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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之後
2007/05/13 23:41:45瀏覽588|回應0|推薦15

話說當我決定離職做到四月底,董事長說,倘若四月底前還是找不到人來,要我把工作暫時交給另外兩個同事A與B。之後某個中午吃飯時當大家的面告訴同事A,新人還沒來的期間,原本我負責的工作就由她接手。當時同事A一口答應。

在我還沒離職時,已經確定有兩項工作在五月份一定要做也很重要,一定要有人接手,就是股東會年報和股東會議事手冊,當初上級們也表示這部分讓其他人接手。結果,很快的五月來臨,間接得知同事A為了不要做股東會年報和股東會議事手冊,極力向董事長反應她工作很多她很忙她沒有空。同事A說議事手冊只是打打字而已,三言兩語就丟給另一部門的同事C。又說,因為我很多稽核報告都沒有做,她要補我沒做的部分,所以沒有時間做股東會年報。

其實我在離職前已經儘可能把手上工作做完,董事會、移轉定價報告還有95年財報和96年第一季季報,更別說最後一兩個禮拜跑出多少事讓人四處奔波溝通。即使如此,原本屬於我的兩本稽核報告我也是趕在最後一天做完放她桌上,什麼叫做我很多稽核報告沒做?明明就只有那兩本,也做完放她桌上。我的前手也是老早在8-9個月前把自己該負責的稽核報告做完並交給她,是她自己都說沒空看。

其實,同事A也有自己本身的工作,不想額外增加負擔,想告訴上級說她工作很多,無力再多負荷那幾項工作也是情有可原。問題是,有必要睜眼說瞎話,將所有責任推卸給已經離職的人,就因為離職的人已經不在了無法反駁?而且推託的藉口誇張到連幾個知情的同事都聽不下去。

我對告訴我人說,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也相信過去這幾個月我的努力我的為人,上司應該看的見,而同事A是什麼個性什麼樣的人大家也都知道,要說就隨她去說,反正我已經走了,看不到也聽不到,只要不要太誇張太離譜,看在過去同事情誼的份上,我不會和她計較。如果太誇張的話,我會出面向主管澄清,就不要怪我不念及過去同事之情,將一切抖出來,到時產生的後果就不是我能控制的。

我由衷的希望她不要逼我走到這一步。

人都有很多面,有光明也有黑暗,前一刻和你稱兄道弟的人,下一刻會不會為了自己的利益狠狠捅你一刀,誰也不知道。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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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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