部之員工總數也只有兩百多人,包括下屬之十三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在內,也不過六百多人,但是卻要負責觀光資源之開發、觀光產業之管理(旅館、民宿、旅行社、遊樂園、導遊領隊等)、國際觀光之行銷、國民旅遊之推廣等業務。台灣的觀光局管轄業務之龐雜,為各國家觀光機構所無,但機關之位階及人力卻相對不足,如何期待它交出優異的成績?要期待台灣在觀光產業上大躍進,猶如緣木求魚,是個不可能的任務!

 
  承如馬總統在「觀光政策白皮書」中對現行觀光行政體系的認知,「觀光涉及的領域既多又廣,文化、農業、林業、國家公園…,經常要與各部會協調,現有交通部觀光局的層級太低,進行跨部會協調成效有限,且因位階低,公務人員職等低,也不易吸引人才」。我們佩服馬總統的認知,也絕對認同提升觀光局位階的主張,但我們強烈主張不應該在成立文化觀光部的構想喊停之後,就不理會提升觀光局位階的問題。我們懇請立法院的委員賢達能夠正視這個問題,在審議行政院組織改造方案時能夠做出正確的抉擇。為了台灣觀光產業的未來,為了使觀光能夠對台灣之經濟及就業做出更多貢獻,我們建議政府仍應在行政院組織改造時成立觀光部,或直屬行政院的國家觀光署,唯有這樣才能夠達到整合台灣各項觀光資源,全面推動台灣觀光大步向前的目標。

 

發起人:
 
 
觀光學界:
 
中華大學觀光學院院長蘇成田
台灣觀光學校校長李銘煇
 
觀光業界:
中華民國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名譽理事長王孝典
高雄市觀光協會常務監事黃金祥
福華飯店董事長廖伯熙
台北晶華酒店董事長潘思亮
花蓮美侖大飯店董事長王振銘
國賓大飯店總經理李昌霖
小人國企業董事長朱鍾宏
鳳凰旅行社董事長張金明
台灣中國旅行社董事長周慶雄
康泰旅運社董事長黃明銓
保保旅行社董事長戴啟珩
金界旅行社董事長張李正琴
中信旅行社董事長章致遠
海霸王國際企業集團副董事長莊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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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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