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論--促進社會文明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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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果報應思想能夠得到社會主流意識的認同,因果的觀念深入人心,就有助養成自律守法、淳樸誠信的社會風氣,實現個人道德、精神境界的昇華和整個社會的文明進步。
因果報應---這種新型的人生哲學,論及人的道德觀、生命觀、生死觀、命運觀和來世觀,體現人對現世的關切和終極的關懷,並從理論上把因果律、自然律和道德律統一起來,在中國固有的儒、道、墨等人生哲學理論之外,別樹一幟。
一、因果報應論思想的特色
因果報應是佛教用以解釋世界萬有關係的基本理論。它認為世間一切存在並非彼此孤立,而是處於相互聯系的因果鏈條之中,每個人的善惡行為必定會對自身的命運發生影響,召感相應的回報,善因生善果,惡因結惡果。佛陀開悟後逆觀十二因緣,發現眾生陷入生老病死、輪回不息的根源在於眾生之無明,由無明而起貪、瞋、癡三毒,造身、口、意三業,由此業、力、輪回三界,生命遷流不息。因此,欲求解脫,應破除無明,奉善行、造善業,行六波羅密。實際上,這是闡發道德與生命的關係的理論,是一種強調由個體行為來改變自我命運的理論。
佛教因果報應思想不同於宿命論和天命論。宿命論者也認為過去的因招致了現在的果,但宿命論把所有因歸結為前一世,所有的果歸結為下一世,所以是一種形而上學的因果論;並且宿命論者認為一切皆是前定而不可更改的,抹殺了人的主觀能動性。佛教堅決否定這種機械的因果論。佛法雖也講由前生行為的好惡,影響今生的苦樂果報,但更重視現生的因緣力。也就是說,通過改變現世的緣,可以使過去的因的力量發生轉變。儘管緣的不同可以轉變因果,但人不可能消滅因果。佛陀的偉大在於他發現了客觀的因果規律,而他也不能消滅因果。佛教的因果思想就是要人們遵守因果律,通過從因地改善自己的行為來改變果和改變因果發生轉變的緣,從而改變因果,最終使得惡報轉小,重報變輕。同時,佛教的因果報應思想是反對神決定人的命運的觀點的。它否認有一個能決定人的命運的至上神的存在,認為人的命運完全是由自己行為所決定的。“佛教因果報應論從個人的動機、道德選擇、道德行為直至道德評價和道德責任諸環節,一直強調主體自身的決定作用,自作自受,自業自得,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人是自作自受,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自己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從而原則上確立了人的主體地位,排除了神造論和天命論”。
佛教的因果報應思想,突出了道德在果報產生的因和作為條件的緣裡面的重要性,“強調道德在生命長流中的作用,惡因結惡果,善因結善果,道德是自我塑造未來生命的決定因素”。要求人們從道德上嚴格要求自己,尤其是從心理上防非止惡,戒除無始劫來的貪、嗔、癡、慢習氣,去除各種不符合道德標准的行為,從而對社會的各個層面產生良性的、積極的影響。“佛教因果報應論正是在規範人們行為的可行與不可行、賦予不同行為的不同報應承諾中,確立了行為與反饋的相對應的合理關係。這就喚醒人們對自身命運的終極關懷,使人樂於從善而畏懼作惡”,使人不是把人生的期待寄希望於外界或天神的賜予,同時也排除了對外部現實的不滿,轉而對自我進行內省,反求諸己。由此在內心確立去惡從善的道德選擇,並成為內在的自覺的驅使力量和約束力量。
二、因果報應說的哲學基礎
因果報應說的哲學基礎是緣起論,緣起論是論述事物之間關係的理論。因與緣是緣起論的重要哲學概念。《雜阿含經》卷二·五三經中說:“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因”指事物生成主要的條件,“緣”指次要的條件,有增上緣、等無間緣、所緣緣等。因緣總論之,即每一事物的生起,必須具備某些條件;凡是能生起某事物的條件,就可稱為此事物的因緣。佛教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均由各種因素和條件因緣和合而生,也因此種關係的分解而消散。
這種因與果的關係被佛教視為構建宇宙人生的基本關係。《雜阿含經》卷十二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這就是緣起論的基本定義。在這裡“此”與“彼”,泛指因與果,它強調事物現象因緣與果報之間的必然性關係,揭示出有因必有果,因滅果必滅的規律。
緣起論是佛教的立意之本,它的因與緣、因與果是涵蓋宇宙萬象的,但佛教關注的重心卻是人類。佛陀就是以緣起說為出發點觀察人生,悟出了“苦、集、滅、道”四條根本道理,並進而建立因果報應說來教化人類。“苦諦”之義,在於說明世界一切皆苦。佛陀發現三界六趣之屬,有情無情有想無想之類,無一不是五蘊因緣和合而成,也必將隨此種因緣關係的分解而消滅。因此,宇宙萬物皆不能免於生滅變化的流轉,故一切皆苦。人生從始至終充滿苦,簡言之有八苦:生、老、病、死、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五蘊熾盛;苦的原因,佛教稱之為“集”,由果推因,尋找苦的原因就是“集諦”。佛陀發現苦是由業和煩惱兩種原因造成的,業是致苦的正因,煩惱是致苦的助因。所謂“滅諦”,就是在明白致苦原因的基礎上,滅絕苦的根源——業煩惱。根據緣起論“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規律,若斷苦因,即絕苦果,眾生就會進入解脫的境界,達到永恆的寂滅。所謂“道諦”,就是滅苦的道路和達到涅槃的方法。佛陀把這些方法歸納為八正道: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四聖諦”是一個由兩重因果組成的完整體系:一重因果是苦諦與集諦,其中苦諦是果,集諦是因,這是說明世間集的因緣,佛教稱其為緣起支性或緣起法,依此法生起的是雜染的、世間的、苦迫的因果。第二重因果是滅諦與道諦,其中滅諦是果,道諦是因,這是說明世間滅的因緣,佛教稱其為聖道支性,依此法生起的是清淨的、出世的、安樂的因果。佛陀在論述“四聖諦”的過程中,不是泛談因果的。他是為了揭示眾生對法我二執的無明,從而使人們在現實雜染的事象中,把握因果報應的必然性,知道如何按照真理去實踐,捨染從淨,達到解脫生死的目的。
三、因果報應論的社會功能
從理論思維的層面去考察,因果報應說具有積極的社會意義。
1、命自我造,有利於發揮人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因果報應的思想,強調個人的命運取決於自身的身、語、意三業,即取決於自己的思想和言行。人世際遇的好壞,也取決於個業與大家共同的業,而不是上帝的主宰,也非是天命的安排。人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自己對自己的行為和命運負責。這從原則上確立了人的主體地位,排除了天命論和宿命論,有利於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發揮人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2、勸善止惡,有利於人們的自覺自律。因果報應的必然性,具有很大的揚善止惡的作用。“縱經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聚時,果報還自受”。不論你的地位、貧富、種族如何,都逃不脫因果律的評判。如果人們能夠自覺自律,能夠敬畏因果定律,可能要比法律的制裁和監督更有效。一個法治的社會,不僅僅是靠嚴刑峻法,還要有一個人人自律的社會基礎。
3、眾生平等,有利於對生命權利的普遍尊重,有助於促進世界和平。因果報應十分重視“眾生平等”,將人類與一切生命平等對待,他們互相依存、平等一如,是“依正不二”的關係網;雖然有不同的生命境界,但是,隨著因果關係的作用又可以互相轉化,並無尊卑高下之分。當今國際社會的動蕩、民族的沖突、宗教的紛爭、環境的污染、生態的破壞等等,其中根本的原因就是藐視其他生命的平等權利,恃強淩弱。佛教因果報應所倡導的平等觀、慈悲觀、道德觀等有助於喚起人們對生命權力的普遍尊重,促進世界和平。
四、佛教因果論對構建和諧社會的意義
佛教因果報應思想有利於建立文明、和諧的社會。因果報應說的本旨是勸導人們從善棄惡,它倡導社會成員團結互助、平等友愛、融洽相處,提倡保護生命、愛護環境,這些都同我們今天提倡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是共通的。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思想、倫理、道德觀念發生著巨大的變化,傳統的道德丟之殆盡,道德與物質的進步發生了嚴重的脫節。面對這種情況,單憑單一的政治思想教育已不奏效,必須借助於佛教的報應思想。因為“一個公正合理的社會,應當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社會,應當是一個德福統一的社會”。
當代社會突出表現為信仰的缺失與信仰的混亂。出現了舊的信仰的缺失與新的信仰尚未確立的斷層,同時又存在著現代西方倫理信仰對中國傳統倫理信仰沖擊的局面,從而造成了倫理選擇的困難以至於無所適從的局面。信仰危機的結果就是道德的紊亂與滑落。在以金錢為追求目標的價值定位下,重利輕義,又缺乏行之有效的作為最終價值取向的道德保證,從而出現了經濟價值與道德價值的脫節,這是當前社會最大的道德問題之所在,並由此引發了社會各個層面的道德問題。這些道德問題以及其所根源的倫理信仰危機,卻又是由於善惡因果律在人們思想與價值判斷中的中斷與紊亂引起的。“轉型社會的巨大變革,改變了舊有的因果觀念,加上經濟利益的偏重考量和宗教因素的非公允評價,造成傳統因果報應思想的擱置與拋棄。因果報應思想的拋棄必然導致倫理道德的缺失”,造成為惡何懼,為善何益的思想倡狂。為形成一種好的道德風尚,為挽救世道人心,必須重拾佛教因果報應思想,發揮它應有的教化作用。
“因果報應思想影響於社會,不僅限於社會生活方面,對於各種體制的完善和政治生活的人本化也有著重要的作用”。其影響的大小制約於主流意識對其合理性的認同程度,同時,其影響性又是社會穩定與民生幸福的有力支柱。善惡賞罰的不到位甚至錯位,是最大的社會不公正,最易引起民憤,導致社會動蕩不安。因果報應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正義必勝、邪惡必敗的思想,表達了廣大人民群眾‘懲惡揚善’的理想和願望”。它是千百年來人們道德理想追求的體現和有力保障,對社會各個階層起著很好的警策作用和教育作用。因此,包容因果報應思想的宗教性,借鑒其合理性,必能在社會各個層面滌除塵垢、標立風尚,進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的和諧與安定。
如果因果報應思想能夠得到社會主流意識的認同,因果的觀念深入人心,就有助養成自律守法、淳樸誠信的社會風氣,實現個人道德、精神境界的升華和整個社會的文明進步。正如太虛所言:“小之可以成為自修之正人君子,大之自覺覺他化社會為良善,化世界為太平,轉五濁而為七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