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08/05/08 18:27:52瀏覽3291|回應1|推薦0 | |
97.05.02.金門日報記者陳榮昌/縣府報導 金門縣府工務局說明: 這次會議的召開,係統包團隊於97年3月將「金門縣政府「台北縣中和五眷村-『復興新村』改建統包工程」規劃設計圖說,提送工程興建所在地都計主管機關-台北縣政府辦理都市設計審議作業。 經97年3月21日「」台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後,提出14項決議。 其中,「獎勵停車場」及部分「開放空間獎勵」申請之意見,對原規劃設計興建戶數及總樓地板面積影響較大。經統包團隊設計單位初估:將減少44戶(4,500平方公尺)。 為應前述會議決議,工務局及專案管理服務廠商、統包團隊,特於97年4月11日,拜會台北縣政府都市設計審議承辦單位-城鄉局都市設計科,經指導後,由統包團隊設計單位修訂部分規劃設計,於昨日提出相關方案簡報。 承包商提出因應「方案一」、「方案二」。 因「方案二」內容對縣府較有利,承包商建議依「方案二」規劃方式,再向台北縣政府提出都市設計預審。 李炷烽縣長表示:這個案子,可說好事多磨、一波三折,因該案已推動很久,希望能如期開工,把握進度。 李縣長也指示:工務局及專案管理服務廠商、統包團隊應爭取縣府最大利益,以縣府最大利益方向調整。 李炷烽也認為:學者專家應在法定職權內審議,如果縣府合法,學者專家不能天馬行空地要求縣府更改,北縣專案小組也沒有不同意縣府規劃的理由。 金門縣府說明:「復興新村」位於台北縣中和市,是金門縣產-中和五眷村之一,其他還包括「太湖新莊」、「太武山莊」、「浯江新村」、「九如新村」等眷村。 民國51年至56年間,金門實施「軍政一元化領導」的「戰地政務實驗」。 當時的「政委會」,以金門縣府經費,在台北縣中和購置「復興新村」、「太湖新莊」、「太武山莊」、「浯江新村」、「九如新村」等五眷村,安置金門旅台員工眷屬。 民國63年,土地產權由國防部列管接收。 民國81年,金門終止「戰地政務實驗」,回歸民主憲政。 金門縣府及各民代,隨即積極奔走國防部等部會,索回「中和五眷村」產權,終獲行政院核定,產權歸還金門,並於民國92年2月27日,由縣長李炷烽於立法院「群賢樓」,在國有財產局人員與各界貴賓見證下,正式自國防部官員手中,接收土地所有權狀及財產清冊。 縣府接收「中和五眷村」產權清冊之後,隨即著手展開改建規劃,決定以自籌經費方式進行改建,並擇定先於「復興新村」,規劃興建317戶住宅。 據瞭解:「台北縣中和五眷村-『復興新村』改建統包工程」案係由喻台生建築師事務所專案管理、監造。統包團隊包括: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吳昌成建築師事務所、成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縣府對該案的計畫是:遷入軍眷戶及違建戶131戶,縣府分配153戶,合計284戶,設計戶數以284戶以上,並以最大規劃為原則。 該案於民國93年11月26日簽訂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歷經8次招標,於96年11月26日,由榮民工程公司、吳昌成建築事務所、成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統包團隊共同承攬。 該案基地位於台北縣中和市興南路一段東側,仁愛街西側,忠孝街101巷之北側。 基地現為「復興新村」現址,東側緊鄰「警安新村」。 基地面積: 「A基地」:9,480平方公尺, 「B基地」:528平方公尺, 總樓地板面積:57,171平方公尺(17,297坪), 興建規模: 地下2層 地上9至14層 RC構造 總戶數為317戶。 根據原契約方案:計317戶,總樓地板面積17,297坪。 34坪型:137戶, 30坪型:150戶, 28坪型:12戶, 26坪型:2戶, 24坪型:14戶, 44坪型:2戶。 該案3月份提送「台北縣都市設計專案小組」會議審查,審議委員會對原規劃有意見: 「開放空間獎勵」部分: 原方案於基地內部設置「廣場式開放空間」,因「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認定:該部分開放性不足,故不予認定。 此外,又囿於基地形狀特殊(長條形,且僅短邊臨接計畫道路),無法滿足「開放空間」有效面積最小總和之規定,造成該基地無法引用「開放空間」之相關獎勵。 「停車空間獎勵」部分: 因中和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並無規定「一戶一車位」,且「台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原則『三、交通運輸系統配置事項,3.停車獎勵申請』」亦尚在研議,並未公告,故仍依「建築技術規則」及「台北縣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之規定檢討。 惟「北縣都審委員會」仍以「台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原則」之規定,要求:需滿足「一戶一車位」後,再增設之車位,始可獎勵,造成無法引用相關獎勵。 停車空間出入口檢討: 該工程因基地形狀特殊屬長條形,「北縣都審委員會」要求建議:設置2處「汽車道出入口」及「機車專用道」,以利交通疏散。 審議委員也建議:如將A、B基地之間水利地,由金門縣府辦理價購,並將「B基地」規劃為公園,與西側通道加寬連通,將增加該社區環境之綠美化及符合「獎勵開放空間」,在大會中較易爭取委員認同。 為利推動,承包商提出因應「方案一」、「方案二」: 因應「方案一」: 計317戶, 總樓地板面積:17,318坪, 34坪型:102戶, 30坪型:52戶, 28坪型:160戶, 26坪型:2戶, 24坪型:0戶, 44坪型:0戶, 純店舖:1戶。 因應「方案二」: 計325戶, 總樓地板面積:17, 847坪, 34坪型:102戶, 30坪型:112戶, 28坪型:108戶, 26坪型:2戶, 24坪型:0戶, 44坪型:0戶, 純店舖:1戶。 承包商分析建議: 「方案二」將增加成本4千4百萬元 (因增加興建面積約550坪,每坪以8萬元計), 但也將增加收益約1億1千5百50萬元 (增加售坪收益約550坪,每坪以21萬元計), 扣除增加成本後,約可增加收益約7千1百50萬元。 會中,與會人員也提出若干意見,供承包商修正參考。 喻台生建築師事務所表示:「方案二」對縣府較有利。 不過,會產生若干問題需要解決,包括:需要辦理變更及工期檢討、工期的計算標準等。 縣政顧問陳家欣認為:統包工程最被詬病的是設計變更,因設計變更會涉及工期與價款。若有變更,可能會引起不同的意見,應該審慎。 李炷烽縣長則對於台北縣政府擔任審議的學者專家所提意見,表達不同看法。 李炷烽縣長表示:審議委員的各種要求,應依法行事,否則就違反政府授予的權限,這樣審查才會謹慎,不會做出超出法規規定的要求。 工務局代理局長許鴻志要求:應用縣府最大的利益為標準去爭取。 主計室主任李秀荷提醒:「審議委員會」建議公部門建設應有遠見,但一切要求,都應回歸法治,因為這些都會增加費用,都需要與住戶協調。 |
|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