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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為國犧牲,卻不能與他愛的人結婚
2011/08/05 14:01:44瀏覽375|回應0|推薦1
這是一篇CNN在7月6日的報導,很讓人省思。在七夕情人節,請想想這樣的情人。

Andrew Wilfahrt是在美國明尼蘇達州長大的男孩。在16歲那年,他告訴他的父母他是同性戀。29歲時他決定去從軍。2010年7月他被派到阿富汗,2011年2月27日在一個任務中,一個炸彈在他腳下爆炸。距離他預定返回美國的日子只有2天,距離他32歲的生日還不到3個月。

Andrew是個和許多人一樣,也很不一樣的人。他和許多人一樣,喜歡古典音樂,愛好和平,在許多地方當義工。和許多人不一樣的是,他很聰明,數學很好,他在軍中的能力測試是少見的滿分。他單身,所以覺得自己的從軍可以讓一個有家有小孩的人不用去打仗。他不掩飾自己的性向,因此也像其他的同性戀一樣面對很多的挑戰。在學校時,他會向學校遊說同性戀的權利,即使車子被人惡意噴漆”同性戀滾回家”後,他仍然敢穿粉紅或綠色的衣服上學。在軍中他和同袍們比兄弟還親,沒人在乎他的性向。尤其是當他被派出去阿富汗後,他的好人緣讓弟兄們以他的名字來命名一個駐防。但他若有同性伴侶,他的他卻無法以配偶身份,伴隨他的遺體從空軍基地到墓地,也無法領取體恤金。

Andrew的父母從沒想過他們的小孩會是同性戀,但當Andrew告訴他們他的性向時,他們決定支持他。Andrew左傾的父母曾帶著Andrew參加過和平示威,當Andrew告訴他的父母他要加入軍隊時,他們決定支持他。自從Andrew被派到阿富汗的那天起,他的父親每天早上去搜尋所有有關他的駐地的新聞,仔細核對每一個在那殉國的軍人的名字。2011年2月27日那天,他的父親看到了他陣亡的消息。現在Andrew的父母將代替他,繼續為推行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努力,對他們來說,這是在維護憲法—保障所有人民的權益,“我希望我的兒子,不是為一個否定他的公民權益的人而犧牲” 。

明尼蘇達州的共和黨參議員John Kriesel說,幾年前他對婚姻的定義是一男一女的結合,自從他自伊拉克戰爭退役後(同時也失去了一條腿) ,他的觀念改了。他說,“我無法對著Andrew的照片和他的家人說,’你可以為你的國家而戰,甚至犧牲了你的生命,但你卻不允許與你愛的人結婚’。我做不到!這條憲法的條例無法代表我所悍衛的國家”。

這篇報導讓我想到之前工作單位裡的一個男同事,工作能力強,待人處事也很不錯。許多人提到他,就有些人笑得很曖昧了,工作上也是儘量的避免與他接觸。後來才知道他是男同志,所以有人一提到他就不自然。可是,他的性向又和工作為人有什麼關係呢?難道我們每一個人都比他正常了嗎?

在今天的社會,許多國家仍視同性戀一個說不出口、得不到認同的禁忌,更別提同性婚姻了。即使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裡,也不是每個人都能坦然的面對。不同的國家、社會、種族、宗教,對同性戀都有不同的定義,你也許不同意同性婚姻,甚至同性戀,但沒有人有權力去歧視別人。

Andrew的父親說,“同性戀的小孩會打開你心中一塊你從不知道的地方,不管你的小孩的性向為何,我墾求所有為人父母或將為人父母者,給予你的小孩所有的愛,有時你會覺得你在海洋中逆行,也請不要停止愛他們”。

如果你有一個同性戀的小孩,不要停止愛他;如果你有一個同性戀的朋友,不要視他為異常;每一個人都是別人的小孩、家人或朋友,不要因為性向不同而不尊重他們;也願天下有情人都能成為眷屬!

CNN 原文報導: http://www.cnn.com/2011/US/07/02/gay.soldier.andrew.wilfahrt/index.html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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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ruise48ver&aid=5472698