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絞兔死不了,走狗先烹煮! 黃世銘起訴, 馬提供檢方報告成關鍵證據...
2013/11/02 01:44:28瀏覽213|回應0|推薦10

黃世銘起訴 馬提供檢方報告成關鍵證據

作者: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11月1日 下午2:55

黃世銘痛心:一審有罪才辭職

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上午偵結。檢方認為,黃世銘在「關說案」尚未結案之前,即向與本案無涉的馬英九總統陳報,涉及刑法洩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決定將黃世銘提起公訴。

 

檢方認定黃世銘違法洩密的關鍵證據,就是來自馬總統提供給檢方的兩份黃世銘專案報告。

 

檢察總長黃世銘中午發表聲明指出,台北地檢署屈服壓力起訴他,他深感痛心疾首。並指如本案一審判決他有刑責,立即辭卸總長職務。

 

檢察總長被起訴 司法史第一人

黃世銘是司法史上第一位被刑事起訴的檢察總長,除重挫其未來任期內的領導威信、驚動檢察體系,也對馬總統、行政院長江宜樺的執政投下震撼彈,朝野立委已要求黃世銘下台。

 

檢方的認定,主要分兩部分:

一、黃世銘於今年8月31日向馬總統報告之際,就形式上觀察,特偵組偵辦的「100特他字61號」案件(指王金平與柯建銘疑涉的「關說案」)在9月5日才簽結,黃世銘報告總統時,該案的犯罪嫌疑人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證人陳正芬仍陸續在接受訊問,且林秀濤在黃世銘向總統報告時也仍持續監聽中,至9月5日才結束監聽。

 

二、就實質面而言,監聽他案所意外取得之事實,已被特偵組檢察官認定是林秀濤涉嫌貪汙之原因事實,並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通訊監察,換句話說,意外取得之內容已成為「100特他61號」案件實質的偵辦內容。

 

違反偵查不公開 構成洩密罪嫌

不過,黃世銘於8月31日、9月1日提供總統的專案報告,內容均記載「後續偵查作為本署特別偵查組為防範當事人串證、證據滅失、日後擬視案情發展,陸續傳喚特定人到庭說明,視案情發展需要進行搜索、函調清查相關資金,以釐清真相」等文字,顯示他報告總統的書面內容明白記載後續之偵查作為。

 

檢方認為,黃在報告之際,係在刑事偵查程序未為完備、且尚未終結之偵查持續狀態中,黃將偵查中應秘密之事項,揭露給非權責機關且與本案無涉之總統,已經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並構成洩密罪嫌,且他所為之相關報告及提供相關資料,也無法律上正當理由可言,也構成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無故」交付之法律起訴要件。

 

楊榮宗、鄭深元 犯嫌不足未起訴

此外,特偵組組長楊榮宗、檢察官鄭深元也因案被告發洩密、違法監聽及偽造文書,檢方認為2人犯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http://tw.news.yahoo.com/%E9%BB%83%E4%B8%96%E9%8A%98%E8%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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