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入死--十殿閻王刑罰因由 節錄自http://book.bfnn.org/books2/1471.htm#a04
[第一殿、秦廣王]
秦廣王的業務,專管人間的長壽與夭折、出生與死亡的冊籍;統一管理陰間受刑的吉凶。
凡屬善人壽終的時候,有的接引往生天堂,或西方極樂。
如果是功過兩半的的男人、女人,死後送交第十殿,發放投生人間,有的男人轉生女人;有的女人轉生男人。各按照在世時所造的業力、因緣,分別去接受果報。
凡是在世惡行較多,善行較少的人,則引入殿右的高臺,名為孽鏡臺。照過孽鏡臺後,批解第二殿、開始分發地獄、運用刑具,令受諸種苦痛的刑罰。
[第二殿、楚江王]
如在陽世曾犯以下罪惡: (一)拐騙少年男女;(二)欺佔他人財物;(三)損壞人的耳目、手腳; (四)介紹療效不明的醫生、藥物來謀取不道德的利益; (五)役使的婢女,已經壯年,卻不讓家人贖回,恢復自由之身; (六)在議結婚姻之時,為了貪圖對方的財富、地位,故意隱瞞自己的年齡,以詐騙婚姻; (七)在二家尚未合婚確定之前,已確知男方或女方,實在是染有惡疾,重病,或是姦邪、竊盜,品德低劣之人。為了賺取介紹費,不惜昧著良心,含含糊糊地掩飾過去,不將實情相告,以致誤人一輩子的幸福。
以上的罪惡的事跡,一一地考查所犯事件的多少,時間的長久,有沒有造成禍害,或變生嚴重的事端。
如有,即命令猙獰、赤髮等鬼,推入大地獄受苦。另外,也有應其罪惡之大小,發放到小地獄受苦的。以上受刑期滿,再轉解到第三殿,加重刑罰,並發入此殿之地獄去受苦。
[第三殿、宋帝王]
如在陽世時,曾犯以下罪惡: (一)不認為領袖、主官的恩德最大,人的生命最重要;當官,有地位之時,對主官不忠誠,存心背叛,不顧恤人的生命。 (二)執行公務的人見了利益,就忘了道義,缺乏愛國、愛民之心。 (三)身為丈夫的人,不行道義;身為妻子的,言行不柔順。 (四)身為養子,受長期養育的恩惠;等得到財產,立即忘恩負義,回去生父母身邊的人。 (五)佣人,或受人之託辦事,卻辜負、背叛。 (六)職員或基層士官兵,背叛主管或長官。 (七)為業主辦事,卻夥同同事詐財。 (八)犯罪入獄,卻越獄潛逃。或者因罪押解他方,中途逃走;因為押運的官兵曾經具名連保,以致連累了這些官差的親屬。經過長遠的時間,未向事主懺悔,彌補其損失。雖然事後多做善事,仍然發入地獄,受諸重苦之刑。 (九)為了講究風水的年運,以致阻止喪家出殯,埋葬;令亡者不得入土為安。 (十)造墳挖土時,看見地下埋有別人的棺槨或屍骨,卻不馬上停止,換另外的龍穴;以致傷損他人的屍骨。 (十一)為人管事,私自偷竊,漏列金錢、糧食,佔人便宜。 (十二)祖先的墓地不去祭掃,久而遺失蹤跡。 (十三)引誘他人犯法;挑撥是非,製造糾紛,欺騙人打官司,傷人和氣。 (十四)寫匿名信誣蔑別人。 (十五)亂寫公告,文章,毀損別人的名譽。 (十六)捏造退婚的字據,以幫人解除婚約。 (十七)偽造契約,來往書信,以詐取別人的錢、債券。 (十八)本未加註明,也未簽名,隨便套描別人的簽名樣式,偽刻別人的印章。目的用以添加、刪改帳目,讓後人受害。
以上事件違犯的,查對事情的輕重,派大力鬼先推入大地獄受苦。另外再依所犯事情之類別,配入小地獄受苦。受刑期滿,再轉解第四殿,加重刑罰,收入地獄。
[第四殿、五官王]
世人若犯以下事件者,配入此處: (一)漏稅不繳。(二)耍賴不給租金。 (三)買東西要重秤,以佔人家便宜。 (四)配合假藥,當真藥賣人,以誤人病機的。 (五)泡過水的米,仍當好米賣人。 (六)買東西時用假銀子(錢)給商家,或者將零頭的錢扣下不給。 (七)賣一些惑人心思,引人虛榮的香油、香水、脂粉、絲綢、綾羅、等物品。 (八)路(車)上遇見跛足、殘廢的老人、幼童,不立刻讓路、讓坐。 (九)暗中霸佔,詐欺一些較無知識的鄉民,以及年老、幼小的人,或者肩挑販賣,辛苦賺取微薄利潤的人。 (十)受人託付,寄帶家書,不很快地交付給對方,誤人訊息。 (十一)竊取街道上舖路的磚,或石塊,以及夜晚照明的燈、燭,造成交通危險。 (十二)窮人不安分守己,貪圖意外之財。 (十三)富人不憐老恤貧,多行救濟。 (十四)假如有人來借錢,起先答應借貸,到時候卻故意落空不借,以致誤了人家的大事。 (十五)見人生病,家中收藏有藥物,卻吝嗇不提供出來。 (十六)有很有效的方劑,卻秘藏於己,不傳授出去。 (十七)煎過的藥渣、或碎碗、雜物、廢棄的器械,亂放在街道上,影響車、人的行走。(垃圾宜分類) (十八)無緣無故養驢、馬等獸類,以致尿、糞妨礙行人或環境衛生。(動物宜圈養好) (十九)田地無法耕作,不租給他人種植,故意荒蕪、廢棄。 (二十)損壞他人的牆壁。 (二一)用咒語、法術、驅使鬼神,來捉弄人。 (二二)亂造驚人之言,以驚嚇人。
以上事端,經查核所犯事件的大小,命令鬼卒,先推入各大地獄去受苦。再另外判發所屬罪業的小地獄,去受苦刑。期滿之後,再解送到第五殿,考察審核其功過。
[第五殿、閻羅天子]
…現在來到本殿的鬼犯,照過孽鏡後,自然知道自己是惡類。不用多說!牛頭馬面押上高臺去望鄉吧!』…所設高臺,名叫望鄉臺。…家鄉如在眼前;…所有的男女家人,親友的言語、行為,都能看見、聽見。…看見老老少少,再也不遵從自己死亡前的吩咐與教訓;…以前在世時所造的罪惡,逐漸出現惡報…
世間的人,凡是犯以下罪行,即入此等地獄: (一)不信因果,阻止別人行善事。 (二)借名去廟寺拈香禮佛,卻談論別人的是非。 (三)燒燬勸善的書籍、文章。 (四)禮拜神、佛,卻吃食葷肉。 (五)厭惡別人念佛、誦咒。 (六)作佛事:如普渡、超渡亡魂,觀音法會、浴佛節等時,不茹素,不持戒,清淨身、口、意三業。 (七)誹謗學佛、修道的人。 (八)識字的人,不肯將古今報應的故事,勸世的文章等,念給未識字的婦幼等人知道。 (九)挖掘別人的墳墓,再予以填平滅跡。 (十)放火蔓延,焚燬山林;或疏於防犯家人,以致失火延燒鄰居。 (十一)射箭或用槍枝,射殺禽獸。 (十二)引誘、逼迫疾病,瘦弱的人來比賽體力。令其自卑或傷身。 (十三)隔牆拋瓦石,誤傷行人。 (十四)用毒藥在河流中毒殺魚類。 (十五)放置射殺鳥類的火槍暗器;造捕殺鳥獸的絲網、黏竿,陷阱;或以鹽鹵、毒藥等灑於草地。 (十六)死貓、毒蛇等物不埋入深土中,以致有人挖出;留下的洞穴,害人喪命。 (十七)冬天春天寒凍時開墾,挖掘土地,令蟲類凍死;拆牆、改灶,致令人受寒受餓。 (十八)私人的身份,卻僭用官家的頭銜,以勢力霸佔民地。 (十九)無緣無故填塞水井、水溝,致令人飲水不便。
如果違犯了以上各項罪事的,即押赴望鄉臺,發入叫喚大地獄。受苦之後,如果應該割碎心臟的,就押交給各層小地獄,判罪受刑。刑期滿後,轉解第六殿,查對有無其他的罪。
[第六殿、卞城王]
世人若犯以下罪事,即入此地獄: (一)怨天尤地;討厭風,咒罵雷;喜歡晴,厭惡雨。 (二)對著北方(天空)大小便,哭泣。 (三)偷竊神佛裝塑法身時內藏的寶物。 (四)刮取神聖佛像法相上的金銀寶物。 (五)隨便亂呼叫神佛的名諱、聖號。 (六)不尊敬、愛惜有字之紙、與經書。 (七)寺廟、道觀、寶塔的前後,潑灑、堆積污穢的東西。 (八)家中供養神佛的法像,於廚中灶中煮食葷、肉等不潔的東西;尤其吃牛肉、狗肉,對佛、神、更是大不敬。 (九)家中保存、收藏違背正理的書,或黃色書刊。 (十)燒燬塗損勸善的書籍、文章、器物。 (十一)雕刻、圖繪神聖的圖、像,例如:太極圖、日月、七星,和合二聖、王母、壽星,所有的上仙,三世諸佛的形相,或卍字花樣等,在一切衣服、器具上。 (十二)在衣裙上繡上龍鳳的圖像。 (十三)浪費、糟蹋五穀。 (十四)囤積米糧,期待賣高價錢。
犯以上的罪事,都發入大叫喚大地獄。再查出所犯的事件性質,分發至小地獄受苦刑。期滿再轉解第七殿,考查有無第七殿管轄的罪惡。
[第七殿、泰山王]
凡是在陽世,曾犯以下罪事,發入本地獄受刑: (一)煉食紅鉛、陰棗、人胞,等壯陽動淫的藥物害人。 (二)酗酒,以致做出違悖常理,動亂橫暴,令親人傷心的事。 (三)浪費不節省,揮霍無度,令前人辛苦之成果,毀於一旦。 (四)用搶奪、設計引誘,詐騙販賣的方式,詐取錢財。 (五)盜取棺材內的衣物寶飾。 (六)盜取死屍,或死骨來當藥。 (七)將他人最愛的親人、戚友,予以離散。令兩地思念,相見不得,痛苦萬分。 (八)將不喜歡的童養媳,賣給人當婢女、小老婆,毀其一生的幸福。 (九)聽任妻子,或最溺愛的女兒,墮胎,不予勸誡,致犯殺生之重罪。 (十)糾結朋友賭博,致令輸錢,敗家;影響一個家庭,陷入貧苦之中。 (十一)為人師表的人,教導學生不嚴格,以致耽誤他人子弟的前程。 (十二)不顧所犯事情的輕重、前後,猛力拷打學生、婢女、佣人以洩憤。令受打者冤苦莫名。含恨不宣;而且暗傷得病,終生痛苦。 (十三)仗著財勢雄厚,欺凌悔辱鄉里的人。 (十四)裝醉違背、悖逆尊長,令尊長受辱、痛心。 (十五)口出邪惡之言,捏造是非,發人陰私;尖酸諷刺他人的過失,搬弄是非,致雙方滋生鬥毆,變生許多事端、意外。
以上的罪事,一條一條地查明清楚,在此熱惱大地獄中提出治罪,而發交相關的小地獄去受苦。期滿之後,轉解第八殿,收入地獄中,查明有無犯第八殿的罪行,再予以治罪。
[第八殿、都市王]
世人若犯以下罪事,發入此殿地獄: (一)不知孝道:雙親在時不能奉養;雙親去世後,不能予以安葬。致令父母,翁姑驚恐、害怕、愁悶、煩惱。
假若不快懺悔前非,糊塗地過日一久,灶神先將這些男女,記下名字,上奏 玉帝,減少或除去衣食的福報與祿位。並聽任邪鬼隨身作祟。死後受過前面各殿地獄的諸種刑罰後,解送到本殿。牛頭、馬面各鬼卒倒拖此等鬼犯,擲入大地獄去受苦,再交各小獄分別加刑。受盡痛苦後,解交第十殿的轉劫所內,改頭換面,永遠投胎為畜生。
[第九殿、平等王]
世人犯以下罪事,應入本地獄: (一)犯了元首、帝王所制定的法律條例中,像十惡中的極惡;應受凌遲,斬頭,絞刑,槍決等罪事。這些鬼犯在先前各殿地獄受諸種苦刑後,解送到本殿受刑。 (二)放火焚燒房屋,毀人家財、生命。 (三)製造迷惑人心性的思想、方法、或團體(蠱毒)。或者製造令人心識迷幻的藥物,如安非他命、嗎啡、大麻等。 (四)專門為人墮胎的人。 (五)專門誘惑少男、少女性犯罪,傷害未發育成熟的身心。或者,強暴未成年少女。 (六)繪畫黃色圖畫、書籍,拍攝黃色的影片,以擾亂人清淨的心。致讀書人無心於課業;修行人退失道心;造成疾病更嚴重,人人不安於室。 (七)煉製有害社會的違禁藥物,例如:迷幻藥、各種使人失去聽覺,語言能力的毒藥或墮胎藥。
[第十殿、轉輪王]
設有金、銀、玉、石、木板、奈何等六座橋。專門管理各殿押解到的鬼魂,分別核定其罪福的大小,發往四大部洲的適當地方投生。
該投生為男身,或女身?長壽、或短命?生富貴之家,或投生貧賤之家?
將這些投生的人,一一地詳細記載。每月彙集起來,通知第一殿,在註冊後,送呈酆都。
再根據陰律,分為: 胎生、卵生、濕生、化生; 無足、兩足、四足、多足、等類。
各類的生靈,死後為「□」(ㄐㄧㄢˋ)鬼。再依罪、德之大小,依次投胎: 有些一年或一季即死;有些朝生暮死,反覆地依罪變換。
不管是必定被殺而死,或不一定被殺而死,一律送到轉劫所內,考查、計算其在世時所犯的過錯,分發各方去受報。到了歲終之時,彙集受報情形,送交酆都備案。
有些在陽世熟讀易經的讀書人;或勤誦經咒的僧人道士。因犯罪被勾到陰間時,由於念誦易經、咒語,以致諸地獄不能用刑,使他受苦報的,就押解到本殿。
按照姓名,註明所犯罪刑,並且繪出本來的面目,名叫墮落生冊。依據此冊,押交孟婆尊神的醧(ㄩˋ,私人宴會中飲酒)忘臺下,灌飲迷湯,再派鬼卒押投人胎,令其在轉世時,死於母胎腹中。或者出生才一、二天;或百天、十天;或一年、二年,即很快死亡。使他忘記在世所學的三教真言、咒語。之後,再加差厲害的鬼卒,勾到各地獄,考查、察究前生所做惡事,補受苦報。
凡是解到功過各半;以及已受苦報期滿;功少過多的鬼魂,立即斟酌其罪功,訂定來生的福報後,投胎:
有些來生美麗;有些來生醜陋;有些生活安樂;有些生活勞苦。確定發往何方富貴、貧賤之家的人,即交到孟婆神的醧忘臺下,飲迷湯後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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