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嬌妻難纏校稿
2007/07/16 10:21:05瀏覽601|回應0|推薦6

今年我60歲了,想做件不一樣的大事來紀念歐巴桑堂堂邁入花甲之年,於是由道聽塗說到電話中一再討論,我徹底發揮懶人「拖」的精神,由預計的二月拖到中華民國96年6月15日,終於跟印書小鋪簽下自費印行《嬌妻難纏》合約。

我是個懶人。懶,偏又對文字很吹毛求疵,極受不了看書途中遇到錯別字。

經探詢,如果由「印書小鋪」校稿得付一萬多元校稿費,但合約中載明「二組文字編輯三次互校」。我鬆了一口氣——阿彌陀佛,只要不是由我來找錯字,花錢消災,行行行。

所以,工作人員通知我一校完成請我檢查時,雖然人在狀況外,仍然收下了掛號寄來的一校稿。

我完全不明白「請作者務必再次仔細校對勘誤」是什麼意思。

如果我信任自己的眼力,何必多一花一萬元請人校對呢?根據我自己的經驗,連短短七、八百字的雜文有錯別字,我往往都會「視而不見」,八萬多字的小說,我看了兩天,頭都昏了,也沒看出啥名堂。

校稿這事,可煩到我了。

小雪今天來找我玩,聽我嘮嘮叨叨錯字、校稿什麼的,慈悲心起:「啊我國文程度沒那麼好,但天天都在看小說,我來幫阿姨找找看挑挑毛病好了。」

老天保佑小雪好人做好事,她真的挑出了些毛病。

問題是:小雪姑娘並非
「印書小鋪」的人,她幫這個忙找出了錯別字,印書小鋪的文編該如何給她工資呢?

花錢找專人印書還得自校,說實話,我現在變得滿討厭劉晴小呆和牆壁大爺了……

20070715
( 創作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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