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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3 15:36:43瀏覽2084|回應4|推薦81 | |
說真的已經2年多沒有出去工作了,難得有個門市的工作可以做,但是做了三天而已,並沒有犯什麼太大的錯,一切都是依公司的規定來做,公司老闆娘就是說我不夠專業,但是為什麼現在還有在應徵門市人員呢? 這件事大家已經在我前幾篇就有提過了,所以省略不再提,這篇主要要提的事比做了三天被辭職更不好,這個要追溯到1年多前我在某某賣場的經驗,因為那家公司很久才幫我辦完合約書和所有勞健保的資料,大概是我去的第四天吧! 合約裡有一項就是要做7天才有薪水,要離職前7天要告知,我笨笨的做了7天,因為在要離職的前幾天那個專櫃的組長一直給予我壓力,其實都已經步入正軌了,粗重的工作也都是我在做的,因此才決定做滿7天要離開那個鬼地方。 重點來了,當我做滿7天是不是要離職了,早上簽一份離職單(不知道為什麼是誰規定一定要簽離職單的,好不管就簽了第一次),下午呢?我想做別人的工作必須要有始有終,沒有想到又簽了一張離職單,那張離職單要我上面寫的字樣是:工作不適任,做7天不領薪,其實這張是我非自願寫的,而是專櫃的副組長接到老闆的電話吧!叫我這樣寫的。 後來我去問了學法律的朋友,他說:你怎麼那麼笨,為什麼要去簽那一張呢?其實你他們這樣對待你你只要做6天半就可以了,甚至於做1~2天就可以了,你這樣是領不到錢的,我想對呀!就是想賺錢養活自己沒有辦法呀!為什麼要這麼笨,又想一想那一個傢伙設了一個規定離職就一定要寫職職單呢? 講那麼多,這是一個經驗啦!不要亂亂簽什麼合約書,或者是像無敵小鈴一樣被別人騙了7天的時間,居然沒有領到薪水,4000多也是一個可觀的薪水不是嗎? PS. 會不會PO了這篇之後,上了頭條新聞呢?我也相當的希望,因為從無敵小鈴的經驗來告訴大家這件事,讓大家不要在當冤大頭了。 PS. 我以為無敵小鈴寫完這篇會哭,或許就是淚都流乾了吧!不過最近做了三天的那一間我的確是有好好的哭一場,不過無敵小鈴會很堅強的,我會努力找到自己的工作的。 PS. 其實這件事在無敵小鈴的詐騙集團特輯就有提到這件事,只是無敵小鈴用第三人稱的方式在寫作,無敵小鈴那時候在想:這間公司會不會也是詐騙集團呢?但他是在某賣場喔!這間賣場無敵小鈴會保密不說的。 PS. 不是說有工作就有錢可以賺了嗎?這間公司的做法真是奸詐,別人那麼辛苦給你工作,也沒有偷懶,除了休息時間去吃飯或去洗手間而已,並沒有說我今天來工作我還是個客人,真是不應該,請大家以後要小心簽合約,這是無敵小鈴再三提醒切記!務必切記,我想錢那時候就拿不回來了更何況過了那麼久,他們早已經忘了,遲早這間公司會招天譴的,所以不用太擔心,還有一句也可以形容,夜路走多了還是會遇到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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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