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詬病的立院「密室協商」,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後,終於走入歷史。只是,陽光雖然照進立法院,若立委不能體會人民監督國會的用意,還是可能另立巧門,讓黨團協商「地下化」。
民國八十八年初,立法院完成「國會五法」,將黨團協商制度化之後,朝野協商的不透明運作,始終為人詬病。這項制度,原為增進合議的效率,但施行以來,往往成為特定黨團或個別立委向行政部門逞威、要脅的祕密空間,甚至是政治利益分配的封閉場域。
正因為密室協商的特性,讓特定黨團有了「槓桿操作」的空間,故雖然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周完成初審,仍有人擔心某些黨團可能將該案拉下來協商,甚至以密室運作擋住法案。不過,昨天三讀過程出奇順利,可見民意所趨,讓少數不肖「利委」擋都不敢擋。
昨天修法後,立院已向「陽光國會」邁一大步,應予肯定。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新法固然規定黨團協商必須全程錄影、錄音,並做記錄,但那是指「正式」的黨團協商;若是朝野黨團代表在正式協商之前舉行「會前會」,仍是陽光照不到的地方。
因此,有人擔心未來重要的黨團協商將走入「地下化」,待一切都「喬」定之後,再行禮如儀地舉行「正式黨團協商」,如此的國會運作,仍會留不小陰影。
儘管新法可能存在漏洞,但黨團協商透明化,確實可讓有心立委知所節制,也讓議案的重要轉折無所遁形。未來國會議事要進一步透明化,就該讓院會及委員會的開會全程上網或實況轉播。這部分還需要再加把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