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地價稅逾期繳稅,每超過二日按照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超過三十日還不繳稅的,稅捐處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