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8/11 02:00:10瀏覽466|回應2|推薦11 | |
在找不到停車位的情形下,只好以閃燈方式停在台北市松德路停管處門口的紅線上,到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繳停車費,結果前後不過是十分鐘,即被暗藏在一角的拖吊車將車拖走,在這景氣差的今天,叫人民情何以堪? 我們不過是守法前往繳八十元的停車費,難道不能勸導嗎?停車管理處並不是人車密集處,有需要拖吊如此嚴重嗎?該拖不拖,不該強制卻猛拿人民開刀,政府不會辦大案,尋老百姓這小案開刀,這只會因此一小事,也可能衍生重大社會案件。 交警應知民眾是到停管處線停車費,卻故意強化拖吊該處臨停繳停車費的人;而停管處所在地,並非交通繁忙路段,這實在太不合情理;雖然,警方在法律站得住腳,但做法有待商榷;這種不便民的舉措,只會讓人民感到不滿! 台灣的法律幾乎是在保護有權有勢的壞人,因為有權勢的人可用錢解決,如請律師脫罪、請小弟停車;弱勢小百姓只要疑似犯案,就「處理」到底,這種柿子挑軟的吃的公平法律,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這種不公平的問題,何日才能看到政府及地方的台北市政府做得更好呢? |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