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責任制」被企業扭曲濫用……… 台灣接連發生多起勞工過勞死案件,包括社工員、公車司機、台大醫生、保全人員、高科技產業員工等;追究原因,是因為《勞基法》將『責任制』勞工排除在工時保障之外,造成制度殺人!為什麼『責任制』這樣一種由政府訂定的法律制度卻淪為殘害員工生命的工具? 以下為責任制適用職業表,明訂目前我國勞基法「責任制」適用人員:
責任制適用職業表 | 依勞基法規定,屬『責任制』的專業人員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工作成敗者。勞委會核定適用責任制的職業如下: | 保險業 | 外勤保險業務人員 | 會計服務業 | 會計師、會計助理人員 | 房屋仲介業 | 不動產經紀人(含業務主管) | 資訊服務業 | 主管人員、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 | 法律服務業 | 主管人員、法務人員 | 廣告業 | 經理級以上、創作人員與客務企劃人員 | 醫療保健服務業 | 醫事及技術人員、清潔人員、醫事檢驗員、實驗室或研究室研究人員與技術員、系統程式設計師與維護工程師、救護車駕駛與救護技術人員。 | 建築、裝修、營造業及工程技術服務業 | 個案經理人員、建築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 | 電影製作業 | 燈光師、燈光助理、攝影師、攝影助理、電工人員與專責拍攝現場升降機操作及軌道架設之工作者 | 管理顧問業 | 管理顧問 | 生物技術服務業 | 實驗室及研究室研發人員 | 理容業 | 「美容乙級」、「男子理髮乙級」及「女子美髮乙級」等職類之技術士證照之工作者 | 家畜屠宰衛生檢查人員 | | ◎資料來源/勞委會 |
由上表可看出,實際上經勞委會核定的『責任制』行業根本不多,大約10餘項;況且經核定為『責任制』的業別,也不表示沒有加班的上限!在高科技產業,甚至流傳著所謂的電子勞工悲歌:『現職員工爆肝工作,若不想做無所謂,反正有更多「小新肝」會進來』!(註:小新肝,新鮮健康的肝臟功能,意指新進年輕的員工。)
在現實職場裡,雇主濫用且扭曲『責任制』意義,導致員工為了一份微薄薪資,只能配合沒日沒夜的加班、承接超過負荷的工作量;沒有加班費是其次,為了工作犧牲健康的大有人在,你是否也是被『責任制』巨石壓搾的其中一員!?
我的想法: 當我讀到這一篇文章的時候,不驚嚇了一跳,全臺灣就有多少過勞死的員工呢?老闆就是把員工當成機器在對待,並沒有考慮到員工的健康,這樣是不對的。 反正呢?有新的小心肝(年輕人)會在進來,老闆我呢?只要給他們吃飯就好了,和給他們微薄的薪水就好了,關於人的健康其實威脅相當的大,例如:我們晚上11:00就必須上床睡覺,那是一種養生的方法,很多以上從事事務繁雜的工作只好一直坐在椅子上直到天亮,長年累月之下終於非預期生病了,而且醫療費用有時候高於自己所賺的薪水。又要工作又要休息,怎麼辦呢? 尤其實責任制的,責任制簡單來說就是要把自己手頭工作完成才可以下班,或者案子接完才可以拿到錢,否則就不可以。也許我們也常常聽過美術企劃設計者的工作情況吧!手頭上的案子是不是符合客人所要的感覺呢?你原來設計一張好圖,但最後客人還是喜歡那一張醜的。或者是,客人請你設計的東西他們都不喜歡,那麼你的錢就飛了。你也許會抱怨說:那是我辛苦做的吔!你怎麼可以這樣呢?真是沒有眼光.....。 綜上所述,責任制真的會害到人嗎?我想,是的。老闆說:你沒有完成就不可以回家.....,你應該對此負責呀!不然你就不要做了,想一想人的生命值不值得這樣來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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